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新闻传播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
摘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更没有形成一整套的新闻法律体系,对记者约束力不够,同时新闻侵权等官司也是媒体和记者近年来面临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的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新闻舆论,新闻法,媒体论文发表
我国在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正在积极加入世界最大的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一系列举动给我国的新闻事业提供了合理的规范,我国新闻主管部门的管理功能在从“婆婆式”的管理转变到“舵手式”的管理上来,强化媒体的宣传方向,让媒体在正确的宣传方向上按照新闻规律发展业务。“封口费事件”后新闻出版署修改了记者的采访行为、增设黑名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前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改变还需进一步完善新闻体制。
制度上的困境是舆论监督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症结。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而言,针对一些较小的、涉及利益范围不大的事件,传媒拥有较大的自主批评的权利,但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都需要党政机构对传媒的授权,不能自主作为。而且批评呈现出明显的等级特征,级别相对高的批评对象,需要请示汇报得越多。导致了地方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钳制,容易形成地方保护和暴力抗拒,给舆论监督设置了障碍。可想而知,在这种制约下产生的舆论监督其力度和影响力与预期效果相距甚远。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网上监督发帖的随意性,已经超出了传统媒体监督的影响。网上发帖的零门槛,使越来越多的受众走向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的拓展与深化,是传统媒体的责任,网络媒体也义不容辞。
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更应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为主方针来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的合力,健全网络新闻法制,营造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必将有力促进我国舆论监督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公众力量和监督手段,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方式。“封口费事件”促使新闻出版署完善记者黑名单制度,换发新版记者证,整顿国内媒体等,现在看来也不失为一件好事。而以后的舆论监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舆论监督主体、客体各方面要相互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使新闻舆论监督成为廉政建设的助推器、促进司法审判公平、公正等。新闻舆论监督拓展与深化,是新闻从业者、媒体及全社会的艰巨任务,在各方面条件日益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新闻舆论监督及其社会影响
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传播条件下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新闻媒介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社会事态中的偏差行为进行披露、建议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是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反映。
2001年7月31日,人民网刊发《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这是有关南丹事故的第一篇报道,和后续报道一起成为媒介关注的焦点,为中央有关部门了解、处理事件提供依据,成为调查性报道和舆论监督典型范例。从矿难曝光到当地官员及相关责任人被判刑持续了数月,及后来的反思整个过程中活跃了众多记者的身影。
但同样是矿难,却在中国新闻史上留下了耻辱的一幕。2008年9月25日西部时报驻山西站戴骁军完成了一次惊心动魄拍摄。一场矿难发生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戴骁军利用手中的相机快速拍下了四张登记表,又看到楼下办公室有数人在领取千元至万元的“费用”,火速离开,他利用互联网向外界披露了相关图文,迅速被转载,引起重视,这就是“封口费事件”。
“封口费事件”使整个社会为之震撼。媒体公信力受损,整个舆论监督陷入窘境。新闻舆论监督何去何从、如何作为是摆在媒体面前一道难题。
二、新闻从业者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业务素质
这次事件后,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加强记者队伍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活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建立新闻采编人员的退出机制,重新规范了记者采访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国内媒体不合理之处;中国记者协会组织了记者沙龙,强调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并于2009年9月对记者重新考核、颁发新记者证;国内各大媒体进行了体制内的整顿;在立法方面,新闻立法机遇不断成熟;在教育界,引起了学者对现代新闻教材的修改、增添。在谈舆论监督时离开监督主体和客体是不现实的,要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就必不可少的涉及这些方面的问题。
“封口费事件”给予了教育界强烈的震撼,职业道德的加强要从学生抓起,在学校期间就要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范长江说过:有了健全的人格,才配做新闻记者。也许我们在一系列的矿难中已经麻木,社会大众没有要求新闻从业者做些什么,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是给社会呈现事件的真实,以此来作为处理、解决事件的依据。如果掩盖事实、谎报情况,不仅仅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职业道德,还间接的触犯了法律。新闻媒体具有公众道德的示范与表率作用,新闻从业者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道德自律。
三、新闻媒体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自律机制
随着近年来新闻事业迅猛发展,媒体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其中相当部分是没有编制的,对“封口费事件”的调查发现,有大多数领取费用的不是记者,亦或是“灰色记者”,这就涉及到媒体的聘用体制问题。正如喻国明所说,从媒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用工方式上来看,有些新闻单位确实不负责任,把记者与非记者之间的界线搞得很模糊,一出事就说这个人不是我们正式职工,这就出现了所谓的“新闻民工”现象。由于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聘用人员选择了冒险,根本问题还在于媒体自身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些媒体为了牟利,甚至还专门聘请人员以舆论监督为要挟,到处拉广告搞发行。针对这一现象。如果单靠呼吁道德自律,而没有机制改变的话,就像没有牙的老虎,作用不大。
我国媒体实行的是事业管理、企业化经营,作为党和群众的耳目喉舌,媒体要把握好自己的导向,找准自己定位,正确处理广告客户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合理调节内部人员问题,制定适宜的媒介内部规范,让新闻从业者定期接受一定的从业教育。
四、推进媒体改革,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广泛推进,经济利益对舆论监督的吸引力愈加明显。作为舆论监督载体的大众传媒不仅是传播信息的文化机构,也是一个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商业机构。媒体的这种双重性质为局部利益机构瓦解舆论监督力量造就了可乘之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则,使媒体间竞争激烈残酷,与之配套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媒体间的无序竞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可能会通过炒作、虚假信息迎合部分人的低级趣味,以此来制造新闻卖点,争取发行量。因此,应积极推进媒体改革,营造有序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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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媒体论文探析新闻舆论的改革发展新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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