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生物科学发布时间:2013-07-13浏览:次
水稻种植保险是继种粮补贴之后,国家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减轻农民种粮风险而出台的一项新的惠农政策[1-2]。新建县是江西省粮食主产区,也是全国产粮大县,因此自2009年起被选为水稻种植保险的第一批试点县,并在恒湖农场、联圩乡、象山镇率先试行。水稻种植保险主要依据“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模式实行。水稻种植保险大部分保费由政府补贴,农民自己需要缴纳的保费很少,政府补贴和农户交纳的保费除支付遇到自然灾害的赔偿后,结余部分保险公司都会滚存以备大灾之年使用。
1推行水稻种植保险的意义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有些地区发生极端气候事件(干旱、洪涝、冰雹、高温天气等)的频率与强度加剧,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多不可预料、人无法抗拒的风险因素,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严重影响。虽然在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后政府会给予救济和补助,但往往非常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受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同时也给政府工作施加压力和对地方财政带来巨大负担。通过试行水稻种植保险,农民起到“花小钱,保平安”的作用,是解决农业生产风险的最佳方案。农民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后,可以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相应增加收入,可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投入,比如低洼田想种一季晚稻,担心被水浸掉又不敢种,参加保险后即使受灾了,也可得到一定赔偿。有了水稻种植保险作后盾,农民可以放心地增加农业用工投入,扩大农业用工再生产,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后,银行更放心对农业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贷款额度。
22010年水稻种植保险试行办法1保险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从被保险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获期开始时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因种子质量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水稻或他人的故意破坏行为、收割后的损失和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保险费用
依据前期投入生产成本如种子、化肥、药剂等,对种植的水稻按季(早稻、中稻、晚稻)进行保险,保险金额为3 000元/hm2。保险费率6%,水稻保险费180元/hm2。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保费70%,农户承担30%。对不愿意投保、不缴保险费的水稻种植户,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3定损办法
由人保财险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农业服务机构三方构成定损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4赔偿处理
损失确定后,小面积灾害事故3个工作日内赔付,大面积灾害事故7个工作日内赔付。赔偿金额直接打入惠农一卡通。赔款计算公式
赔款=单位面积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其中,生长期赔偿比例为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5承保方式
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
3推广水稻种植保险的措施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把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列为当前“三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水稻保险政策,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水稻保险。2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为了做好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以及协助承保公司进行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费用的支出。由于水稻种植具有季节性和复杂性,因此水稻险成本高、费率低、赔率高,操作难度相当大,应建立一个独立农业灾害评估机构,并建立耕地电子地图(由农户承包的、用于种植水稻的、有唯一的方位编号的田块图),解决定损赔偿难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3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水稻保险作为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中的重要险种,在给参保农户带来强大保障的同时,也给经营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风险。特别是种粮大户的逆选择(如选择低洼地、直播和抛秧栽培稻等)投保,更给承保人带来较为明显的风险隐患。因此,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把水稻保险试点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政府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以乡(镇)、国有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水稻保险协议。农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保财险支公司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监督等工作,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加强水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提供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和水稻保险工作的优质服务。
4参考文献
[1] 崔兴岩.北京市玉米种植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选择和设计[J].作物杂志,2009(5):75-76.
谢鸣.广昌老区万户莲农参加白莲种植保险[J].老区建设,1992(8):24.
张祖荣.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2007(12):64-65.
张立华,徐林.浅谈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性[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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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试析水稻种植保险试行办法及推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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