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
山东政工师2016年评审事项有哪些?
说到职称的评审都需要有论文专著的创作,论文能否发表就看自己选择的期刊是否对自己有利等等,那么为此小编给大家推荐一本不错的期刊:《政法论丛》杂志,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政法论丛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政法论丛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政法论丛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在了解有那本期刊可以发表此类的论文以后,我们就要看在评审中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够评审成功: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定为每年的10月8日—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在党、工、团等岗位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时,对其下列情况下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小型企业中担任厂级以上、中型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大型企业中担任车间以上领导职务的年限。
4、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已取得其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
5、原在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限。
6、政工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脱岗参加其他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三、关于政工研究成果的认定和分数计算办法
1、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期间正式发表出版和获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每项研究成果最低不少于800字。
2、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研究成果分数按如下标准进行计算: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6分,在市地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1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著每部计14分;由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著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1篇论文)计4分;由国家、省级和市地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
获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者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获市地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者获市地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5分、4分;获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2至3人合写的政工专著,每人按发表0.7部计分,4至6人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5部计分;集体撰写的政工著作,主编按发表0.7部计分,副主编按发表0.4部计分;2至3人合写的论文、调查报告等,每人按发表0.5篇计分,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3篇计分。
1篇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获2次以上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按其中发表(表彰)档次最高的计分。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决定原件。
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只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方可计分,在增刊、合刊、论文集等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数,只做参考。
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只作参考。
3、国家级和省级刊物的认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总工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为国家级。除此之外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为省级。由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出版发行的报刊为国家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国家级。省内大众日报社所属系列报刊、《支部生活》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主管报刊为省级,其他省直部门主管报刊为市级。全国211重点院校学报为省级,省属院校学报为市级,市属院校为县级。
四、关于初次参评人员的评定
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非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只能逐级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包括:①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2年内,从党政机关等非参评单位调入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②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满2年的人员。上述人员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政工师: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系数之和(简称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系数等于或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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