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求职就业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
内容提要: 农民就业如此之难,但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却依然不够。与近几年受到人们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相比,对农民的关注显然更少。[15]而从数量上来说,大学生需要就业的人数显着低于农民务工人数,也远低于农民隐性失业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09年12月曾介绍,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达611万。
关键词: 法律父爱主义,就业促进法,农民,就业权
不愿意他们都如闰土的辛苦麻木而生活,也不愿意都如别人的辛苦恣睢而生活。他们应该有新的生活。
—鲁迅《故乡》
哪些是当今中国现代化道路上最需要关注的群体?答案恐怕是两个字—农民。[1]网络上所谓“农夫、山泉、有点田”的理想,不过是摩登时代的成人童话。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根本就不是现代化所需要的农民生活方式。农民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同样面临就业的重重困难与挑战。农民就业是这个国家向前迈进的征途上必须慎重、妥善解决好的问题。[2]法律人必须正视、并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就业问题的解决上,《就业促进法》曾引发人们热忱的期待,我们不妨以此为例展开讨论。
一、农民不只是农民
前面笔者明确使用了“农民就业”而非“农民工就业”,[3]对于这一点,关键是要从更深刻的背景来理解“农民”。应该说,现时代我们常常谈论的农民群体,已经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总体上超越了单纯的“黄土地里刨食”的阶段。工业革命近200年后,中国土地上的农民翻身做了主人,他们和这个土地上的其他人一起在为追赶工业化国家而辛勤劳作。这种追赶的努力是柄双刃剑,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在近几十年来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农民也被工业化和现代化所改变,甚至在这个“历史的加速”[4]进程中被甩出现代化轨道。[5]农民祖辈赖以为生的土地已经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计,不足以应对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和疾病救治。更为特殊的是,中国的工业化是建立在农业剩余价值的基础上的,长达数十年的工农业剪刀差和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将中国的农民远远地抛在了现代化的尾巴尖上。他们不得不在户籍制度藩篱的孔隙里寻觅生存、生活的新机遇。这群卷起裤脚走出田地的人,年末年初,来来回回,创造了“世界制造工厂”的奇迹。
我们不禁要问,这群走出田间地头、走进厂矿车间的人,其社会身份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呢?对此,我们一直是不太清楚的,从开始的“盲流”到后来的“打工仔”、“外来妹”,都说明我们没有给这个群体一个准确的定位。时至今日,“农民工”这个称谓也是不尴不尬、不清不楚。有人认为他们并没有成为工人,有人有保留地将他们界定为“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中的特殊部分”,并在理论上将其定位为“转型期工人”。[6]而事实是,近年来4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7]很难说不包括这一群体在内的“工人”概念是完整的。其实,早在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就明确了这一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止于此,从法律身份上来说,农民包括前面所说的进城务工的农民,还是国家和地方的纳税人。他们同样直接缴纳各种流转税、所得税,也通过消费税等方式间接承担税负。就其纳税人地位来说,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确认,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曾经缴纳过多年的农业税,现在也依然为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做着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正因为如此,农民虽然从经济上看是劳动力,而且是廉价劳动力,但是我们必须超越“廉价劳动力”这个经济定位,方能进一步认识农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地位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方能充分理解宪法中农民作为国家公民所具有的神圣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8]方能在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找准农民的位置。[9]
二、农民就业与法律关爱
公民就业问题,大的方面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小的方面关系到个人生计、家庭幸福。历年来,下岗工人再就业、大学生就业等问题备受政府和民众关注,而近几年,农民就业尤其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人们常用来形容“三农”困境的一句话“人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就都与农民的就业困难息息相关。
农民就业难,难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外出务工难。农民文化层次和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外出就业往往缺乏必要而充分的就业信息,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又面临着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的社会保障、子女上学、居住落户等一系列难题。[10]二是农民隐性失业率大。农民群体的基数非常大,而农业生产并不需要如此众多的从业人员,即便外出务工分流了很大一部分农民,但留守农村的并非就是妇女、儿童、老人,仍有不少是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民,只是由于无法满足现代工业生产的要求,不得不成为隐性失业的群体。尽管学者们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各不相同,[11]但是“到了21世纪,人们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和比例的估计不仅几乎没变,甚至还有所提高”。[12]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则可能更乐观:农村4.14亿就业人口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比67.4%。[13]不过也要注意,没有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农民并未全部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学者们的推算是,“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和制度环境下,农业中可供转移的劳动力规模约为4300多万人”。[14]这期间的隐性失业人口数量之大,不言而喻。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分析农民就业与法律父爱主义关系与联系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qiuzhijiuye/10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