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水战略对策措施论文发表代理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气象学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

  摘要:应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部门给予银行贴息,此类工程的贷款投资一般都应是低息或无息的。如果是企业或外资参与,在工程完工正式投产后,给予免交所得税,并给予投资方一定期限特许经营权。本文针对我国的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三大心腹之患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威胁,综合治水的任务十分艰巨。提出: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之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要在建立和完善综合治水的工程科学体系、计划和规划科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水利安全运行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宏观调控政策科学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部门、流域机构和地区管理相结合的、以水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及团结一致、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强调指出:当务之急是要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和运行机制。

  关键词:多方运筹 综合治水 对策措施

  1 我国治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多、水少、水脏”,即南方汛期水多成灾,北方水少干旱,水资源污染严重,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三大心腹之患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威胁。

  1.1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对资源过度索取,人与自然没有很好地和谐共处

  1.1.1 水土流失严重,水环境恶化

  游地区,为6200万亩。这些坡耕地基本上都是毁林毁草开荒后的产物,且大多数采用水土流失严重的顺坡耕作方式。由于围湖造田,截止1996年底全国湖泊面积减少1.3万km2。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省,建国初期有1066个湖泊,如今只剩325个,水面缩小75%,洞庭湖蓄水能力下降40%以上,鄱阳湖蓄水能力下降22%。“人断水出路,水断人生路”,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中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而且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降水量占全国的80%以上,而耕地仅占全国的36%,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则分别为20%和64%。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1978~1998年,供水能力年增长率约1%,而同期国民经济以9%~12%的高速度增长,缺水范围加大、程度加剧,特别是华北地区更为严重。进入90年代,黄河每年平均断流达102天,最多长达226天。

  目前,全国400多座城市缺水,5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每年缺水量接近400亿m3,影响工业产值2300多亿元,全国干旱受灾面积3亿多亩,农业减产粮食250多亿kg。

  废污水排放量:1999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共606亿t(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7%,生活污水占33%;按流域片统计,长江片207亿t,珠江片136亿t,松辽河片68亿t,淮河片60亿t,海河片55亿t,东南诸河片40亿t,黄河片27亿t,内陆河片7亿t,西南诸河片6亿t;废污水年排放量大于20亿t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2 水利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洪涝灾害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国70%以上的固定资产和50%的人口,1/3的耕地,大量的铁路、交通、油田等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处于河流中下游,仍然受到洪水威胁,640多座城市需要加强防洪建设。由于江河防洪标准普遍偏低,每年防汛抢险负担重、压力大,遇大洪水时,甚至严重干扰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据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1万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1/5。

  1.3 水利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局对于防洪、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考虑不够

  一些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和农业开发活动不仅未全面考虑防洪要求,还占用部分河湖及行洪通道,形成行洪障碍,更加重了洪涝灾害的损失与风险。在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工业和农业,盲目开荒,加剧了水资源供求的矛盾。经济建设中对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保护考虑不够,导致水土流失、水体污染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1.3.3 水利基础薄弱

  在我国,大部分建于50~70年代的水利工程正逐步进入工程设计寿命的末期,更新改造任务繁重;对基础资料的监测、积累和分析研究不够;水文信息等基础工作薄弱;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够,缺乏滚动规划机制;新技术、,年均增长12.6%;财政总支出增长7.8倍,年均增长12.8%。可见,国家财政债务收支的增长速度都大大高于财政总收支的增长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赤字和国债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理论上“赤字有害论”的争论到实践中的赤字屡屡发生、从既无内债又无外债到内外债的快速增长,再到近两年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赤字,增发国债。人们对赤字和国债由害怕到被动承认,再到主动利用,是一个艰难的转折过程。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对赤字和国债的认识完成了,从国际上看,发债历史很长的西方国家也还没有认识清楚、确切把握赤字和国债的“度”’,更不能说赤字和国债就无害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债的历史比较短,更要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这个问题。

  赤字和国债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到底以多少为好,就要看其产生的是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要看客观条件和长远发展趋势,需要把握好“度”。当前一些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确立了一些指标,来监测赤字和国债规模。其中最主要的是欧元国家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马约”),其中有三个标准:一是赤字率,即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不超过3%;二是债务负担率,即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60%;三是财政债务依存度,即当年的国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的比重。

  由此,我们大体参照来衡量:①我国的赤字率状况。1997年以前我国与《马约》同口径的赤字率都未超过1%,1998年为2%,1999年为2.8%,预测2000年也不会超过3%的上限。②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债务负担率)。这一指标具有国际间的可比性,被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45%-60%。1998年以前,我国的债务负担率只有5%左右。1998年,加上当年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因素,债务负担率升到13.3%,1999年为13.8%,预测2000年这一比率与上年接近。尽管如此,说明我国的债务负担率还没有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③当年的国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的比重(财政债务依存度)。当前不加分析地看,我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大大高于20%的警戒线,1995年为20.1%,1996年为21.3%,1997年为22.2%,1998年为29.7%,1999年为26.6%。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更高,1995年为53.9%,1996年为56.8%,1997年为55.9%,1998年为71.1%,1999年为66.8%。但是,认真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我国作为分母的“国家”或“中央”财政支出,只包括了预算内的支出数额,这显然是不完整或缩小了的实际财政支出数字。如在1995年和1996年,我国窄口径即只包括预算内的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分别是20.1%和21.3%,但如加上预算外支出后的这一指标,就只有15.5%和15.3%,如再加上1600多亿元的政府基金支出,1996年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降至13.9%,也就是说已在警戒线范围之内。同样,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也按上述口径计算,1996年加上预算外支出后变为43.74%,再加上政府基金支出后则降至32%左右,低于按窄口径或现行口径计算的财政债务依存度达23个百分点之多。

  综上可见,无论从上述的主要衡量指标,还是从国家财政的现实角度来看,我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到目前为止的运行是稳健的、可行的。我国当前个别年份的债务程度虽然是比较高的,但政府利率高。③抵押债券。这种债券是用指定不动产的抵押权作担保的债券。债券应在10至20年内分期偿还。如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持有人有权把不动产出售以抵偿债务。这种债券可作为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的一种集资方式。

  应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部门给予银行贴息,此类工程的贷款投资一般都应是低息或无息的。如果是企业或外资参与,在工程完工正式投产后,给予免交所得税,并给予投资方一定期限特许经营权。城镇供水工程,对投入此类工程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同时对参与此类工程的外资或企资在一定时期内减免税收,并适当提高供水价格。对水土保持工程其贷款由财政提供担保,并给予财政贴息,对投入这类工程的外资或企资,在取得投资收益后5年内减免农林特产税,长时间减免所得税。对水电类工程给予优惠贷款支持,投产后,3~5年内减免所得税。对水利渔业、旅游和水上娱乐项目,宜采用优惠的税收政策,国家仅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3 建立和完善与洪水和谐共处的防洪减灾政策体系

  3.1 防洪减灾的政策转变

  通过实践,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完全消除洪灾是不可能的。人类既要适当控制洪水,改造自然,又须主动适应洪水,和谐人与洪水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自已的继续发展。要约束人类自身的各种不顾后果、破坏生态环境和过度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和谐共处。发生大洪水时,有计划地让出一定数量的土地,为洪水提供足够的蓄泄空间,以免发生影响全局的毁灭性的灾害,并将灾后救济和重建作为防洪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要从以建设防洪工程体系为主的战略转变到:在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建成全面的防洪减灾政策体系,达到人与洪水和谐共处。

  3.2 防洪减灾政策体系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我国防洪减灾政策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在江河发生常遇和较大洪水时,防洪工程设施能有效运用,国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受影响,保持正常运作;在江河遭遇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时,有预定方案和切实措施,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不致发生动荡,不致影响国家长远计划的完成或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

  防洪减灾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3.2.4 在全国建立防洪保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机制

  对各类分蓄行洪区以及其他有防洪风险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但必须适应防洪的风险。考虑到我国各江河都存在这种问题,应当研究在全国建立防洪保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机制,给予法定的社会保障。

  3.2.5 按照我国农业和洪泛区客观实际情况,建立政策性保险机构

  在完成农业政策性保险立法的基础上,力争做好洪泛区的减灾和防灾计划,绘好洪水风险率图,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机构。改革农业保险体制,要走以农民合作共济为基础、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以农养农、以工补农的发展路子。在广泛发展农村保险基础上,与现行的救灾、抗灾、防灾保险业务合并,设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含行蓄洪保险)。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旨在对农业风险较大的农村合作保险实行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再保险。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大,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以便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鉴于我国组建农村保险合作社还要有一段过程,实行农业保险又是一项很紧迫的事情,为使这一项工作顺利进行,可暂时委托有条件的、点多面广的农村信用社代办此项业务。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属政策性保险,以经营种养业和行蓄洪的险种为主,对享受政策性险种的投保者实行法定强制性保险,坚持低保费、低保障的保本微利原则。公司最初由国家财政部出资组建,通过设农业风险基金予以支持。公司由多部门参加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由国家防洪总指挥部领导。

  本研究强调指出的是:洪水保险是一个特殊的险种,要强调权力和义务的统一,除了强调设置全国性的、强制性的保险之外,还要和国家的救灾贷款、不准在蓄洪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手段联系起来。

  3.2.6 建立现代化的防洪减灾信息技术体系和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要研究开发解决致洪暴雨与洪水的准确预测、预报、预警和决策支持软件。要建设一支以高科技武装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从而提高抗洪抢险的水平,以便逐步取代目前主要依靠大量人力的防汛抢险办法。4 以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

  旱地农业为目标的农业用水政策产品和耕地预测农业用水紧张与整个地区缺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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