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生物科学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
一、管理范围
(一)河道和沟渠
1、流域性河道、主要河道:管理范围以外40米;2、一般河道:管理范围以哦30米;3、其他河道、沟渠:管理范围以外20米。
(二)涵闸、排灌站和水库
1、中型水闸、排灌站:管理范围以外50米;2、小型水闸、排灌站:管理范围以外30米;
3、中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4、小(一)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300米;5、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以外200米;6、不在册水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
(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护堤地,湖水出入口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统一标志,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禁止破坏和擅自移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标志。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均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设施的任何活动。区政府对已征用或划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二、安全生产规范
(一)安全设备管理
1、自动化操控系统。安全自动监测系统、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和警报系统、供水调度自动化系统、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等自动化操控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完备、可靠;定期对系统硬件进行检查和校验;运行记录规范。
2、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的准备、启动、运行和停车符合有关规定,停车后及时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运行故障;运行记录规范。
3、安全设施。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临边、孔洞、沟槽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等设施齐全、牢固可靠;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设施;垂直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隔离棚;机械、传送装置等的转动部位安装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临水和水上作业有可靠的救生设施;暴雨、暴风雪、台风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
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安全设计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事故处理责任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浅析农田水利安全管理对策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shengwukexue/1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