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逻辑关联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期刊常识发布时间:2020-06-20浏览:

  摘 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有助于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基本内涵上互有层次性,在思想内容上具有契合性,在发展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在功能建构上具有互助性。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与深刻的双向辩证关系。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文化; 逻辑关系;

法治社会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强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指出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正气,鞭挞丑恶行为,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由此可见,大力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加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部署。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它们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笔者拟从内在本质、基本内涵、思想内容、发展目标、功能建构等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相互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进行探讨与辨析,以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的深层联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凝练而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造性、本土性的共同价值观念。中国法治文化从其内在性来讲是在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关法治方面的思想、意识、观念、精神。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上层建筑,而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都是与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关系紧密交织在一起的,并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与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P152)因此,我们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本质上的逻辑一致性还需从其产生的社会性质状况、实际情况定位、具体发展阶段上来探究溯源。

  (一)在社会性质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价值理想层面的经典概括,其本质属性与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本质上来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当代形态、中国形态、具体形态。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解决中国现代经济发展、现代政治建构、现代文化建设、现代社会治理、现代生态保护等诸多时代课题为立足点,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根本目标的核心价值观。同样,当前我们所要建构的中国法治文化也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文化,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与本质要求,尽管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包括西方法治文化在内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但是,当前中国法治文化在本质上不能失去社会主义性质,不能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中国要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特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特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为其根本前提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在实践定位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从中国封建社会中生长出来的价值观,也不是西方国家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当前中国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时代大背景下,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提炼出来的核心价值观,是具有本土性、特色性、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最基本的定位就是中国当代,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中国特色,最突出的风格就是中国风格。同样,当代中国法治文化不是封建社会的以人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文化,也不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引导下的法治文化。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中要构建的法治文化是中国自创性、自主性、自导性的法治文化,是反映中国实际、适应中国需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国情、政治国情、文化国情、社会国情,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发展道路。

  (三)在发展阶段上具有逻辑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非其他阶段的价值凝练。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世界大同”“共产主义”“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等代表未来理想社会的价值观念,也不是“忠诚”“荣誉”“亲亲”“尊尊”等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地位的封建思想观念,而是遵从当前中国时代要求,体现目前中国社会阶段性取向,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着法治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等问题,“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较为严重,人治观念强烈,法治观念淡薄等现象也较为普遍。所以,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还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艰巨任务,这也就决定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必定是一个长期实践、曲折发展、不断探索和日益完善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上互有层次性

  关于法治文化的内涵,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总体上来看大致分为三类:广义法治文化(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中义法治文化(包括政治性的法治文化与精神性的法治文化)、狭义法治文化(精神性的法治文化)。笔者认为单纯讲法治文化的内涵,应该取狭义法治文化,即在法治实践中生成的法治思想、观念、意识等精神性的先进文化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则是指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练而成的具有统领性、主导性、支配性的最基础、最核心、最深层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在状态、认知、发展上互有明显的层次性特征,而这种层次性的存在又是促进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贯通的基础与动力。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在基本内涵的状态上具有“里”与“表”的层次性

  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持久、最深沉的精神力量,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正确走向的价值共识,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生命之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贯穿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内核与灵魂,指明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基本走向与内在基础。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4](P16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法治文化发展提供了深厚的价值力量、价值灵魂、价值向导、价值理想。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内在支撑和方向引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会因为缺少灵魂指引而陷入迷途,偏离正轨,变为法律工具主义。另一方面,中国法治文化是内化与活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土壤和外部载体。在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包括培育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信仰,还包括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同时也包含着营造人们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环境与法治氛围。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环境的浸润与滋养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更富有传播力、感染力、说服力,更有利于其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细小领域。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法治文化实际上是“里”与“表”的辩证关系,“表”是外在形体,“里”是内在灵魂,内在灵魂融通于外在形体之中,外在形体则承载着内在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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