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新闻传播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
【摘要】 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其实并没有对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利用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以及利用方法领域当中存在一定缺陷,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是否可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关键在于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笔者依据实际工作经验及相关文献资料的记载,对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原则,希望可以在日后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时起到一定借鉴性作用。
【关键词】 文化遗产 保护 利用 研究 分析
一、问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虽然在以往的一段时间当中,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因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因此相关方面的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保护理念以及应用方法也有待改善。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充分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及工作方法,并将我国实际情况作为依据,逐步提升各项保护工作的力度,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开发利用工作,以便于能够将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工作妥善完成。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关系的定位
国际法规编制工作进行过程中使用的基本原则及其本质目的就是完成遗产保护工作,从初始阶段文化遗产的利用就放置被在遗产文化保护的对立方,并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随着现今社会发展多样化趋势越发明显,怎样才可以将保护和利用这对基本矛盾协调处理,逐渐演变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基调以及目标。在《威尼斯宪章》当中可以明确看出,之所以开展古迹保护以及修复工作,就是为了可以将其作为历史的见证,也可以将其当成是一种艺术品进行保护。古迹保护领域当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永久性的将其保持下去,目标是社会公用的古迹都可以为后续古迹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在现时操作中只需要满足实际需求,不对建筑物的布局以及装饰进行任何更改。与此同时,在对《巴拉宪章》形成较为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构建在予以现存结构、利用以及意义形成深入认识的基础上,应当使用尽可能少做出改变的方法,以便于延长文化遗产的利用时间。针对遗迹施行的修改或者恢复措施可能适应性比较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比较受欢迎的一种保护模式。
三、国际性法律法规针对文化遗产利用模式做出的定位
在初级阶段文化遗产相关的国际法规当中并没有对文化遗产应用这个概念进行定位,1964年《威尼斯宪章》当中才出现“利用”这一概念,并将其默认为合法的概念。现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旅游领域中的应用较多,怎样将旅游当成是文化遗产保护及发展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深入的思考。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发展速度逐渐提升的背景下,展示及利用文化遗产是旅游领域中的重要措施,如果过分在文化遗产当中开展旅游发展工作,有可能对文化遗产本身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旅游发展和遗产地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速度不断提升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旅游行业在文化遗产地保护及发展领域当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其中主要涉及到公共教育功能,其次也可以为东道主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及文化效益,通过实际案例可以证明,发展旅游工作实际上是文化保护领域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积极力量。
依据《世界性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当中提出的要求,它针对遗址维护、展示以及解释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说明,主要针对怎样满足参观者需求以及怎样接待参观者等问题做出了详尽的指导。除此之外,《国际旅游文化宪章》当中也针对文化遗产地旅游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可以在旅游发展和文化遗产地保护之间关系处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起到一定引导性作用。
在以往近百年历史进程中,文化遗产领域当中国际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都是国际法律法规当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本目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逐渐从以往文化遗产保护转变为保护方式,由文化遗产的使用和展示逐渐发展到文化遗产的阐释和展示,从上述相关转变可以了解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逐渐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四、文化遗产再利用原则及模式
在主动针对建筑物开展再利用工作的过程当中,应当将维护工作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以使用功能、空间特征以及文化特征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在各种类型的处理模式当中进行选择,但是在选择的过程当中也应当遵循相应原则当中提出的要求。
将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上,因为文化遗产本身具备非常强的真实性,因此才会带有相应的保护价值,任意一种保护及利用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都应当遵循维护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将实现建筑型遗产的可持续性放置在较为重要的地位,在建筑型遗产再利用过程当中,需要逐步将以往资源-建筑-废弃物这种物质层面上的流动模式,转换为资源-循环使用建筑-循环再利用建筑材料这种物质层面上的闭环循环应用模式,从而可以在建筑遗产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一定促进性作用。
遗产再利用过程当中使用到的工作模式,让以往建筑物的功能发生转变,是建筑再利用领域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在遗产再利用工作正式开展之前,应当将建筑型遗产本身占据的文化地位、价值等作为依据,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应性和适用性比较强的再利用模式。由于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多样性比较强,再利用的模式自然也多种多样。依据现阶段我国范围内各种类型实践活动得到的结果,也可以将改造之后较为常见的功能空间作为依据,针对再利用模式开展类型划分工作,原有功能可以延续再利用模式、博物馆模式、图书馆模式以及其他模式。
在现代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过程当中,之所以会出现一定数量被闲置的文物,是因为文物具有的功能难以满足社会发展要求,但是博物馆这样一种利用模式,使上文中所说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将历史空间环境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崭新的现代博物馆功能将以往的状态反应出来,而且基本上不会对文化遗产本身造成任何改变与破坏,因此这种模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当中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得到了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相关人士的重视。
结语
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文化遗产领域当中利用态度实际上是积极向上的,保护的意义以及公众教育意义水平都呈现出不断提升的态势,不能简单的认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就会产生负面影响。除去上文中所说的因素外,在全球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当中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文化遗产利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不应简单的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成是价值的利用,而应当积极主动的找寻适应性与针对性比较强的文化遗产应用方式,并将我国实际情况作为依据,不断的对我国与文化遗产相关方面的法律及法规进行完善,以便于发挥法律法规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中的引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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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浅谈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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