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法学论文编写特点和要求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期刊常识发布时间:2013-07-13浏览:

  法学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

  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法学论文编写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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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小议法学论文编写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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