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职称论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气象学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

  郸城县气象局应加大气象执法力度,尽可能杜绝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破坏气象设施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对造成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联合县政府和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追究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以《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

  做好郸城县局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按键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等现象发生。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气象探测环境面临严重影响和破坏,给气象工作和建设单位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失。为保护气象观测环境,尽可能获取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第一手原始资料,国家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日益加大,河南省郸城县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并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郸城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气象探测业务是气象部门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则是保障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基础和条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是县政府部门和气象台站义不容辞的责任。郸城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依照《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郸城县台站观测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把观测场周边建筑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做审批,确保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做好环境保护标准和范围的备案,使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作城市发展规划和重要项目建设的审批时,能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规定,保障观测场及其设施不被影响和破坏。郸城县气象局结合气象日、气象知识讲座等并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播渠道以及在观测场外设立警示牌等,不断向社会广泛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和自觉维护行为。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郸城县气象局及政府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县台站气象探测环境改善空间较小,与中小城市发展速度以及现有气象观测业务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随着城市居民的增多,社会公众活动范围扩大,造成气温、风向风速等一些敏感气象要素失真,严重影响到气象探测信息的准确性、代表性和比较性,气象探测环境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内容要求出现不符;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周边土地大部分被征用,而受气象探测环境限高影响,将会严重制约城市规划和发展;(2)观测场周围陆续建成一些民宅,很多群众对建筑物等限高政策不理解,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3)现行观测业务亟需增进,部分气象观测资料存在失真,影响县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气象部门科学决策。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

  建立并完善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

  地方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气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多部门备案制度,县气象局要主动加强与上述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制定责任明确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城市、集镇建设规划,及时将观测站观测业务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标准报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进行备案,并随观测项目的变更及时更新备案内容。

  严格审批制度,有效遏制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发生

  气象部门要严把观测站周边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审批关,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审批工作,对于可能会影响到气象观测站及观测设施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主动取得气象部门的联系;对于未经得气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项目规划和建设。

  如果涉及城市重点规划调整、重要产业调整或重大项目建设但又可能会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气象部门提出的相应更改措施并最后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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