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生态学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诱致性变迁的政策下,对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成长经济、规模经济和适度规模经营
下面对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适度规模经济与规模经济的概念和含义作一说明。
(一)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
所谓“成长经济”,简单而言,可以认为是不同于“规模经济”的一种经济,即是由于其成长导致的原来没有利用好的资源更好地被利用的一种“经济性”成长理论认为,生产过程的“输入”并不是资源本身,而是“资源产生的服务”。西方农业生产经济学从微观经济研究出发,把农业资源称作“农业生产资源”,认为一切农产品都是由各种生产资源耦合而成的。并把资源分为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因而农业企业或以家庭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单位也不例外。
规模经济,是指长期平均总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减少的特性,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一种有效且均衡的经济状态。规模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限制被假定为随着单个产品的额外数量被生产出来后。生产单个产品的成本上升,一般认为是由管理局限(规模太大导致管理成本越大)带来的;二是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这一限制会通过收入随着更多产品的出售降低而只能得到部分实现,一般认为是由市场局限(导致销售收入降低)带来的;三是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前景(由于搜寻信息的成本和弥补风险的需要)给规模带来的限制。对于我国农业而言,主要是第三种情形造成的。
成长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成长经济是一种内部经济,“成长仅为在给定条件下的规模的调整规模只是成长过程中的副产品,没有‘最适宜’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成长经济的获得都是一个过程,是过程均衡;规模经济是一种状态,是结果均衡,是成长经济的副产品。这一过程使内部不断涌现出未经使用过的生产性服务或使原有资源的生产性服务得到充分利用。成长经济可以是规模经济,也可以不是规模经济,成长经济可以存在于任何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或农户中。因而存在一个悖论:成长经济与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资源是一致的。但过去成长的结果--任何时候所达到的规模--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优势。
(二)适度规模经营与规模经济
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之所以要求规模经济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分工协作。当产量足够大时,人们可以采用专门化设备与工具来提高效率,可以更好地在劳动者中实行分工,从而有利于改善劳动熟练程度与积累经验。这实际上是对原有资源内部重新配置以达到对资源的生产性服务的充分利用。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可分投入。不可分的投入品有一定的最大生产能力,这是一种“最小公倍数”理论的应用,即如果充分利用不可分性的生产资源,经营单位的最低产量应是最小单位中达到最大产出的最小公倍数。在不可分投入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可能产生规模经济,以实现要素的均衡。实际上对于不同的经济活动来说,最佳规模是不同的。所谓适度规模经营也不一定是规模经济,伴随适度规模经营的应该是成长经济而不是规模经济。成长是一个过程,因而规模应该是“适应性”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应该是成长经济,通过成长经济达到规模经济。
二、农业经济成长:基于资源贡献的分析
我国农业成长经济可以看成是在稳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已有的土地规模下,由于农业投入(主要是资金和科技)的增加,使农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等)提高,从而使农业经济增长或农户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经济性。这些“经济性”包括许多农业资源生产性服务的“免费”的利用:土地撂荒减少、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业人力资本提高、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增加、农业资源重新配置和农业投资方向的改变等。在我国农业人均耕地少,农村劳动力富余且劳动力(数量的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农业经济成长的主要是土地、资金投入和科技进步。
(一)土地制度与农业成长
关于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民收入的影响,多年来是一个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所发表的文献中,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其他各种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农地制度有缺陷,非改革不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舒尔茨指出,“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这里所指的土地差别主要是土地质量的差别。但也包括土地制度的差别。这一点与林毅夫的研究结论相仿,“家庭农场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我国的未来改革应该加强刚刚建立起来的农户制度的地位。”但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式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我国农业耕地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34%、-1.2%、-0.5%、-0.4%,贡献率逐年提高,主要是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撂荒地的减少使然,但要注意的是一直处于一种负贡献状态,这固然与耕地面积的减少(比如退耕还林、建设用地增加)有关,也可能与土地规模过小或者说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关。因而现行的地权制度对农业经济成长有不利趋向,适度规模确实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应当创造一个维持农户适度经营规模的经济环境,防止农业经营规模小型化倾向。
(二)资金投入与农业经济成长
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值增长的贡献分别为5.0%、6.5%、5.7%、2.6%。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出的增长影响很大,这主要是财政投入或惠农支出增加,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要素投入增加使然。但2006年出现大幅度的回落,说明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有减少的倾向,也说明财政投入方向和结构需要调整,应主要提供有利的可得的廉价的新的生产要素。舒尔茨认为把农业改造为一个比较廉价的经济增长源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政权的命令方式,还有一种方式主要以经济刺激为基础的市场方式,但“如果市场方式为了增加可供农民使用的资本量而仅仅局限于减少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的方法和措施,那么,它就不会成功最重要的是投资于农民使用时有利可图的新农业要素的供给。”一旦提供了有利的新农业要素,农民很容易从内部储蓄获得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本。
(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成长
“适用于一个贫穷社会的现代农业要素首先应该依靠现有的科学与技术知识来进行‘生产’。”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生产效率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1.74%,2.4%,3.8%,3.4%,整体来看呈上升趋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九五”期间为45.2%,2007年已达48%,预计2020年达63%。“‘技术变化’这一概念在实质上至少是一种生产要素增加、减少或改变的结果。”旧技术进步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实际上是一种增长余值,它表明如果扣除农业资金和耕地贡献,农业经济是否还有一个额外的增长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农户耕地供给固定(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模既定)甚至减少(撂荒、建设用地挤占)且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为负、农业劳动力大量富余且其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由于农业资金投入和技术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正,尤其技术进步的贡献呈绝对上升趋势,说明现行的土地带制度和土地规模对农业发展尽管有不利趋向,但阻碍作用不大。正是由于农业内部资源对生产贡献的不平衡驱动,农业经济成长仍有很大的空间,农户经济是成长经济。只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农业资源中未使用的生产性服务就会被有效利用,而这种利用一定程度上具有“免费”的性质,有其“经济性”。
三、提高农业科技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
在稳定的农地制度、土地的生存和保障功能地位没有根本性变化,以及农业投入尤其是农业科技投入具有正的而且较大的贡献下,应该承认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成长经济,地权流转“欲速不达”。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进步的主攻方向,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也就是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科技供给不能唯“高新”是用,必须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初级资源--耕地和劳动力的现状以及农业生产急需和经营单位需求能力实际出发,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即找到并获得在生态上适应、经济上可行与资源禀赋相一致的农业技术及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办法,有效供给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和便利性技术,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农户发现科技投入的成本高于规模扩张的成本,或增加科技投入带来的收益低于规模扩张带来的收益时,农户愿意以有利有偿的原则自发加快地权流转,达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济进一步成长,如此循环而已。
(一)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力供给可分性农业生产技术
一国的土地和劳动力的比例,对该国农业技术变革的实际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带来了粮食间接需求的持续扩张。尽管目前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但很难避免长期短缺的趋势。为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必须大力供给农业可分性技术,促进农户经济成长。
农业生产技术的可分性是指技术可以分散的小规模的使用。可分性农业技术包括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和部分小型机械技术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生化技术主要是替代土地、弥补土地不足的缺陷,促进农作物生长、提高单产和总产。但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利用生物技术不仅能增加农作物产量,更重要的是无污染农业。化学技术可能造成生态破坏,要注意有效利用。而小型机械技术,主要是替代劳动,它符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因其小。对农户而言是一种可得性而且是便利性工具。当然对一些大农场,应实行机械化大农业,发挥不可分性技术生产的规模效应。
(二)从我国推进城市化的实际出发,大力供给市场园艺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多样化、专业化经营
市场园艺农业是为城市提供蔬菜、水果等商业性的农业。有时也称为商品园艺业。这种农业的兴起和发展与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有关,一般在一些大城市的周围发展起来,为市民提供必需的食物。从事商品园艺业的农民实行的是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蔬菜、水果、葡萄等,但不饲养牲畜。
一般来说园艺农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农业,由于我国正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增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而且这种市场园艺农业可以是一种简易的设施园艺农业,如农业地膜、大棚种植、防雨棚栽培等,技术成本不高,操作简单,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能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研究和发展高级设施园艺农业,比如无水、无土栽培等。
(三)从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出发,改造传统生产技术供给现代科学管理,变比较优势为强势
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就是适合劳动密集型生产而不适合机械化生产的农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一般具有我国区域优势,或是具有传统生产优势,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比如在蚕桑茧、烤烟、苹果、甜菜等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和牛奶、淡水鱼等劳动密集型的水畜产品生产上都存在着优势,这些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85,表明我国通过生产上述产品每创造1美元的外汇收入所消耗的国内资源成本均低于85美分。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使用并且劳动无法由机械替代的果蔬和水畜产品,它们生产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7,比较优势显著。
但由于缺乏对传统生产技术的改造和疏于科学管理,加上国际贸易歧视性壁垒,这一优势难以保持。必须加大对农民投资。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协整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变优势为强势,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四)以政府公共供给为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以农业科技中介机构为中试和推广环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全国有2.3亿多农户,每户平均规模不到0.533公顷。此外,虽然我国也有一些大型农场,但多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才刚刚起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单位(农户)规模小,农业生产技术又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公共性,而且农业与国家的食物安全紧密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因而农业科技应以政府公共提供为主。同时应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学者研究认为农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大大高于商业银行的收益率。
农户抗风险能力低,农户的科技“试错”的代价大,因而农业科技的研发必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提供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技术。创新科技供给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比如科技入股,建立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同时要大力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构和应用示范基地,如农业科技示范园,增强技术的示范性,提高农户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农业生产技术,实现技术的经济效率和生态效率的双提高
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温饱问题的影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追求技术使用的经济效率而忽视技术使用的生态功能,农业发展可持续能力差,
为了迅速脱贫致富,我国农业几乎丢掉了原先精耕细作和施用有机肥的传统,种植和养畜分开,大量使用化肥。向土地投放的厩肥和草料大为减少,土地不再精耕细作,土壤的腐殖质受到破坏:广泛使用农药和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农业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农业灌溉设施“只用不建、只建不养”,传统的漫灌使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应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成长。但一定要注意是“适用”的技术,比如沼气的应用和推广,而不是发达国家所谓的“精准农业生产技术”。当然,“3S”(GIS、GPS和RS)技术,应该是未来我国农业要学习和应用的技术。
四、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与适度规模经营
有效供给农业科学技术,其目的是在现有农业生产资源状态下,充分发挥资源未尽的“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经济或农户经济的成长。随着农业经济成长,必然受到诸如农业经营管理能力低、资源耦合性差以及技术规模效益差等的影响,成长空间缩小,因而生产性资源重新整合尤其是地权流转不可避免。当前,为加快地权自愿有偿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一要增加不可分性农业技术供给,二要加大对农民投资。
(一)选择性供给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增加不可分性技术投入,发挥规模效益,实现更大的“利差”诱导地权流转
农业科技投入品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对农业经营规模的要求是不同的。农业科技投入从这个角度可分解为两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本投入品,如各类农用机械,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劳动。第二类资本投入品属于农业生化性质,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农业生化类科技产品投入都具有良好的可分性,可以分散和小规模利用,但机械类科技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对生产规模有直接的要求。当然要注意假不可分性,比如以发展小型机械或出租机械服务的情况下,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可分的。
对于能适合大型机械化耕作、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增大,就可以获得不可分性科技产品的规模效益,降低因小规模经营而产生的成本,使净收益大于参与土地集中的农户单独生产的收益之和,并且使参与地权流动的农户能分得一份“剩余”,农业就会走上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对于能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但经济水平不高的区域,要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农机大户,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探索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业机械大规模集中作业矛盾的解决机制,比如,以联合收割机跨区域收割为代表的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通过跨区作业,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最终将产生示范效应,诱使地权向农业机械等不可分性技术的所有者转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大对农民投资,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和现代科技的协整能力,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农民的“自我筛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要从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实际出发,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和现代科技的协整能力,培育新型农民。由于农户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差异、传统经验的惯性对农户影响力的差异、农户现代科技的接受动力和利用能力的差异以及农户目标函数和偏好的差异等,对农民投资,促进农业经济成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民“自我筛选”的过程。
“自我筛选”的农民包括“自愿筛选”的农民和“被迫筛选”的农民。“自愿筛选”的农民主要是指那些认为其务农的机会成本更大的农民,这些农民的土地实际上处于一种撂荒状态:“被迫筛选”的农民主要是一些传统意义上精耕细作的农民,其土地的生产率一般不高。但不管怎样,“自我筛选”的农民只要所得的经济价值等于土地转让期内期望的总利润的现值,就愿意按有利原则将地权转让给“协整”能力高的农民,当“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时。这种愿意度越高。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由于农业经济不断成长、规模增大和资源整合带来的预期收益增加。可以、也愿意以比农户单独经营获得的净利益更大的代价有偿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只要所付的地权转让成本低于规模不变而通过内部自我扩张所付的成本,从而地权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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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资源贡献条件下的农业发展与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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