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社会舆论传播载体路径学术文学期刊网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新闻传播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

  摘要:关于舆论,中国古代称之为“舆诵”、“舆颂”、“清义”,指众人的意见。21世纪初在中国多数专家学者也把舆论看成是意见,认为舆论是多数人对于某一事件有效的公共意见。文章发表在《国外文学》上,是艺术职称论文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社会舆论,舆论传播,传播载体,传播路径

  尽管大众传媒有“舆论界”的别称,尽管大众传媒上的部分言论可能代表了一定范围内的舆论,或者这些言论本身就是舆论领袖或一般舆论人作出的,但一方面不是媒介上的所有言论都是舆论或舆论的体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上的某些言论尽管以社会舆论的姿态出现或自诩代表社会舆论,但实际上并不反映现实公众的意向。

  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广义的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图书、音像制品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互联网络。其中,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信息传播媒介。传媒业涵盖了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等领域,具有典型的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同时,传媒的信源具有强烈的人文特征,使得传媒业也属于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涉社会舆论传播载体主要指传统媒体,即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等,未涉及互联网络。

  一、传统媒体规制的历程

  大众传媒在传承价值观念、培育新的价值意识、塑造价值主体、建构共同价值取向、维持价值体系和引导价值目标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是我国政治自信的充分体现。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也是对外开放的需要。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担负着引导世界认识中国的重要作用。

  建国以后,新中国将旧中国所开办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台全部接收,并改造为以《人民日报》为龙头的社会主义新闻体系。“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控制十分严密,妨碍了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正常发展。

  二、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我国是一个传媒大国,拥有的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数量堪称世界第一。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计,到2010年,全国共有出版社581家,其中包括副牌社33家。中央级出版社221家,其中包括副牌社13家。地方出版社360家,其中包括副牌社20家。

  目前,我国逐步建立并正在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法律体系。在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宪法和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之外,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宪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在社会生活中起具体操作作用的是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宪法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是国家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一战略任务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原则要求,这在宪法的序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限制公民的自由,而是有序地扩大公民的自由,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宪法的规定。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法律 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法律,既有综合性的基本法律,也有专门性的法律。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上述法律与新闻活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刑法》第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专门法律有《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保密制度和泄密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三、政府管理模式的改进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每天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局势,仅仅凭借法律进行静态的调控,难以收到理想的社会效果。所以,建立良好的动态控制管理模式十分必要。对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应当实行两条线交叉管理。一方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传媒实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引导传媒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做正面宣传,并对传媒进行跟踪管理与监察工作。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

  (一)改进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批准登记模式 对新闻媒体实行批准登记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比如,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登记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制度是国家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重要环节。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办单位应当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和监督出版单位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出版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应当从主办单位做起,层层落实。

  (二)改进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审读模式 审读、审听、审看(简称三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报刊是否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是否贯彻了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成立专职三审小组,按层级负责审查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可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规范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目前三审人员的素质整体较高,政治可靠,经验丰富,责任心很强,能够依据具体分工,做好报刊杂志或电视电台节目的三审工作,及时完成三审报告的撰写。

  党委宣传部与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之间的三审工作交叉,可以起到互相配合、拾漏补缺和互相监督的作用。但三审人员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媒体报导政治导向方面的问题,也有文字图片错误的问题,比如写错中央领导人的名字,台湾、香港、澳门被称为国家,刊登凶杀案件现场过于血腥的照片等等。

  我国建立的三审制度符合国情。中国媒体发展太快,数量太多,逐一实行事前审查需要数量相当庞大的审查人员,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所以通过颁布各种禁载规定,建立事后三审制度,能够起到加强媒体自律的作用。

  四、市场调节规则的运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社会舆论传播载体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导向,使得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必须郑重考虑经济收入。如果社会舆论传播载体过于呆板,注定在市场化道路上步履艰难。为了生存,各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开始考虑新的经营策略,这就给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提出了全新课题。

  (一)社会舆论传播载体之大众媒体的兴起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传媒。这就是被称为大众媒体的各种晚报与都市报。大众媒体兴起的黄金时期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晚报都市报方阵,数量占全国报纸总数量的15%左右。晚报都市报成为拉动全国报纸出版业增长的重要力量。

  大众媒体当中比较活跃、最能够反映我国报纸市民化倾向的主要是都市报报业群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报界出现了一批省级党报主办的以都市报命名的市民报。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都市报的报业群体已经形成。都市报的经营机制、报导内容、报导方法、发行方法都与以前的党政机关报不同,发行量一路飙升。这些都市报除了从标题、图片方面入手外,更加注重市民生活,更加注意报导社会新闻。但这样也导致娱乐性的八卦消息充斥其中,这些消息客观上起到消解大众社会关怀的作用。

  随着各种晚报与都市报的出现,媒体数量日渐增多,为规范和发展社会舆论传播载体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本世纪初开始了新一轮的社会思潮载体的改革。当时的媒体改革为报刊的存续定下了几条标准,不少媒体因此停办。这既为政府部门的行业报刊减轻了财政负担,也有利于清除政治导向不正确、有违规纪录的报刊杂志。

  (二)社会舆论传播载体之大众传媒的产权 社会舆论传播载体之大众传媒的产权有两个限制性前提:其一,传媒不得由民间开办,所有申请开办传媒的主体都必须是政府机构或官办媒体。其二,为满足前一条件,不少传媒的开办资金只能处于不确定状态。比如,一些传媒的开办资金并非直接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而是一些省级报纸从报纸的广告收入以及企业的赞助费用中支取的。

  当然,外国政治类新闻媒体不准进入我国,外资不许参股国有新闻类报刊和广播电视,国有网站也不允许外资涉足。这一规定符合国家利益,其他国家也有此类惯例。因为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涉及领域十分敏感,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规制报刊杂志等传统的社会舆论传播载体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运用好法律的手段,还需要逐步改进政府管理模式,做好批准登记、审读审听、统一协调等工作,妥善运用市场调节规则,规范大众传媒的产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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