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传播出境信息控制文学论文期刊网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新闻传播发布时间:2014-02-12浏览:

  [摘要] :国际传播,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国际信息传播及过程。国际传播包括两个部分:由外向内的传播和由内向外的传播。文章发表在《文艺生活》上,是省级文学发表范文,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国际传播,出境信息,把关控制

  由外向内的传播是将国际社会的重要事件和变化传达给本国民众;而由内向外的传播是把有关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狭义的国际传播仅指跨越国界的大众传播。

  在传播学的控制研究中,大众传播学考察的是作为传播者的媒体主动施控(对新闻信息的把关控制)和被动受控(来自政治、经济、受众等方面的控制)的过程,呈现出的是传播控制的一般规律;国际传播学考察的则是对于跨越国界的那一部分信息的施控过程,施控主体是政府,呈现出的是传播控制的特殊规律。根据跨越国界的那一部分信息的流动方向,可以将国家(政府)的控制具体分为出境信息控制和入境信息控制两部分。本文将围绕后者进行重点分析。

  一、出境信息控制的主要方面

  从整体上看,各国政府对出境信息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不同传播主体的出境信息进行把关控制;二是将出境信息传播与国内信息传播进行总体协调。

  (一)出境信息的把关

  由于出境信息的发布事关整体,事关全局,没有一个国家会任其自由流动,放弃控制的权力。各国对于出境信息的控制首先体现在专事对外传播的媒介机构的建立上,美国之音、自由亚洲广播电台、自由欧洲广播电台、马蒂广播电台、马蒂电视台、英国BBC世界新闻广播、德国德意志电台、莫斯科广播电台以及我国的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第四频道、第九频道等,即属此类机构。

  (二)出境信息与国内信息的协调

  对出境信息进行把关,只是政府把关控制的一个方面。如果出境信息与国内信息不一致、不协调,出现噪音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政府对出境信息的管理与控制最终也会失效。因此,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对外信息传播之前,各国政府都力求做好国内舆论的引导、协调工作,使之相对统一起来,形成一致的对外传播口径,从而使出境信息传播产生最大的效力。在这方面,美国政府有着比较强的协调意识。以两次海湾战争为例。

  二、出境信息的控制模式

  有鉴于此,我们依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借鉴物理学中狭义相对论有关物理过程所经历的时间、物体长度与运动速度之关系的论述,提出“传播控制的相对论模式”。这个模式不以传播控制类型框定国家,也不以国家所属的控制类型论短长,而是从世界各国传播控制的程度中抽象出“强”与“弱”两个极限,同时引入时间概念和相关变量(除了上述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等变量外,国家的“特殊时期”还可具体分解为社会转型期,战争、灾害、政权更迭、社会动荡等非正常状态),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因素的改变,一国的传播控制状况在两极之间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三、出境信息的控制手段

  一般来说,各国对出境信息的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行政机构以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形式调节信息传播活动,以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控制手段。这种手段的具体形式有:1、对媒体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2、直接或变相地资助某一传播机构;3、对倾向政府的传播媒体给予种种优惠或特权;4、在纸张、无线电频道等方面进行有选择的配给;5、压抑持不同政见者的传播媒介;6、遴选传播从业人员等。2

  (二)信息手段

  信息手段是指政府以其占有权威信息源的优势,通过操纵新闻发布、控制消息来源而形成对媒体控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早先在发达国家十分风行,近年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采用。在此以美国为例,来说明信息控制手段的具体表现方式。在美国,政府通常采取以下手段进行信息控制:

  第一,打招呼。告诉媒体哪些内容可以报道,哪些内容不要报道。2001年美国“反恐战争”开始前,美国防部将《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CNN、ABC等17家重要媒体代表召集到停泊在阿拉伯海上的美军航空母舰上,向他们介绍报道战争的注意事项;2003年海湾战争爆发前,随军记者也曾集中受训。

  第二,封锁消息。政府是许多重大新闻的来源,如果它不愿意让媒体知道,常常会对重大消息进行封锁。例如1991年1月,美国军方制定了打击伊拉克的“沙漠风暴”计划,该计划事先对媒体严格保密。战争打响后,美国军方提供给新闻网的是经过剪辑的轰炸录像,而对伊拉克平民死伤的情况三缄其口。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既保证传播者的权益,同时又要程度不同地限制它们的自由)。目前世界各国与大众传播有关的法律大致有以下几种:1、著作权法;2、煽动叛乱罪法;3、色情管制法;4、诽谤罪法;5、保障隐私权法;6、保密法;7、反垄断法;8、广告管理法;9、许可证申请法;10、广播、电视与电影管理法;11、图书出版法;12、新闻法。3

  四、传播控制的“最佳”原则

  在“传播控制的相对论模式”中,我们从世界各国的传播控制状态中抽象出“强”与“弱”两个极限,同时设定若干变量,以说明各国政府传播控制的“强”与“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这些变量的变化在两极之间进行着某种变动与调整。从理论上说,这些变量的设定(如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开放程度、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等)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又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主观色彩。据此人们可能会问:政府在进行传播控制“强”与“弱”的决策时到底以什么为依据,有没有客观的标准?我们说,客观标准是有的,各国政府正是在向这个客观标准迈进的过程中不断修正自己的控制行为,进行策略上的调整。这个标准就是所谓的最佳标准(或最佳目标)。

  关于这个“最佳标准”,需要作几点说明:

  首先,如同理论与实践有距离、理想与现实有距离一样,学者的“最佳目标”与政府的“最佳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一致的。学者在理论层面上构建的目标往往是理想化的目标,是抽象掉了具体条件的模式与模型;政府也有自己的“最佳目标”,这个目标则因更多地考虑到实施过程和执政成本等方面的因素而与学者目标具有一定的差异。学者以其设定的目标衡量政府,不断地对政府进行批评、谴责,呼吁政府改变现状;政府则在与学者的磨合中,在希望达成“最佳目标”的努力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双方形成了非博弈关系。

  第二,由于国情和具体情况不同,每个国家“最佳目标”的设定是不同的。比如同样是进行国际领域的传播,同样是要树立或修复国家形象,提高它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的目标诉求是有所区别的。美国的“最佳目标”是将自己的物质、文化产品连同价值体系输入到更多的国家,最大限度地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成果;俄罗斯的“最佳目标”是强化国家权力,恢复昔日的大国(超级大国)地位;中国的“最佳目标”则是全面展示和平崛起、和谐发展的国家形象,消除外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认识。

  总之,“最佳目标”就是“最适宜目标”,“最佳”原则就是最适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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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谢金文编译:《海湾战争与美国新闻媒介的倾向性》,《国际新闻界》1997年6月。

  2、吴文虎主编:《传播学概论》第14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3、吴文虎主编:《传播学概论》第14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4、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第13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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