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新闻传播发布时间:2014-07-17浏览:次
摘要:传统媒体因自身强大的传播介质以及长时间的历史发展,拥有广阔的公共对话空间。然而,如前所述,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的媒介大多充当了喉舌功能,媒体的管理者和传播者比受众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舆论控制权,说什么,怎么说,都是由传者说了算,因此,传统媒体的公共领域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而互联网的出现则改变了这一局面,激活并促进了公共领域在传统媒体上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中国社会,公共领域,作用
一、公共领域的起源与演进
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是公众能够进行自由表达和展开自由对话的空间。在这里,各种观点和意见相互碰撞,人们展开理性讨论。公共领域具有“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功能以及“调节国家和社会”的功能。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最早由哈贝马斯提出,而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在讨论城邦制时阐述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则给了哈贝马斯关于这一概念的思想源泉。哈公认为作为一种历史形态的公共领域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古希腊城邦形态”的公共领域,其公共生活主要在广场通过语言交谈或参加摔跤等公共实践活动进行。
第二类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的公共领域,这一形态主要通过礼仪、教养等方面的培养与展示来完成。
然而,这两种形态的公共领域并不具有广泛的批判性和代表性,因为它们将普通民众排除在外。哈贝马斯认为,真正的公共领域的产生是以市民社会获得独立为前提的。“科层制的确立使代表型公共领域开始萎缩,并逐渐让位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权力领域,这种公共权力不再指涉依靠权威建立起来的、具有代表性质的宫廷,而是与用合法垄断同志武装起来的国家机器相关联。”[1]
同时,社会的民主程度也是形成公共领域的重要条件。成熟、发达的公共领域往往存在于一个民主意识浓厚,民主力量强大的国家或社会;反之,一个民主力量弱小、专制和集权横行、民主意识淡薄的社会,公共领域常常是缺失的。人们无处表达他们的诉求,社会中难以形成自由表达与对话的空间,市民社会无从实施对政府和其他一切权力机构的监督。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自诞生之日起就颇受争议,甚至有人怀疑哈氏的公共领域理论究竟是否存在。无论怎样,有民主的地方就有公共领域存在的可能,它是人类渴望冲破专制,是对民主和正义的积极追求。那么在中国,公共领域存在吗?
二、中国是否真正存在公共领域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入中国之后,许多中国学者借助这一理论展开了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公共领域的大讨论。根据第一部分中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三中历史形态的划分,我们可以参照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把握公共领域在中国的发展脉络。
原始社会时期,中国社会也形成了类似“城邦社会形态”的公共领域。人们通过原始的交往开始了对于事件的共同商议和讨论。部落中的人们在生活中可以就本部落的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
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形成了“代表型”的公共领域,由于等级制度森严,只有宫廷阶级有地位以显示上层社会的特权与高贵。不同阶级的人是无法站在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交流和争辩的,即使站在了同一个平台上,在当时没有民主意识的专制社会,理性的争辩是不可能进行的;此外,文化教育的落后和信息传播的闭塞使得大范围的讨论和传播根本无法实现,这种环境不具备形成公共领域的任何条件,因此,当时的中国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国民民主意识的萌芽使得公共领域有了有利的生长条件。但是,由于战乱、教育普及率的低下和大众传播媒介发展的滞后,公共领域在这一时期也很难形成。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是建立在大众传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大众传播赖以发展的媒介主要是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在这里,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成了公众表达诉求、进行批判的工具和途径。然而,在改革开放前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经历了高度国家化的过程,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传媒工具是党的“喉舌”,是国家意志的扬声器,他们扮演着“舆论工具”的角色,隶属于中国的政治权力。在这样一种被高度集权化的媒介环境中,中国的公共领域难以形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以及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普通民众的民主意识开始苏醒,表达个人心声的愿望开始高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政府的职能也逐渐发生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民主执政广泛推行、深得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大众传媒的功能也随之丰富了起来:除了宣传功能、新闻传播功能之外,还具有提供信息、反映舆情、引导舆论,凝聚公众意识、表达公众权益,甚至有限度地批判政府政策、制约政治权利的功能。至此,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开始出现了某些公共领域的特征。然而,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使得大众媒介在成长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受到“经济权力”的左右,“向钱看”和“要收视率”的现实使得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越来越多地播出和刊载消费和娱乐信息而非具有批判精神的理性讨论。因此,我国大众传媒在政治力量和商业利益的双重压力之下,很难拥有真正公共领域的功能。
1994年,中国获准加入互联网。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网络媒体发展迅猛,被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互联网在改变着中国人的话语方式,使得在政治权利和商业利益的双重挤压中艰难求生的公共领域,在中国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中国的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的全新平台。随着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网络新闻媒体不仅仅在反映和引导舆论方面具有与传统媒体同样的功能,而且还更胜一筹:网络上的信息更为透明公开,流通性与互动性更强,受者也可能成为传者,媒体不再是单向的“枪弹”工具,而是成为了一个公平、开放和互动的、形成公共领域的有利平台。
三、互联网促生中国公共领域的萌芽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促成了传播领域内的第三次技术革命。新技术一方面催生了传媒产业中为人们所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门类和新品种;另一方面导致了公众对话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改变:网民可以参与网络中的公共空间,从最初具有私密性的电子邮件、各种聊天工具,到具有公共性特征的论坛和博客,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媒体中来,在一个平等、开放和互动的公共平台上畅所欲言、表达意见、交换看法。
此时,这种公开的网络空间就形成了一个场域,我们可以称之为“网络公共领域”,因为它具备了公共领域的许多基本特征。
(一)平 等
不论性别、年龄、社会地位,通过网络,谁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内获得同样的信息和文化资源,网民们权力均等,只要联入网内,就可以拥有同样的发表意见、直抒观点的权利。这与公共领域中参与者的平等对话与交流是极为契合的。公共领域中,任何有理性辨别能力和批判能力的人都可以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就像只要付费购买一杯咖啡或缴纳会费,就可以坐在咖啡厅里参加沙龙一样,不论参与者的身份与地位,性别与职业,都可以畅所欲言。平等是构建公共领域的一个基础,而互联网是比其它任何传统公共媒介都更拥有这一基础条件。
(二)开 放
网络媒体所提供的“场域” 真正做到了无远弗届,打破了人类交际、对话活动受到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论身处何处,网络都能将人们聚集起来,组成一个庞大的议事厅,对事件进行讨论,这比任何现实中的通过人际交流而形成公共领域的速度都要来得快。由于互联网的非闭合性,在交流过程中,任何经过的人可以随时加入,或随时离开。互联网上,家事国事天下事,都可以成为议论的对象、讨论的焦点,这无疑促进了多元思想的交流、碰撞和融合,为发挥传媒的社会舆论功能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
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其与任何其它媒体都能进行有效的融合,例如在“两会”中,手机用户可以在新华网、人民网两大网站与中国联通联动平台上浏览“两会”新闻,访谈“两会”代表,对提案进行网上投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此外,用手机可以随时随地编写微博,给他人的微博留言,或是在BBS上发帖,进入互联网的开放平台,不受任何人为限制。
(三)互 动
网络媒体开放和平等的特质,使参与传播的受者获得了空前的自主性,他们无需被动地接受传者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思想观念,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的选择,甚至参与到舆论生成的过程中。在互联网上,人们无需只做一个聆听着,还可以做一个积极的阐述者。即便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善言辞但是却拥有理性思考精神的人,也可以将对生活的思考和对事件的看法键入电脑内,传播到网上,或者只需轻点鼠标,完成一份网络调查,也可以使自己的意见成为舆论中的一部分,为公共领域的形成贡献一份力量。
四、互联网在中国社会构建公共领域的作用
(一)构建了公共领域对话的崭新平台
根据《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普及率达到28.9%。[2]中国虽然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的绝对占有率还不占优势,但是,就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和网民的人数增速来看,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公众发表意见,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与载体。这一载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出现了很多新特点(第三部分以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这些特点与公共领域生成的条件“不谋而合”,使得互联网比其它任何传统媒体都更具有构建公共领域对话的条件和优势。这一崭新平台的建立,是中国公共领域形成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二)激活了传统媒体“公共领域”的对话空间
传统媒体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都是依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各自为盈,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式也不尽相同,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这种割裂的局面不适合公共领域的发展。然而,网络媒介打破了传统媒介界限,将不同媒介的不同信息形态进行了技术上的统一。原有抑制不同媒介发展的技术壁垒已被攻破,各种信息在同一平台上相互包容、渗透和整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件最初是在互联网上发起,然后得到传统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将新闻事件做深做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例如前几年通过互联网散布的虐猫视频先是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和公愤,网民们自发形成了虐猫者的“声讨团”,通过互联网强大的搜索功能找出了虐猫的凶手,并对其进行了舆论谴责,施加了舆论压力;此后,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为代表的全国各级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深度调查和报道。一时间,虐猫女的丑恶行为成为中国百姓的公共话题,虐猫事件在中国公众中间形成了一个公共话语的场域,此时,一个范围相当大的“公共领域”迅速形成。此后,在2006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中就有代表就虐猫事件提出了《反动物虐待立法》的议案,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在动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
像此类事件不胜枚举,都充分说明了网络充分激发了传统媒体的对话空间,并与各传统媒体的互动整合,有效地实现了公共领域的舆论监督和表达诉求的功能,并扩大了公共领域的范围,当然,也证实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存在以及互联网在中国公共领域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互联网培养了一批具有批判精神和民主意识的公共领域的参与者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由其批判性形成了个人的理性交往过程。公共领域是以批判性为其精髓的,人们以批判为目的,形成公认的可以作为讨论依据的理性尺度,并形成坦诚交往的氛围,由此对公共事务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之外的理性判断。”[3]互联网无远弗届的传播使得相距遥远、互不相识的陌生人针对同一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成为可能,这也形成了人际交往的一种形式。在互联网上,各种思想在这里交汇、撞击、融合,各种理性和非理性的声音进行着博弈。在以往,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往往只能将自己的见解藏匿于心底或告知于周围的人,但是,有了互联网之后,他们理性的声音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同时,非理性的声音可以得到网民的谴责和声讨,使人们在争吵和辩论中获得真理。同时,通过网络讨论的匿名性等特征可以使网民们更加畅所欲言,敢讲真话,更加激发和培养了人们批判精神和民主意识,为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公共领域的构建创造了可能。
尽管如此,在互联网的自身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对公共领域的形成的抑制因素,比如网络分布、网民结构和网络使用目的不均衡、参与公共领域对话的网民的整体素质和理性思考水平有待提升、互联网的公共领域的失范现象等等(如网民自发组织的人肉搜索等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但这些都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的障碍,相信经过互联网的自身发展和调整以及主管部门的适度规范,上述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已经促成中国社会公共领域萌芽,并在其日后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OL].腾讯科技,2010-01-15.
[3]杨武.互联网:中国公共领域的曙光[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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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互联网在中国社会公共领域形成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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