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天文学发布时间:2014-01-24浏览:次
【摘 要】楚简材料中的“视日”应是当时楚国人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主要负责人的一种通称,约相当于现在的主审官,谁负责审理某案谁就是“视日”,而非一般的固定官名。《上博藏战国楚竹书(四)·昭王毁室》为我们进一步提供了例证。
【关键词】视日,楚简,主审官
战国楚简文献中多次出现“视日”一词,为达确诂,前辈时贤曾做过不少有意义的考释工作,但至今未能完满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楚简中的“视日”试做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视日”的来源及相关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诸家对“视日”的解释
关于“视日”的讨论最早从《包山楚简》开始,《包山楚简》中出现了6例“视日”,另外“砖瓦厂楚简”中也有2例。原文分列如次:[1]
1、仆五师宵倌之司败若敢告视日:卲行之大夫盘 执仆之倌邓 、邓期、邓仆、邓 而无故。仆以告君王,君王属仆 【15】于子左尹,子左尹属之新造 尹丹,命为仆致典。既皆致典,仆有典,卲行无典。新造 尹不为仆断。仆劳倌颈事将法,不慭,新造 【16】尹不敢不告视日。 【17】
五师宵倌之司败告谓:卲行之大夫 执其倌人,新造 尹不为其察,不慭。 【15反】十月甲申王属。 【16反】
\左尹。 【17反】
2、秦竞夫人之人舒庆坦凥侌鄇之东竆之里,敢告于视日。侌人苛冒、 卯以宋客盛公 之岁荆 之月癸巳之日,【132】佥杀仆之兄旫。……仆不敢不告于视日。 【135】
左尹以王命告汤公:舒庆告谓,苛冒、宣卯杀其兄旫,侌之 客捕得冒,卯自杀。侌之 客或执仆之兄 ,而久不为断。君命速为之断,夏 之月,命一执事人已致命于郢。 【135反】
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视日以侌人舒庆之告属仆,命速为之断。侌之正旣为之盟证,庆逃, 解 。其余执,将至时而断之。视日命一执事人致命,以行古澨上,恒仆之以致命。 【137反】
3、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惎(砖瓦厂楚简2)
4、人李□敢告于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敢之某(砖瓦厂楚简3)
对于简文中的“视日”,诸家所释多有不同: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将原篆隶定作“见日”,并认为“见日”指左尹。
见日,从简文内容看,指左尹。简133反有:“左尹以王命告汤公……命一执事人以致命于郢。”简135反有:“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见日……”。汤公向左尹复命时,称左尹为“见日”。“见日”一词不见记载。[2]
二、李零先生较早也同意将原篆隶定作“见日”,但认为“见日”是一般廷官的尊称,义如后世所谓的“青天”。不过后来李先生也将原篆改隶作“视日”,[3]并且放弃了原来的观点,认为:
情况比较特殊的例子,是包山楚简的“视日”,简文中的这个词是名词,显然不是一般的日者,而是负责有关事务的当职官员,有点像齐国铜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岁”,是称某官莅政为“立(莅)事”。[4]
三、贾继东先生认为“见日”不指“左尹”,而指“楚王”。
然而,“见日”并非指代“左尹”。“见”宜作“现”解,即现在的意思;“日”,顾名思义,应与太阳有关。故“见日,可直译为“现在的太阳”。先秦时期的人们有拜日情结,视日为天之主宰,常以太阳喻人世主宰君王,楚人尤甚。楚人的原始信仰是日神炎帝和始祖兼火神祝融。……炎帝是日神,而祝融本来就是与日神同位的,其后人为占日之官,负司天之责,实为一脉相传。楚人确信自己是日神的远裔,故简文中的“见日”即“现在的太阳”,借指时下之楚王。[5]
四、陈伟先生从简文实际分析,也认为“见日”指楚王。
见日,整理小组以为指左尹,实则应是指楚王。简132—135是舒庆致见日的诉状。简135反记“左尹以王命告汤公”,显示楚王已看过诉状作出指示,左尹则是在传达王命,随后的简137反与简135反对应,却将王命称为“见日命”。简15—17也是致见日的诉状,简16反显示楚王已预于其事。这些都表明“见日”实即楚王。……合而观之,见日是对当世楚王的尊称。[6]
五、陈炜湛先生认为“见日”是可经常见到君王的人,实即指君王左右之大臣。
“见日”一语,不见典籍,亦不见于其他出土文献。以简文文义度之,乃是“仆”所谒见告状,可与君王相见、地位颇为显赫者。编者云:“从简文内容看,指左尹”,可信。……见日,意即可经常见到君王的人,实即指君王左右之大臣。左尹被尊称为见日,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其地位之高。[7]
六、谭步云先生否定了“楚王说”,认为“见日”是个代词,是对上司等的一种尊称,相当于“您”、“他”。在《包山楚简》中特指“左尹”。
见日,对上司等的尊称,相当于“您”“他”。在《包山楚简》中特指“左尹”……或谓见日指“楚王”,即“现在的太阳”之义。不确。[8]
七、裘锡圭先生据郭店楚简的材料将原篆改隶定作“视日”,并认为包山楚简中的“视日”当是一种官名。
包山楚简屡见官名“ 日”(参看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706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过去释为“见日”,其实应释为“视日”。《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项燕为楚将,其军中所设之视日,与包山简之视日,性质当相类。《史记集解》引如淳说,以“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释《陈涉世家》的“视日”,恐非是。[9]
八、滕壬生、黄锡全先生肯定了裘锡圭先生的隶定和解释,但同时认为这一官名应是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另外还对其来源作了简要的说明。
视日,见于包山楚简,原释“见日”,不明何义。郭店楚简的出土,解决了这一问题。“视日”本指视日影而察早晚,见《礼记·曲礼上》。后来演变为官名,可能表达了人们一种良好的愿望,类似于后世称包拯为“包青天”之类。《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曾为项燕军视日。”“视日”显然是官名。军中所设之视日与包山楚简所设之视日性质当相类。根据包山楚简,“视日”应是指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或以为指楚王。[10]
综合可以看出,诸家对“视日”的理解大致可分两类:
一、早期受当时所见材料的限制,将原篆隶定作“见日”,是一种代称或者尊称。此种说法以包山楚简整理者、陈炜湛先生、李零先生、贾继东先生、陈伟先生、谭步云先生为代表,其不同主要集中在:左尹的代称(整理者、谭步云)、廷官的尊称(陈炜湛、李零)、楚王的尊称(贾继东、陈伟)。
二、原篆隶定作“视日”,是一种官名。裘锡圭先生、滕壬生、黄锡全先生、李零先生主此说。可能由于其文章内容的限制,裘锡圭先生只指出了楚简中的“视日”同传世文献中的“视日”性质相类,并未展开讨论此官名的具体性质。不过裘先生在此没有同意《史记集解》引如淳说,以“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对“视日”的说解。滕壬生、黄锡全先生也基本同意裘锡圭先生的隶定和官名性质的解释,并同时吸收李零先生的“青天”说,认为其源于《礼记》中“视日影而察早晚”的“视日”,后来演变为官名,可能表达了人们一种良好的愿望,但他同裘先生和李零先生的不同在于,认为其具体性质当是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不过作者对自己的观点并不太肯定,所以在最后还是未否定“楚王说”。李零先生虽然同意了裘先生的隶定和官名说,但却认为是指“临官莅政”,这是与其他先生不同的地方。
二、我们的意见
《郭店楚墓竹简》出版后,尤其是裘锡圭先生文章发表之后,战国楚简中的“视”得到了认可,对于“视日”的官名性质也取得了基本的共识。[11]然而这种共识经不住深入推敲。
上文所列包山楚简,第一例为五师宵馆之司败若与邵行大夫盘 之间的仆人纠纷案,前后大致联贯,可以由此看到“视日”在案件审理中的大致轮廓。其中简15—17是楚人诉状的实物,其中诉主以“仆”自称,显然是第一人称的表述,那么讼词的开头和结尾所提到的“视日”当是对案件主要负责人的称呼。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战国楚简“视日”补议研究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tianwenxue/11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