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生物科学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
考古学的证据显示,代田法似乎确曾广泛地推行于全国各处。居延汉简中即出现代田与代田仓等词,其时间只在赵过在关中初试代田法之后二年,远至居延边地,代田法也已付之实行了。[34]代田法中用以播种的三足耧,在汉墓画像石上也清晰可见。
秦统一中国,废封建,行郡县,诸子不复分封。[1]由此,秦天子以下,天下莫非齐民,中间的只有代表皇权的守令,皇帝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这也可说是韩非子理想的实现,使强宗大族不复能专垄断赋役所自出的人力资源。《韩非子》: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2]
商君变法,子壮则出分,家有二夫,则倍其赋。论其用心,商鞅大约为了防范宗族成为皇权与人民之间的一个权力个体,而使直接皇权的威势打折扣。[3]秦始皇对于生产是颇为注意的,是以《史记》中所见几条秦刻石的铭文,无不有僇力本业的句子。例如琅琊刻石: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碣石刻石,黎庶无余,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彼诸产,久并来田。[4]《吕氏春秋·上农篇》开章就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5]这一段说明了农民对皇权的价值,在于生产,服兵役,守法奉上,所谓农民朴重不徙,正是秦汉大帝国的最好国民。
汉高肇业,沿秦法不改,中国仍是一个官僚机构统治的社会。汉初诸帝,皇权逐步张大,废功臣诸侯,削同姓列王,其目的都在消除对皇权有威胁的可能来源。[6]汉武帝尽一切力量打击工商人士,桑弘羊莞盐铁酒酤,杨可告缗算赋,一方面固是为了筹措经费,另一方面则使国家权力直接掌握了经济领域。这一连串的作为,基本精神仍是以政治力量干预并独占社会的各项活动。[7]最与农业有关的,莫非以政治干预,使农业生产为汉帝国的经济基础。
汉法重农抑商,地租极为轻微。[8]文帝时(公元前一六六年),税率由十五税一减半为三十分之一。正式宣布农为立国的根本,则是文帝在前元二年(公元前一七六年)的诏书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9]
自此以后,汉廷屡次下诏,说明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关怀。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一六八年)一诏尤其注意于粮食的不足。由此而有减税一事,甚至有时完全免除地租的恩诏,目的在使脱产的农民,回到土地从事生产。[10]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一六三年)一诏,文帝竟怀疑是否因酿酒及饲料二项用途,造成了民食的不足,当然也怀疑是否有太多的农夫脱离生产的工作: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而民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11]
上述文帝的诏书,显然忽略了人口增殖的问题。汉代经过一个世代的休养生息,人民乐业,人口的数字也为之增加。[12]太史公则已经注意到这个现象,认为一个世纪的人口增加率,在有些地方可以多到不止二倍或三倍。[13]太史公的粗略估计可以提供增加率的大致趋势,然而究属太过粗略,我们仍无法据此而作推算。倒是《汉书·诸侯王表》有若干有用的记载。这些诸侯大都在高祖初年就封,由立国到国除之间的年代是确定的,十九个国的户数也见记载。[14]不过,这一类资料的可靠性,受两项因素的影响:
一则立国就封之初的户数可能已是低估了,二则人口数字的增多也未尝不可能因为人口移入,甚至国界有了改变而未能在史料中看到。反之,因史料性质单纯,而且对比的资料出于同一来源,第一项顾虑可以因此减轻其严重性。诸侯的封邑分散地域颇不一致,可说全国各个人口密度不同的区域都有封国。区间人口移动在有些地区是增加,有些地区是减少。整体言之,由于取样侯国分布各地区,因人口移动而导致的误差,当可为之部分地抵销。而且各封国增殖率的一致性甚高,大率都在百年左右二倍或三倍其原有人口。除这群十九个诸侯国的人口数字外,西汉后半也有三个郡国的人口增殖率可用,其趋势与上述十九国例证所示颇为一致。[15]二十二个例案的增加率,以几何平均值言之,是每年百分之一点六,一个颇为合理的人口成长率。
汉代常有大量的流民,自然也是人口与耕地比率失去平衡的现象。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有七十二万五千关东贫民由使者部护,送到北边新秦中安置。元封三年(公元前一0七年)又有移民二百万实边的建议。除这两件荦荦大者,《汉书》记录了移民的事不下二十件之多,移动的人口动辄成千累万。东汉也有不下二十起人口移动的记载。[16]流民大约最后移往人口较稀的宽乡,尤以北方沿边及南方诸郡为多。[17]南方人口增加,添设郡县,更是东汉常见的事。事实上,由汉代开始,中国人口南移是历史上长期的现象,最后终于改变了整个人口的分布情形。[18]
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过剩人口,可能由政府开放前此未开的公田而得到耕地。整个汉代,开放公地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其中包括山林园囿,或单纯的公地,地区则包括近畿三辅,太常公田,以及所在郡国的公田。甚至王公大臣也往往奉命捐献土地,以假给贫民。[19]大约公田来源,最主要的仍是山泽林薮。未开发的土地,依封建习惯是属于封君的,在汉代。一切未开发土地当然就属于皇帝了。这种山林之利,因此属于少府,即皇室的私产收入,而不属于大农,即政府的公收入。[20]第二类的公田是籍没的私产。武帝一朝,法网繁密,公卿功臣都动辄得咎,财产入官。杨可告缗,中家以上破产不少。凡此构成汉室庞大公田的重要来源。第三类则是公廨职田,由该管单位放佃,收租作为公费。[21]
第二类及第三类的公田,事实上都是已经垦熟,而且有人耕种的田地。承种者往往不是佃户,即是官奴婢。这两类的公田,即使由贫户承领,也不过赶走一批旧的,换上一批新的。对整个国家的耕种人口与耕地比率,并无改变,而且也不会使农业生产的总额有何改变。在山林薮泽假民耕种时,农业人口的归返生产,自有裨益。但到王莽时只是由公卿大夫捐出土地,以给贫民,则其实际增产的意义,远逊于政治性的均产姿态。最后可以放领的空地,也不过是边地的一些新土地了。
假给未垦的公地,也只能有限度地解决人口增殖引起的粮食生产问题;[22]在人口密度特高的核心地区,人口增殖的压力当更为可怕。汉代人口分布本不均匀;这种特殊拥挤的地区包括三辅地区,黄河中下游,及四川的成都盆地。[23]向南的移民使南方增加了不少人口,但整个汉代的人口重心仍在北方,中原始终是人口压力最大的地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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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汉精耕农业与市场经济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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