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正高条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期刊常识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

  提到我国已实施了30年的教师职称制度,许多老师都有着自己的一把辛酸泪。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职称制度改革,老师们是盼了又盼。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之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也标志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那么改革之后中小学教师评正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人社、教育等省级以上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1篇。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或第一作者),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学具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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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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