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园林学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次
摘 要:纵观新中国建立70年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从生产要素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不同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以“要素汲取型”为主要目的的工农城乡分割与制度化阶段;改革开放后以“放权让利型”为主要手段的工农城乡关系缓和与农村体制改革阶段;新世纪以来以“资源赋予型”为主要内容的工农城乡关系转型和政策支持阶段;新时代以来以“还权赋能型”为主要方式的工农城乡融合与要素市场化阶段。回顾工农城乡关系四个阶段,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经验:工农城乡关系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问题,其中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是工农城乡关系的主线,而未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协调发展更有赖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从而建立农业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
关键词:新中国70年;工农城乡关系;生产要素;中国现代化;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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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8FZZ007);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5YJC810001)
作者简介:任路(1987—),男,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农村问题与基层治理。
引 言
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起承转合之际,全面梳理和总结第一个百年奋斗的基本经验,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从温饱、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历史进程的关键词和中心语是“现代化”,即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国家的转型。与其他先发国家相比,作为后发国家,中国现代化过程是从农业农村农民大国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信息化相统一的过程,工农城乡关系始终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问题,贯穿于整个现代化全过程。正如彼得·布瑞克所论述的那样,现代化的源头要从农民的需要、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中去寻找。现代化不是以牺牲农民为代价而发展起来的城市化过程,相反,它是农村和城市的互动,因此,农村的现代化,正是现代化的基础,不可能脱离农民的需要来谈论现代化的问题[1]。
当前,对于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化,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一是侧重于对长历史背景下重大问题、重大节点和重大事件的回溯以及相关数据的整理,但却无意中忽略了变迁中的内在机制;二是集中于政策性层面的思考,常以叙事性的回顾为主,缺少贯穿始终的视角;三是倾向于以改革开放前后为分界点,未做更细致的阶段划分,不利于展现一些隐没在大历史背景下的小趋势。
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工农城乡关系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转型,即主导力量是作为产业形态的农业到工农转变,以及由此带来的居住生活形态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变,那么在生产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生产要素的变化,生产要素构成了生产方式转变的“物质基础”。所谓生产要素指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环境条件。一般而言,生产要素至少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但是,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时,他们只是可能的生产要素,要成为现实的生产要素就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人类进行社会劳动生产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没有他们的结合,就没有社会生产劳动。生产条件及其结合方式的差异,使工农城乡关系區分成不同的结构和发展阶段。更进一步的细分,生产要素结合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自由流动是指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在工农城乡之间自由移动,不受任何人为的制度限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生产要素中的作用。平等交换是指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在工农城乡之间等价交换,避免人为的价格扭曲,充分体现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前提是平等交换,平等交换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进而推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演进。
一、要素汲取型:工农城乡关系分割及其制度化(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突出表现是农村的异常衰败与城市的畸形繁荣。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民破产和乡村衰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与之相对的是一些大城市的迅速发展,如当时的大上海、大武汉等等,原先相对封闭的农村经济纳入到更为广泛的城市商品经济之中,以往的工农城乡相对分离的状况逐渐改变,工农城乡差别日益明显,农业相对于工业、农村相对于城市处于弱势或者不利地位。大城市源源不断地从农村地区汲取农业剩余,尤其是农村土地所有者阶层投入到工商业中,大量的农村财富和人口汇集到大城市,从城市工商业中获得收入。作为生产要素的资金和人口离开农村后涌入城市,奠定了此阶段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总的来说,此阶段以土地为主要对象的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但是土地占有不平等并缺少平等交换。面对工农城乡失衡的局面,尤其是乡村的衰败,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变现状,比如进行土地整体和租佃制度改良,以及其他诸如耕地开发、水利建设、鼓励合作社、推广农业技术等措施,此外还有社会力量所进行的各种农村教育、社会组织和农村工业等乡村建设运动,但整体上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困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乡村衰败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改变土地占有的不平等状况,根据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分配土地,改变过于集中的地权,实现了劳动力要素与土地要素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使得困境中的农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一举改变了乡村衰败的境况。从1950年国家颁布《土地改革法》到1953年,全国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为4.55亿人,约占全部农村人口的90%,粮食产量达到1.66亿吨,比1949年增长46.9%[2],工农城乡关系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而处于稳定的状态。此外,中央政府采取了在经济上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允许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私营工商业可以自由发展[3]。城市人口比重由10.64%上升到12.46%,城市人口从5 765万增加到7 163万[4]。不过,1952年中国工业净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仅为25.3%,工业劳动者占社会总劳动力比重仅为6%[5]。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来看,当时的中国仍然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而为了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必须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相比于其他先发的现代化国家,新中国必须逐步完成工业化积累,才能够保证工业化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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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农城乡关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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