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最新通知!事关2022年职称评定!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22-07-27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各自主评审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7月19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工作。7月20日至8月20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三)资格审核。8月21日至9月21日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

  (四)材料交接。9月22日至9月25日完成高级职称材料交接工作。

  (五)评审工作。9月26日至11月10日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评审结果备案。11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选派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期间,省职改办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抽查。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抽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收到参评人员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分类、复核、汇总,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精心组建评委会。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评委会,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调整不少于1/3,已连续二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今年各评委会全部实行网上评审,要选择合适的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审工作要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今年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答辩,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答辩,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5.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6.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要克服“四唯”倾向,根据各专业各层次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淘汰率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专业可适当降低淘汰率。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退休年龄问题。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 年6月30日。

  (二)关于新增专业职称评审问题。一是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今年开始,我省开展大数据专业职称评审,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大数据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评人员范围为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及线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数字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二是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设计专业。在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中新增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设计两个专业,由省文联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艺术创意设计参评人员范围为从事艺术创意设计、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创意设计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动漫游戏设计参评人员范围为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从事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等工作的新文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关于进一步贯通职业发展通道。认真落实我省印发的《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四)继续实施向抗疫一线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激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

  (五)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市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见附件。

  (六)关于职称历史数据整理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2010年至2020年期间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前期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还未录入的,各级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随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录入服务。二是要做好2010年之前职称历史数据梳理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利益。三是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数据导入工作,各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在备案的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按规范要求报省职改办,确保评审信息及时录入,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查询。

  (七)其他问题。一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问题。按照我省关于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文件要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关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三是关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合格书认定问题。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市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升级完善后首次实行网上运行,为避免系统使用中意外因素影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政策,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备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工作,压实责任。在申报推荐阶段,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落实推荐结果集体研究、推荐结果在本单位是否公开公示等方面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坚持“破”“立”并举,强化评审质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系列改革方案要求,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职称级别特点科学制定量化打分标准,坚决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水平和贡献,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牢固树立“职称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价导向。

  (三)严格纪律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做好培训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本地、本部门从事职称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申报系统,并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组织评审专家培训,熟练使用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利用多种方式对现有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公开,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熟悉职称政策。要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类问题,耐心细致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抓细,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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