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正高级职称山东为首例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3-08-01浏览:

  在经历了近3年时间的试点后,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审终于在山东全省“落地”。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范围第一批评审通过的148名中小学老师即将完成公示,成为“教授级”教师,山东省也成为国家试点中小学评审正高级教师以来首个推广到全省的省份。

  此次职称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级职称条件

  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农村任教一年。不过,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但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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