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水利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
一、 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性
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有明确指示,要通过“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促使全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厅、发改委等九部委浙环发[2008]67号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将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规定污水处置要达到国家倡导的四化处置,如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影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政绩。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的总称,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汇集排入水体。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噁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 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进而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厂
建立城市污水厂,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城市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使城市水环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环境质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符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测检查,按照对水质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从而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发展经济。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现状
1、我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目前,我市建城区共有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定海污水处理厂、小干污水处理厂、白泉污水处理厂、展茅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座, 分别为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中心、海氏集团污水处理厂、国际水产城污水处理厂、朱家尖污水处理厂、金塘(在建)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8.5 万吨/日;各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厂6座,分别为海力生集团、海洋渔业公司、兴业公司、欧华造船厂、万邦永跃、扬帆造船厂等,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1.5 万吨/日;舟山市建城区2010年总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左右。另加,岱山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 1万吨/日;嵊泗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7000吨/日。
2、城市污水管网的现状
现定海城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214897米,提升泵站9个;临城新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47516米,提升泵站9个,计划今年新增12365米管网和1个提升泵站;普陀区污水管网分南北两线,其中北线已投产,管网长13000米,配有2个提升泵站,南线正在施工安装中,预计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线10600米和提升泵站4个。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协调机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统的市政园林局管理,污水处理厂由市水务局辖下的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园林局只负责污水管网和泵站的运行,并不负责进水水质。如企业的排污管私接城区污水管网,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当企业偷排超标污水时,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导致污水厂出厂水不达标。污水处理部门无权对企业进行查处,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环保部门会对污水处理厂开出“巨额罚单”。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协调机制的问题,今年7月,我市因“创卫”的需要,市政园林局利用海水冲河道,在清洁城区河道的同时,海水数次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导致厂区严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厂水超标,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2、进水水质不稳定
定海污水处理厂、普陀小干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COD浓度200-400之间,由于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运行,所以对污水的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当进水水质COD低于或高于设计能力时,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难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有效分解,进而影响出厂的水质。
3、污水处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现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万多吨, 污水收集率不足55%;远远低于设计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滞后于城市整体发展,老城区污水管网陈旧,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质的污水管被广泛应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导致污水管破损、断裂、开流,加之与新的设施不配套,使污水渗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机物当粮食的污水处理厂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将因缺粮而严重“营养不良”呈“亚健康”状态。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处理事业从环境保护来说是造福人民,但将处理过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将处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达到完全经济效益。如此,从全面和长远利益来看,污水回用是用水发展的方向趋势。 我市目前在建设泵站和敷设管道将定海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引回城区,用之冲定海河道,工程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这仅仅是达标水,并不是中水回用,进一步处理的水才是中水。
现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灌溉、工业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卫生用水和杂用水等)
5、污水处理费偏低
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缺,加之收费标准低,导致我市近几年污水处理系统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业用水1.00元/立方米,随自来水费一起征收,平均价不到0.78元/立方,远远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实际运行成本达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维护、运行及建设贷款资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6、污泥处置方式不当
污泥的处置问题是我国许多城市也是我市面临的难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产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预计到2010年舟山日产污水11万吨,按1万吨污水产污泥9吨计算,总日产污泥将达100吨左右。我市目前处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砖。卫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经机械脱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较高(75—80%),进入填埋场后,渗滤液容易堵塞导排系统,还会给垃圾推平、压实、覆盖等填埋作业造成困难;制作空心砖的方式是对污泥进行脱水、除臭、去重金属等处理后,直接生产建筑砖产品。但是,由于技术成熟度不高,环境保护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污泥浓缩后没有经过有效处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处倾倒,容易给四周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雨水的侵蚀和渗漏会污染地下水,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潜在的环境风险突出。
四、建议与对策
1、协调机制
建议我市组建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有关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出台排水管理条例,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发证并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负责市区回用水管网的设计、施工并保证回用水的供应,开展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等任务。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对县、市、区的城市排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进水水质
一是对城区各泵站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污水的进水水质,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增加对辖区企业污水排口的监察监测, 认真排查原因,敦促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污水处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资金对定海、临城、普陀老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翻新或修复,新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水污水的管网分离,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议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相应中水使用标准后,成为多种用途的水资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应法规和完整的中水水价体系,将中水回用纳入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鼓励建设水回用设施,提高人们的中水回用的意识,促进中水事业的发展。
5、污水处理费偏低
建议政府应给予污水处理行业优惠的政策,银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财政根据运行费的差价进行补贴,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运行。
6、污泥处置问题
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污泥处置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将污泥处置项目纳入《水污染防治规划》;将污泥干化焚烧处置方案尽快制定报送有关部门立项并落实资金,建立干化焚烧污泥处置厂并运行;同时,要求建立污泥处置价格补偿机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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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关于舟山市污水处理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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