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职业教育发布时间:2014-07-23浏览:次
摘 要: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工作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使其成为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目前,我国在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迈进过程中,工人文化结构质量有待提高。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市场;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7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码:1000-8772(2013)22-0000-02
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基本相当。 …… 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取得重大进展,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重需明显提高,并要初步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强国。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有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教育部门分管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不断状大,县区职教中心迅速发展。劳动部门分管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也在扩大办学规模。加之民办职业学校、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不断出现,构成了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教育为主,民办学校补充为辅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格局。
一、招生市场现状
1.生源紧张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应届为主)及部分高考落榜的学生。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近年来生源逐年递减。以上海地区为例,2003年,初中毕业生17.64万人,升学率为98.32%,普通高中招生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之比为55.9:44.1;到2008年,初中毕业生数为9.66万,升学率约为97.1%,普通高中与中职校录取人数大体相当。也就是说,在过去五年时间中,上海地区的初中毕业生数减少45%。根据笔者近年从事招生工作的实践调查,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与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数相差不多。而高中应届毕业生由于近年来高校扩招,加之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越来越多,可供中等职业学校选择的高中毕业生为数不多。另有一部分厌学及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则加入汹涌澎湃的打工潮,这些学生约占打工族的20%。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可供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生源相当紧张。
2.竞争激烈而无序
目前,中等职校招生竞争激烈而无序,致使招生市场严重混乱。造成招生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一方面原因,是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行政垄断”。一些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向各初级中学下达上当地职业高中或职教中心的学生比例的命令。采用行政手段限制毕业生流出当地辖区。同时,限制外地职业学校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实行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招生主体各异,竞争对手成份复杂。各类职校纷纷抢占生源市场。其中,有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学校,也有一些企业办的小规模技校。招生过程中,有的学校利用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纷纷打出“就业牌”,承诺安置就业。而就业的含义是宽泛的,“定向培养”是就业的方式,“劳务输出”也是就业的方式。
我国现行就业制度包括国家公务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市场就业制度[1]。但是,各种就业制度下的就业质量是千差万别的。目前,部分学校利用非法途径进行招生宣传,例如:设法搞到考生花名册,并直接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委托中介机构有偿招生;采用物质刺激的形式招生等。进行不正当竞争,致使一些中学教师见利忘义,对学生进行误导,力图将学生送往酬金高的职业学校。把学生视为商品,待价而沽。这一现象目前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其属于涉嫌犯罪的不正当行为。
从上述情况可见,招生市场竞争确实激烈无序,混乱不堪。但要辩证地分析这种局面,它的正面效应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学生选择学校的自由度大了,职业学校压力也大了,自我提高意识必然要加强,自我形象的塑造更加注重。其负面效应是招生的不规范操作,造成彼此间的不正当竞争,使一些实力强的学校陷入不应有的困境。同时,使众多学生上当受骗。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职业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几点建议
目前,由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混乱,存在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极易滋生腐败。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以法律形式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国务院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对招生主体进行规范,保证招生行为的合法性,且符合法定程序。同时,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及违规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统一招生,严格监管
各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领导、管理其管辖范围内各职业学校的教育行为的责任。各种类型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基本属性均应为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统一管理,包括招生环节。而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是中专、职高直属各级教育系统,归教育部门直接领导,而各类技校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其相应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出现诸多不协调现象,导致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控制生源而实行行业垄断。而技校为争夺生源则纷纷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构成不正当竞争,产生一些负面效应,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3.制定统一标准,实行资质认证制度
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或兼并,实现资源重组,优胜劣汰;具备相应办学条件者,要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以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彻底规范教育行为之目的。
4.加强对非法招生行为的查处
应严格查处非法招生的学校,同时应规范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是其它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基础。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竞争秩序的破坏会引起市场运行规律的扭曲,导致某一领域社会秩序的混乱。任何类型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应体现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自愿,主要指竞争者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尊重其选择,充分满足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得强迫、胁迫或利诱他人误导学生。平等指竞争者互相尊重对方的独立地位,不得诋毁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市场应当是自由开放的,竞争者参加竞争的机会应当是均等的。另一方面,要求竞争者不得利用自己的非公平竞争优势。尤其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不得滥用行政职权,违反合法、合理的行政原则。 同时招生行为还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不得实施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得贿赂中学教师,使其误导学生。对于违反上述招生原则的行为,教育行政机构有义务予以查处。
教育是阳光的事业,教育工作者从事的是神圣的职业,学校应是一片净土,容不得污染。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竞争日益激烈,且愈加混乱,招生主体鱼龙混杂,招生行为手段各异,地方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公开化。因此,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已刻不容缓。否则,正常的竞争机制被破坏,将直接影响中等职业学校的声誉。同时,损害学生的利益,污染教育环境,严重影响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培文,严国新.《就业指导100问》[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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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市场化招生法律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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