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预防医学发布时间:2014-08-25浏览:次
摘要:自应用《国际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ICD-10)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来,这种失误虽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这给临床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笔者对2003年5月~2012年4月十年间在我院遇到的误诊的病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以探讨心境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的原因。
1.1 一般资料
86例患者均为我院2003年5月~2012年4月十年间住院患者。每例患者均为发病2次或2次以上,49例诊断为精神分裂症,37例诊断为心境障碍。其中男47例,女39例;年龄范围:16~58岁,平均(37.2±14.6)岁。
1.2 方法
对上述病例,由3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以《国际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ICD-10)进行再诊断。从发病症状及病程演变特点等多方面来讨论误诊的原因。以再诊断的结果作为标准,对照判断以往诊断失误的分布情况进行回顾分析。
2结果
通过上述方法再诊断后,确定86例病例中,49例原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会诊后确诊为心境障碍。其中第1次住院时误诊者28例,其他均为在2次或2次以上住院时被误诊。
3 讨论
通过回顾分析发现:本组资料中49例心境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时,仍以情感症状为主导症状,同时出现一些分裂样症状。以往诊断时忽视了情感症状,而过分强调分裂样症状,这是造成诊断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提示我们仅研究横断面的精神症状不足以准确诊断或鉴定。
另外,因为同一种或几种精神症状可以在不同的疾病中出现,故单纯以有无分裂样症状来鉴别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是对疾病的概念认识不足、绝对化及对某些症状的误解,这是造成误诊的又一原因。过去诊断躁狂症或抑郁症的经验和概念,是单纯以有无明显的“三主征”为准,当患者出现幻觉、妄想或逻辑障碍等所谓分裂样症状时,不论其“三主征”如何明显,也一律划归于精神分裂症。本组资料中将心境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的病例数占误诊病例总数的56.98%,由此可见这种倾向的严重性。
近年来许多医务工作者,对心境障碍诊断过低,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呈严重扩大化,造成这种诊断偏差的原因是对疾病的概念认识不一致,以及对疾病的临床现象学研究不深入。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许多资料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所谓“分裂性”症状在心境障碍与精神分裂症鉴别诊断中的地位,认为“分裂性”症状并非精神分裂症的专有症状[1]。这些症状诸如:幻觉、妄想、思维形式障碍等,在很多精神障碍如:器质性精神病、心境障碍等都可以出现。在临床上发现患者存在这些症状时,必须对疾病的过程详加了解、密切观察,以确定它们是在何种背景上出现。
WHO组织的调查发现:Schneider一级症状可见于23%的典型躁狂症和16%的典型抑郁症。DSM-Ⅳ中明确规定:如有情感症状必须在精神病性症状之后出现,或持续时间明显较短,否则就不能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将情感低落误认为是情感淡漠。情感淡漠是情感普遍而深刻的变化,这种情感变化并不限于外在的表情、言语和行为,更重要的是患者主观上没有什么情感体验;抑郁症患者表现出情感低落、呆板、迟钝时,并非没有内心的体验,而是由于极度忧伤而抑制了整体的精神活动,故其无法通过言语来表达这种体验,而当症状缓解后,患者是能够描述当时的内心体验的[2]。如能了解这些情形并把握这些原则,那么对减少心境障碍误诊为精神分裂症是大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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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简析心境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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