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学前教育发布时间:2014-07-16浏览:次
摘 要:就基层法院而言,法官专业化所带来的益处颇多,大批青年才俊的加入有效充实了基层法官队伍的专业力量。纵观近5年来,基层法院的人力资源组成,通过公务员招考录入专业人才,经过一定时间培养和打造,使之成为办案的一线主力。在此过程中,基层法院或多或少会碰上“三门法官”,如何将其培养成才,更是棘手之事。
关键词:培养体系,青年法官,MBA模式
中图分类号:R73-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29-0000-02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永恒的重要工作目标,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途径源自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各类工作。而人民法院的各类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取决于人,即法官的工作。近年来,随着法官队伍和人才建设相关制度、措施的不断规范和完善,进入法官序列的门槛不断被提升,受过专业系统学习的大量法律人士成为法官,法官专业化制度日趋完善,为法官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社会所认同,符合法院工作发展之客观规律。
一、“三门法官”概念及个性特质。
何谓“三门法官”?应当是专指那些从家门出来进入大学校门,经过数年的法律专业知识训练,然后直接走进法院大门,再经三至五年实践,通过各类考核考试后,走上法官席,承担起审判任务的青年法官。“三门法官”凭借其鲜明的特点和特质,给现有法官人才培养体系带来新冲击,新思考。
做好现代青年法官的培养,在方法上应当明确采用行之有效的培养原则,就是要“因人施教”。做好因人施教,必须清楚对象的个性特质。“三门法官”不单具有当代年轻人的基本特色,还因其职业性质,在众多人身上具备特有的表现形式。
(一)开放现代,但不能坚定人生
在新近走入法院的青年人中,可以看到他们的现代意识,可以看到他们的开放理念。对世界有着充分的了解,对国家有着明确担当,对未来有着幸福的憧憬。作为法律人,在离开学校之前,对自己的未来都有着美好的规划,对专业领域的前瞻性和发展性有着清醒的认知,进入法院后处处体现出自身的阳光。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碰到困难和挫折,发现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后,不少青年法官就对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动摇,在工作中表现出对人生的迷茫,工作的消沉,性格的失控。特别是在面对一些现实问题时,时常会听到他们发出“去”还是“留”的声音。
(二)知识丰厚,但不能揉合实际
“三门法官”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经过多年法律专业教育,其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可以基本符合行业要求的。但在基层法院的实际工作中,其专业知识的运用显现出两大障碍。一是综合运用。在基层法院,法官的首要工作是要审理大批量案件,学校教育传授的是理论知识,但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却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每个案件都是对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怎么用,怎么用好,年轻法官往往会感到困惑,经常出现机械、生硬、曲解法律规定的现象。二是跨科运用,学校培育往往分门分科,而在基层法院,由于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经常出现学刑事的去审民事的现象。虽然基本原理相通,但要实务中准确运用并非易事。因此,困扰“三门法官”实际工作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理论不能与实际有效结合。
(三)勇于作为,但不能艰苦敬业
青年人的朝气赋予其在工作中的闯劲和冲劲,青年法官刚走上法官岗位时,勇于作为,对自己的法官前途自信满满,愿意去办难案,多办案。但假以时日后,在浩荡的案件面前,在各项考核评批机制面前,在专业训练较低但办案能力较强的老法官面前,青年法官的热情会受到严重打击。经常产生案件为什么这么多,考核为什么这么多、制度为什么这么多的疑问。对他们而言,加班就是一种噩耗,碰到难案难题时往上往外推,表现出怕苦不耐劳的状态。
(四)自主自信,但不能脚底生根
回看“三门法官”的成长历程,大部分都是一帆风顺,从而给他们带来了人生中的自主自信。在实际办案中,充分体现对案件审判思路、法律运用、裁判结果和实际效果的自主自信,不能轻易接受别人建议。在遭受挫折以后,不能回味回顾,不能总结归纳,不去深层次地思考,偏爱归因于客观。在领导同事提出建议时,不能正视,不趋于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不衷于低下头来踏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实实在在地去掌握审判技能和提升工作能力。
经过分析可以看出,“三门法官”的人生历程中最欠缺的就是社会经验积淀,工作实践中最欠缺的就是理论结合实际以及实际工作能力,这应在人才培养中引起关注,并予以解决。“三门法官”是优秀的,但需在正确有效的培养下,才能成为法院的栋梁。
二、现今培养模式之惑
各级法院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不可谓不重视,多方位多层次多举措地采取各类方法加强人才的培养,应当说也取得了相应成效,造就了一大批优秀青年法官。
但针对“三门法官”的时代特质,显现三点困惑不足。
(一)实务能力培训不足
实务能力提升的有效办法就是多做。办案方法,办案能力要进经过长时间的反复实践,才能初步形成,必须给予时日。时下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少法院在规定期限满后就让“三门法官”走上一线,必然会体现出实务能力的不足。
(二)团队意识培训不足
纵观现有培养体系,对团队精神和意识培养的份量偏低,而法制工作是整体性工作,法院公信力的提升须全体法官共同努力,“三门法官”的团队意识培养就显得相当重要。一个过于彰显自我,张扬个性、不能融于集体的法官肯定不是一个好法官。
(三)类别专项培养不足
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多样的,不同审判部门的不同岗位要求能够决定不同的培养要求,现今大课般的方式虽有积极一面,但却不能做到类别专项的精细化、深度化。此外,法官实务能力不但是办案能力,更在于综合能力,“三门法官”听不懂方言,看不懂其他学科知识,怎么能审理好一个案件呢。
三、法官人才培养MBA模式之运用
MBA百年的成长形成了自己培养人才的特色,围绕突出实务能力这一核心来设置课程、设置时段、设置层次、设置位阶,其精髓在于不同时段,对不同层次的人进行不同方式的训练。法院人才培养尤其是针对基层青年“三门法官”的培养,是可以引进MBA模式精华,综合自身业务特点,形成法官独特的培养模式。
(一)层阶培养体系
根据培养者的不同阶层,对年轻法官实施不同目的、不同重点、不同内容的训练。
1.高阶培养
由受培养对象的上级对受培养训练者进行培训。在法院系统中,通常宜由高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实施。在此层阶,主要是对受训者进行思维、理念、方法等宏观方面的传授。有法律知识的人不一定具有法律思维,有法律思维的人不一定就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有法律理念的人不一定就有提升法律公信力的方法。对此,上级法院应当予以正确引导和传授。同时,高阶培养还应注重法律思想观念变迁的传授,上级传授者也应及时传授法律适用的前沿问题。
2.同阶培养
指受训者所在法院的培养训练。受训者所在法院的培训是最直接的培训,是成才与否的核心所在。同阶培养的要点是讲适应,讲方法,讲技巧。“讲适应”是要求传授者让青年法官适应环境。所谓环境就是所在地的人文特点、风俗习惯,所在法院的案件特点、审判风格。 “讲方法”就是传授者针对每个案件向受训者传授工作方法,从个案开始,从具体当事人开始,进行量的积累,逐步推高到类案,使受训者最终能掌握实务中的方法,能够独立解决问题;“讲技巧”就是强化受训者工作能力,也是现今导师制的目的所在,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应当有不同的方法技巧,技巧是理论所不能传授的,只能由导师言传身教。应当注意导师的多样化,让受训者能博采众家之长,掌握更多技巧。
3.下阶培养
作为基层及青年法官面对是基层的基础性纠纷,这些纠纷不一定要涉及深奥的法律理论,但要求法官必须有解决能力。下阶培养就是要让青年法官走出法院,深入到基层中去。当然下基层不能仅将“三门法官”派到基层法庭,更应当拓宽思路,派到社区村组,直面百姓、直面平凡,让他们暂离所谓专业,丰实自己的社会阅历,增加社会知识,以便今后实务能力的提高。
在层阶培养的各个层阶中,对基层青年法官培养而言,应当注重同阶和下阶的培养,这是一个法官成才的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辅以高阶培养,更易造就适应基层要求的法官人才。
(二)时段培养体系
在现有法官序列的规制下,青年人才成为法官,必然要经过书记员、见习法官、助理审判员这三个时段(审判员为正式法官标准),比照MBA有效模式,在不同阶段应该明确不同目标,施以不同方法,授以不同内容。
1.书记员阶段
“三门法官”刚走出院门,处于学生与职业法律人的角色转换期,其心智、性格尚未从学生脱变,也是进入社会后最需要有人扶助一程的时候。在此阶段培养训练的目的在于促成其完成角色的转变,性格固定、融入环境。训练方式和内容上不急于专业方法的传授,而在于环境的融入,品德操守的强化,纪律作风的形成。为日后能力的培训打好基础。同时,注重对青年人接触面的高度,让其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接触法院的不同工作,既能更多地熟悉和适应法院工作要求,又便于法院更全面地知其长,晓其短,以便日后能人尽其才。
2.见习法官时段
通过书记员时段的铺垫,进入法官预备期后,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应侧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的训练。通过前期的看、听,有心者会形成自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内心认识。作为此时段的培养,一是要强化法院需求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理念训练,要形成其在规定范围考虑问题思维模式,进一步压缩其自由的空间,适度限制其个性的张扬度,打造其办案的规范度。在保障自信自主适度的前提下,使其受约束度提高;二是适时接入导师指导。引入导师就是为青年法官走上法官职业道路配备“引路人”。导师不仅要解决工作上的“惑”,更要传授工作上的“道”,通过自我言行使青年法官在能够培养起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形成良好的职业个性和操守。
3.助理审判员阶段
青年“三门法官”进入助理审判员阶段应当是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方法。在这个时段训练的重要内容应以方法和技巧为主。前期虽有一定积累,但在实务中碰到各色人群、各型案件、各类难题,青年法官最缺乏的就是应付解决之策。有效训练方法之一就是导师和资深法官进行直接传授。导师就应以实战能力为主导,将自己的经验体会传授,使青年法官直接获取,加厚自己的基础,提升自己的能力。之二是数量和时间的叠加。增大工作量,使青年法官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延长任职时间。青年法官将来由量变到质变是需要一个充足的量变基础的。
(三)形式培养体式
MBA的课程设计中着重强调培养形式,即以案例分析教学形式、实战观摩教学形式、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教学形式和培养操作技巧教学形式四大形式为重点。这四种形式使受训者开阔了视野,锻炼了思维,使他们接受了知识与技能、个性与心理、现实与愿望等方面的挑战,变得更具实力。MBA的培养形式对“三门”法官的培养也有着启迪作用。
1.科学的思维训练
梁慧星教授在《裁判的方法》一书中多次提出法官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对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所以,对青年法官进行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基础训练是极其重要的。法官是否称职,形成一个规范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前提和基础,不能忽视或弱化思维和方法的基础训练。只有掌握了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方法的青年法官,日后才能成为有成就的法官。
2.系统的技巧训练
基层法院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技巧的掌握密不可分的。在培养形式上,必须注重对青年法官技巧的训练,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导师指导、经验交流等各种方式得以实现。不能因为有固定的模式化先例可循就忽略技巧的传授。技巧的形成源于实践,源于基层。因此,在基层应加大对青年法官的技巧训练力度。
3.多元的能力训练
前文已述,法官办案能力是综合能力的集大成,在基层法院尤为明显。因此,应注重训练形式的多元化、多科目、多领域,广泛接触社会,多了解其他学科,才能丰实青年法官的知识内涵,才能拓展其能力的外延。
4.充分的品质训练
在青年法官的人才培养形式中,品质训练应予以关注,且不论职业道德、廉政守纪的重要性,还是在业务能力层面上的品质训练也突显关键。要注重培育青年法官的抗挫折能力,倡导向上的品质;培育团结向心的团队能力,倡导合力品质;培育拓展理论的能力,倡导实务创新的品质;培育制度执行的能力,倡导踏实做事的品质。
MBA培养模式的思考和借鉴,是对当前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思路的探索,其旨在于运用各种模式,创建有效机制,搭建有益平台,使青年法官能够更快成长,期而实现司法公信,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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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伦斯.S.克雷曼.人力资源管理:获取竞争优势的工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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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三门”法官MBA模式培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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