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档案系列副职评定措施有哪些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

  2016年档案系列副职评定措施有哪些?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档案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在此小编给大家推荐一本不错的期刊:《档案学研究》杂志,有关杂志的主要内容就看下面小编的介绍:

2016年档案系列副职评定措施有哪些

  《档案学研究》(双月刊)是创办于1987年的季刊,是中国档案学会会刊,它的任务是促进档案学研究,提高档案科学技术水平,组织和协调群众性档案学术研究活动,培养和提高广大会员和档案工作者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国际档案学术交流。本刊结合我国档案事业的实际,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档案系列副职评定措施: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各类档案馆和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档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第九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水平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需参加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系统的研究,具备熟练获取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法律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运用其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⒊能够指导馆员的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辅导和技术指导能力。

  (二)工作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以上2项。

  ⒉参加完成1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并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⒊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试点项目或科研项目,并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⒋主持编制1项或参加编制2项市以上档案工作业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经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⒌负责3项以上重要档案征集活动,所征集档案总数达到2千件以上,并填补馆藏空白;或负责4项重要档案接收活动,接收档案总数达到4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3万件以上;或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共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10万条(件)以上。

  ⒍开发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解决档案工作中重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或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

  ⒎负责编纂档案史料汇编30万字以上,并出版发行(含内部发行);或负责2个专题档案展览工作,共完成50个以上标准展板的策划、选材、编辑工作。

  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认可,或受市(厅)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⒐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以下三项者:

  ⑴承担档案征集工作,征集档案总数达到1000件以上。

  ⑵承担档案的接收工作,接收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⑶承担档案整理编目工作,整理编目档案总数达到1万件以上。

  ⑷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了3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检索条目总数达到2万条以上;或汇编档案史料8万字以上。

  ⑸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3万条(件)以上。

  ⑹承担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方案、技术工作规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5件以上,并付诸实施。

  ⒑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以上人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的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档案工作者。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独撰或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著10万字以上)。

  ⒉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下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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