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土木工程发布时间:2022-03-08浏览:次
摘要: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同又有诸多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无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只有促进二者的协调,相辅相成,才能显著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土地资源利用率。因此,有必要控制二者的异同,保证二者的一致性,进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关系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综合利用资源规划的根本目的也就是通过合理配置,以及充分优化综合利用地区土地生产资源,提高地区土地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率,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保证经济利益最大化,城市发展最优化。城市规划建设是从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体角度开始出发,利用国有土地建设资源综合进行整体城市规划建设的。两者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城市规划是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的,另一方面,空间规划将社会经济需求与城市化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渐进式规划和配置,来解决土地资源保护、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应该以客观环境为基础,主要目的是维系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目标实现,确保达到可持续化发展目标,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当然,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被视为最重要的规划对象,即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协调环境的发展,突出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进步,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资源的整合和现代化。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共同点
这两者都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性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一般来说土地开发使用城市规划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来进行的,在规划城市现代化建设期间,城市管理者与规划着必须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展开,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按法进行。在开发土地资源,规划城市发展道路上,国家政府部门有着主要领导责任,它是从一个国家的视角来统筹规划的。两者都属于空间规划,都以土地为基础,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最佳分配,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资源开发、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调整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合理、行政体制臃肿等问题,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使城市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其表现集中体现在协调技术规范、协调行政制度、协调环境与土地等多个方面。
2.1技术规范的协调
当下的规划大环境中,在机构改革后,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城乡规划并入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坐标体系、技术规范、数据标准、行政管理体系上矛盾相较以前减少,更容易协调。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統一底图、统一规划数据,进行各个标准协调的定性调整,进一步充分明确二者所用规划数据的标准统一性。要真正实现区域基础统计数据和重要指标的有效协调均衡发展,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的具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和规划编制工作手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避免城市规划区用地面积规模过大,造成建设用地资源浪费,增加土地管理使用难度,进一步加剧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从当前大型城市规划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有些土地用地总量指标范围可以适当进行放宽,但是对城市(城关镇)、乡(行政村)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控制范围要进一步明确;协调调整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分类中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协调性指标。最后强调总体管控,统筹协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融入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2.2编制内容的协调
城市规划与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统筹协调,对城市发展也将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实用性的城市土地规划,满足城市规划基本需求,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契机,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设立研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的,我国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战略等多个专题。负责城市规划的规划人员要以立足城市未来发展定位,详细制定城市未来发展规划,为城市设计与规划指明方向。两者的总体战略关系基础非常紧密,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时,规划人员要协调城市环境、城市人口和城市既有资源,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达到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制定科学化的城市发展策略,为城市土地总体规划提供充足的保障,也可以利于使我国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战略更加密切贴近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满足城区土地和城市空间规划的整体需要。同时两者编制内容上的协调过程也是一个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过程,只有两者内容协调一致,相关单位执行起来才会更加统一,不会产生疑惑和不一致。
2.3行政体系的协调
行政制度的协调性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体系建设上,在自然资源系统下,由国土空间规划部门统筹协调,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公平正义的责任感认识土地总体规划,限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贯彻廉洁高效、民生原则,为调整人地矛盾,保护土地资源,应采取“民主、公平、生态”的行政原则,同时兼容并重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意义,避免“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轻城市规划”的偏见产生。只有行政体系能公正廉洁,且两者行政体系互相协调共融,那么其规划才能更大效率地为人民服务。只有行政体系的协调,两者才能配合得更加完美。
结束语
在城市化背景下,想要对城市的土地资源展开综合性规划,将城市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展开合理协调,为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全新模式。在规划城市土地资源时,需基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范围,将区域环境展开合理优化,并且完成环境设计,为城市土地整体性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规划,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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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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