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艺术教育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
摘 要:文章以网络文学签约写手为研究对象,以数字劳动为理论视角,探究外部劳动语境的特征及其对个体劳动境遇的影响。通过质化和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发现,在资本、技术与市场的共同作用之下,网络文学签约写手的数字劳动呈现出雇佣弹性化、生产社会化以及地位层级化的趋向,经由风险转嫁、全景监控以及劳动赋权等内在逻辑,作用于写手的主观体验、生产过程以及行为意愿,并最终实现了资本的增值。而这种资本增值的代价便是:整体劳动风险的增加、劳动强度的加剧、劳动报酬的降低、劳动者权利的削弱。基于此,笔者提出应对数字文化生产者给予更多的人文关照。
关键词:数字劳动; 网络文学写手; 创意阶层
推荐阅读:《大连民族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9年,是国家民委主管、大连民族学院主办的刊登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的综合性学术刊物。
一、 引 言
數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余钧,2019)。数字文化产业是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中增长势头最为迅猛的行业部类之一,而网络文学行业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日渐增大,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提升。中国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4.06亿,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2821万人,在整体网民数量中,网络文学用户数比例达到506%。与此同时,网络文学的海外输出也卓有成效,截至2018年8月,阅文集团上线的英文翻译作品150余部,覆盖超过40多个国家,累计用户访问量超1000万。网络文学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全版权运营模式业已成型,在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上,3天内的网络文学IP成交额就达到4亿元。
无可否认,网络文学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持续性与多元化的优质内容供给。在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平台战略之下,越来越多的用户从单纯的内容消费者转变为生产性消费者(prosumer),甚至转化为“消费是为了更好地生产”的职业生产者——他们源源不断地输出自己的创意、才智与想象。根据《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截至2017年末,国内45家重点网络文学网站的驻站创作者数量已达1400万,其中,签约作者数量达68万人,47%为全职写作。他们每天为网络文学平台贡献着数千万的文字内容,以满足不同趣味的内容消费者。可以说,没有网络文学写手的生产参与,如今网络文学旺盛的发展势头绝无可能。然而,这一群体存在于各个角落,却并未受到充分的关注。
作为一种新兴的文本形态,网络文学一度成为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学者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少有研究基于产业逻辑的视角去考察隐藏于背后的生产者角色——他们是谁?为何参与到内容生产的进程中?平台战略下的产业生态又如何作用于劳动者个体?这一系列问题仍有待探究。
本文聚焦的研究对象为“网络文学签约写手”,并着重考察内容生产者的劳动维度。“签约”是指在非正式的劳动协议之下,网络文学写手与平台方之间形成相互约束的劳动关系。在平台方的管理下,签约写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区别于单纯的兴趣爱好者,签约写手以全职或者兼职的状态进入到劳动进程中,保持着相对稳定的产量与相对较高的质量,被视为网络文学内容生产的中坚力量,与平台方的劳资互动也更为频繁和密切。此外,区别于站在行业金字塔尖的“网络作家”(如“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等),“签约写手”植根于数量众多的草根创作者中,他们处于网文创作者金字塔的基座,是劳动生态的多数群体,更具备整个劳动供给市场的代表性,通过研究他们,有助于我们考察和理解网络文学内容生产者的普遍境遇。
基于此,本研究从数字劳动的理论视角出发,以网络文学签约写手为研究对象,探讨劳动语境的特征及其对个体劳动境遇的影响,以期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相勾连的地方,进一步剖析网络文学生产生态的内在运作机制,并为如何关照数字劳动者的境遇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新视角。由于篇幅限制,本研究将作为系列研究的一部分,首先聚焦于劳动语境、个体行为与主观体验之间关联的初步探索性呈现和学理探究。
二、 文献述评:作为劳动的传播
1. 理论视角:数字劳动
“数字劳动”这一概念由“非物质劳动”发展而来,最早用来指代在数字经济中,用户的知识性消费经由平台资本的逻辑被转变为生产性的行为——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社交行为被作为商品售卖,看似在休闲娱乐的用户实则成了平台的劳工(Terranova,2000)。这种劳动形态模糊了生产与消费的边界、工作和玩乐的边界,因此互联网既被视为“游乐场”,又被视为“社会工厂”(Scholz,2010)。除了“受众劳动”(Smythe,1970)和上述的“无酬/低薪劳动”之外,Fuchs (2014)进一步扩展了数字劳动的外延,指出“数字劳动”是指体力生产和生产性消费的文化劳动,包括硬件生产、信息生产、软件生产的生产性劳动,是关于文化系统中文化产业劳动的子系统。King(2010)认为,“创造性劳动”是数字劳动的最新表现形式,因此创意劳动者是数字劳动者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类别,也是本研究所关注的研究对象。
随着“众包经济”(crowdsourced economy)和“零工经济”(gig economy)等基于互联网的数字经济形态的兴起,“数字劳动”的实践也从原本的低薪甚至是无薪劳动扩展到专业工人的有偿劳动(paid labor)和作为自我创业的劳动(labor of selfemployment)。而本研究关注的“网络文学写手”属于“有偿劳动”的范畴。
在政治经济学者看来,尽管此类劳动者得到了一定的物质回报,但在资本的生产逻辑下,他们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其一,数字劳动者普遍面临长时间的工作、交稿日期不断提前,以及由劳动分工导致的自主性降低(Yao,2014)等情况。其二,非正式的雇佣关系没能为劳动者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健康保险和超时补偿(Burston et al, 2010; Fuchs et al, 2013),这使得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一直处于盲区地带。其三,更重要的是,面对劳动中的不确定性与危险性,劳动者通过“机遇”和“挑战”等话语将其合理化与内化,并纳入个人的成长和事业发展中去。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在社会经济地位长期得不到认可的情况之下,数字劳动者的个体身份认同也常常遭遇着挑战(孙萍, 2018)。
2. 作为劳动的网络文学生产
尽管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数字文化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显著的增长,但却少有研究注意到创意產业中的数字劳动,针对网络文学生产行为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从生产动机和个体生存境遇两个层面展开。叶大翠(2015)通过深度访谈发现,“兴趣”和“赚钱”依然是网络文学写手参与内容生产最为突出的动因。Lu(2018)指出,协同的文学创作、自我呈现、自我建构以及自我效能是网络文学生产的重要驱动因素。通过网络文学创作,写手得以对历史事件进行再想象,也借此实现自我赋权。另一些学者指出,在网络文学社群中,读者逐渐参与到文学生产的进程中来,并为写手提供情感和技术上的支持,写手的劳动以物质和非物质的方式获得认可(Tse et al, 2012)。
在网络文学写手的生存境遇方面,一些学者用“文学打工仔”的修辞对其进行描述:“他们通常要靠常人难以想象的‘体力劳动才能打拼出一条发财致富的‘血路,他们始终处于整条产业链底端,其身份也往往得不到认可。”(曾照智 等,2014)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持读者的关注,满足平台对于内容产出的要求,他们常常因长时间的劳动而遭受着一系列健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写手也只能通过不稳定的读者订阅量获取非常有限的收入。除此之外,他们常常要放弃一部分的作品版权及相关的衍生权益(Zhao, 2017)。
三、 研究方法与样本来源
本研究采用了质化和量化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首先,在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期间,笔者以读者的身份注册了起点中文网、飞卢小说网等各大网络文学平台,以及中国最大的网络文学写手交流论坛“龙的天空”,通过参与式观察的方式,以期了解网络文学签约写手的日常工作状态。其次,笔者通过滚雪球的方式,认识了8名签约网络写手并将他们作为访谈对象,通过半结构式的深度访谈,进一步探究其对外部环境的认知与应对策略。
最后,笔者在“龙的天空”论坛上进行问卷发放,为了尽可能控制样本的异质性,笔者分别在不同时段和不同板块上进行问卷的发布,并以300论坛币(折合人民币3元)作为回报。此次问卷发放共收回486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47份。
四、 研究结果:网文签约写手的劳动境遇
1. 雇佣弹性化:劳动风险的感知与应对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激烈竞争、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与全面普及、消费市场日益多元的动态变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趋于放松,“弹性雇佣制度”成为新经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联结的方式。企业通过签订短期或者临时性的劳动合同以提高生产的边际利润。本文所言的“签约”正是在这一宏观的组织转型之下,互联网企业与数字劳动者所签订的“临时协议”,而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
在这一语境下,签约写手与平台方松散绑定,雇佣关系和劳动收益都呈现出弹性化的趋势。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9 %的签约写手为非全职写手,网文创作是一项额外的收入来源;51%的签约写手为全职写手,他们同时或曾经向多家网络文学平台供应内容,也有部分写手曾通过第三方机构(如网文工作室)进行中介化的内容生产。在个人诉求和劳动回报的权衡之中,写手们往往展现出较为短期的组织承诺和频繁的职业流动的特性。
雇佣弹性化所带来的自主权既凸显了劳动主体性,同时又牵制着劳动者个体的职业发展。从生产活动的安排来看,网络文学写手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度,更重要的是,他们得以在文学作品中呈现独特的故事世界,传达特定的价值观念,以满足自由创作和兴趣分享的需求。反向观之,所谓的自主权也意味着要为市场结果全权负责。与典型雇佣制度中的相对固定薪酬不同,网络文学写手所获取的收益也逐渐变得“弹性化”。根据一份写手所提供的签约协议,销售分成的具体规则如下:“每千字文章节内容稿酬为:定价价格/千字×用户订阅数×销售分成比例。” 其中,受访者的分成比例普遍在40%以下。由此,用户订阅数成了写手稿酬收益的关键,也成了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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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数字文化生产者的劳动境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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