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名称: | 改革与战略 | |
期刊级别: | 08北大核心 | |
国内统一刊号: | CN 45-1006/C | |
国际标准刊号: | ISSN 1002-736X | |
期刊周期: | 月刊 | |
主管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
主办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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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战略》期刊简介
• 期刊信息:《改革与战略》1985年创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大16开本,每月20日出版,全国公开发行,邮发代号:48-47。本刊主要刊发在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文章,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经济综合类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刊登探讨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面有独到见解的论文、调研报告、改革研究、经验介绍、信息、评论等,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改革与战略》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出刊周期:月刊出版 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大16开邮发代号:48-47创刊时间:1985国际标准刊号:1002-736X国内统一刊号:45-1006/C复合影响因子:0.878综合影响因子:0.406
《改革与战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改革与战略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改革与战略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改革与战略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 期刊栏目:经济与制度研究、战略与管理、金融财税研究、区域发展、农业与农村发展、产业对策研究、企业发展论坛、理论探讨。
• 期刊荣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 收录情况:中国学术期刊网、龙源国际期刊网、万方数据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等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 读者对象:主要读者群是党政机关干部、大中专院校师生、经济管理人员、工商企业界人士和科研人员。
• 影响因子:复合影响因子:0.772,综合影响因子:0.375。
• 2014年第 12期《改革与战略》论文征稿目录:
中国第六次人的发展经济学研讨会在南宁成功举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寿思华
从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到全民共享机制——对建立以社会保障为功用的自然资……………………………俞梅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异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徐振敏
普惠型社会福利的中国理解……………………………毕可影 曾瑞明
中国人口政策调整目标及路径研究……………………………郑基超 严雷 刘晴
空间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研究内核及研究主线……………………………蒋昭侠 蒋随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合理量比研究……………………………莫仲宁 张惠
中国循环经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李剑玲
战略视角下国家新型智库的构建……………………………韦好
大气治理模式创新初探……………………………杨文培 李静
论文范文参考:探究当前民法运用管理的新制度措施
摘要:我国民法时效制度受西方影响比较多,因此,在立法体例的设置上就相对单一,自从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引入苏联的时效制度以后,便制定了《民法通则》的法律法规,而其中的时效制度的设立方面,模式和体例就相对单一,只设置了诉讼时效制度这种方式,而到目前为止,对于时效制度的设置,我国仍使用诉讼时效制度这一种时效制度,没有使用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那么,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全面,而单一模式的时效制度往往在处理民事权利和纠纷的过程中无法明确权利的归属,不利于统一事实和主体权利,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诉讼要求的不断提高,单一的诉讼时效制度在日常的司法工作和法律工作中会暴露很多的弊端和不足,不利于法律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民法,合法财产,法律
民法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从实际的时效制度的操作和运行中来看,人们对于公益价值的关注往往多于对人们私有权利的关注,从而导致人们只关注时效和利益,却忽视了对私权的尊重,这一问题可以从《民法通则》的第136条中看出,第136条法规中规定了普通时效最短期限为一年,而在135条法规中规定最短期为两年,这样的制度规定难免使权利拥有者的利益无法受到应得的保护,因此,这种规定只把时效制度的公益性提升起来,过于重视时效制度的公益价值,很大程度上对权利所有者的要求严格起来,违背了民法制度中以权利为本的法律精神,不利于公平、公正的法律局面的构造。
我国现有的诉讼时效制度往往更多地倾向于消灭时效制度,忽视了取得时效制度,为了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模式,就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适时地引入取得时效制度中的积极因素,使我国立法模式更加健全、完善,例如,在取得时效制度中,权利人失去的权利可以使义务人能过合法的手段“取得”,最终目的是让权利拥有人尽快地使用自己的权利,从而使法院尽快审案、结案,从而节省了时间,加快了办案的效率。这种方法都可以被吸入到我国的立法模式中,丰富我国的时效制度。
总体来说,时效制度的历史久远,在我国也是流传己久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被使用的范围很大,涉及的内容也很丰富,既涉及到民法的领域也涉及到刑法的领域,具体可以表现为在民法中的取得性时效制度和消灭性时效制度,而在刑法中也有所涉及,比如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方面,因此,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可以看到时效制度的身影,而在各个国家在规定时效制度时,对民法方面的时效制度规定得相对比较其它领域要健全和丰富很多,类别也相对比较完善。我国虽然对民法时效制度的使用相对比较晚,但发展的速度却很快,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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