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期刊常识发布时间:2020-04-07浏览:

  在这次疫情当中,辽宁省广大疫情防控人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了鼓励在一线奋斗的技术人员,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无论是在评审资格上还是评价标准上都给了很大的放宽力度,这对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是一大利好消息,其中关于辽宁省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进行如下介绍:

辽宁省疫情防控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通知》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疫情防控一线人才期盼,从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和服务等环节,提出五条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在申报评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通知》提出,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具体来讲,分两个层面向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一是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是对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以上针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优惠措施,原则上每人享受一次。

  在评价标准方面,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将抗疫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通知》落实总书记要求,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目的是通过职称评审,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攻关体系建设,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

  在岗位聘用上优先,在评审服务上优化。《通知》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将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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