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期刊肢体电烧伤早期修复方法论文发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预防医学发布时间:2014-02-15浏览:

  【摘要】:电烧伤轻者有恶心、心悸、头晕或短暂的意识障碍;重者昏迷,呼吸、心跳骤停,但如及时抢救多可恢复。文章发表在《中国医药导报》上,是科技核心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肢体,电烧伤,早期修复

  电流通过人体可以造成全身电击伤和局部电烧伤。损伤范围主要决定于电流强度和通电时间,其次是触电部位的电阻大小。一般地说,电压愈高、通电时间愈长,损伤愈严重;如果电压相同,交流电要比直流电的危害大。越厚的皮肤,电阻越大,局部烧伤越浅;越薄的皮肤,特别是表面潮湿时,电阻则小,烧伤较深。

  1临床资料

  自199605以来我院收治283(男181,女102)例肢体电烧伤患者,年龄2~65岁. 致伤电压220V~100 kV,单纯肢体伤189例,伴躯干伤81例,伴头颈部伤13例;双上肢为出入口169例,上肢入口下肢出口86例,上肢入口其他部位出口的21例。

  其他部位入口肢体出口7例. 伤后3d以内行手术者192例,超过3d手术者91例. 创面覆盖全中厚植皮143例,皮瓣移植140例,其中局部皮瓣89例,岛状皮瓣49例,剔骨皮瓣21例,游离皮瓣12例,废用肢体皮瓣、皮片8例. 最多者先后8次手术,≥3次手术103例,≤2次手术180例.

  治疗283例,肢体截除36例,其中上肢肩关节离断3例4肢体,上臂截除12例15肢体,前臂截除9例12肢体,手指、足趾截除7例18指(趾). 下肢髋关节离断或部分截除5例. 肢体截除处血管病检113例.

  其结果临床上分为轻、中、重三类,轻度(26例):血管内皮、弹力纤维灶性坏死; 中度(44例):血管壁全层大片状坏死; 重度(37例):血管烧毁,管壁组织结构难以分辨,管腔断裂不连续.

  2讨论

  2.1解除张力,挽救保留间生态组织在早期清除坏死组织中,如坏死组织界线不清,在尽量保留间生态组织的同时只清除烧毁变性的软组织,以免术后坏死组织继续腐烂,造成感染毒素吸收,使全身中毒反应加重. 减张后需切开松解筋膜、肌膜、肌间隔处,放出渗液,要达到软组织彻底松驰状态。

  往往要将切口延长在皮肤创缘的10 cm左右. 探查血管损伤的程度较为重要,术中应对是否结扎及结扎平面做出准确判断,否则可致血管破裂. 本组1例因颈部、股部创面较大,损伤深达骨面、病情非常危重而未能早期探查,伤后5d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另有1例右上臂肱动脉中段结扎,伤口感染,血管破裂出血,发现及时再次肱动脉高位结扎,而挽救了生命. 本组有8根肢体动脉结扎段都有轻度病理损伤,结扎后尽可能用健康的软组织包埋,术后没有发生1例血管残端结扎处破裂出血的情况.

  2.2肢体截除平面判定以往对血管损伤的判断多采用血管造影的方法,对严重损伤的诊断起了一定的作用〔1-2〕,李利根等〔3〕采用DSA和B超检测出血管栓塞,管腔狭窄,肌支减少,串珠样改变、血流缓慢,给术前预判伤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术中直视判断更为主要. 在肢体、指(趾)骨质、软组织同时烧毁时,依据伤情早期尽可能地清除坏死组织,必要时关节离断,而不行截肢术,一方面骨质坏死平面难以确定,造成残端留有死骨,另一方面长骨截断后骨髓腔暴露在坏死组织中,易引起感染,加重伤情. 本组1例上臂中段截除,骨髓腔暴露较早,虽然皮瓣覆盖,但部分伤口不愈合。

  经反复清创换药,死骨清除后伤口得以愈合. 故认为截肢平面上2~6 cm结扎血管,皮肤软组织应能包裹骨断面为宜,骨质必须为正常颜色,如有骨质变为灰色,截肢平面应更高一些. 截肢平面应由这些客观指标决定,不能依赖主观意志或患者及其家属保全肢体的“美好愿望”,否则就可能遭受多次手术之苦.

  2.3创面覆盖的选择对严重电烧伤毁损性创面进行早期修复,临床上已达成共识〔4〕,笔者认为早期清创Ⅰ期修复创面应根据患者的全身情况及伤情进行,目的在于保护有生机的组织,阻止渐进性坏死,恢复肢体血液循环,降低截肢率,保护肾功能等. 根据不同创面选择皮瓣或皮片移植覆盖。

  有时也迫使采用多个皮瓣覆盖,本组有1例为了保全左上肢即以背阔肌皮瓣30 cm×20 cm,岛状转移覆盖前臂中段,腹部皮瓣覆盖腕部,这样的皮瓣亦修复了?露的骨质,也保留了肢体的原长度,降低了截肢率. 充分利用截除肢体有活力的组织,将“遗弃”的组织加以利用,效果甚为满意. 本组行肢体(指、趾)剔骨皮瓣均成活,特别是吻合血管前臂巨大皮瓣40 cm×30 cm,覆盖肩、侧胸壁创面,吻合血管选用远离创面的颈横动脉,避免了因距创面较近血管内膜损伤,血栓形成而导致血管阻塞,造成皮瓣移植失败. 这类手术仅限于肢体近段烧毁,而远段完好的特殊病例.

  在损伤较重的肢体,经皮瓣及多种方法修复,避免了肢体截除,但肢体手指的功能完全丧失. 这类损伤是保留肢体还是截除肢体值得思考,笔者认为保留残体可维持身体的平衡,避免脊住侧弯,另外保持了肢体原长度,待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可重建肢体及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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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Vedung S, Arturson G, Wadin K, et al. Angiographic findings and need for amputation in high tension electrical injuries 〔J〕. Scand J Plast Reconstr Surg Hand Surg, 1990,24(3):225-231.

  〔2〕 闫东,范承经,袁曙光,等. 高压电击伤的动脉造影改变〔J〕. 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1999,15:371-372.

  〔3〕 李利根,柴家科,郭振荣,等. 应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与B超判断上肢高压电烧伤患者的血管损伤情况〔J〕.中华烧伤外科杂志,2004,20:165-167.

  〔4〕 陈璧. 深度烧伤创面早期促进创面修复的进展〔J〕. 中华烧伤杂志,2001,17:8-9.

  〔5〕 张绪生,徐燕,于晟,等. 电击伤废弃上肢皮瓣修复胸肩部创面一例〔J〕.中华显微外科杂志,1997,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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