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评审要求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4-05-19浏览:

  什么是“双师型”教师?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权威性科学解释。目前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评审要求: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是激发教师队伍积极性鼓励教师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对教师队伍水平的提升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严重妨碍了职称评审的公平和公正,起不到奖优罚劣的效果。因此,如何改革现行的职称制度,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与问题

  (一)高职与本科职称评审标准一致。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历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完善的体系,在一定时期也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但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评审制度基本一致,仅仅在教科研业绩上适当地放宽了一些要求。

  由于多数高职院校发展时间不长,科研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外出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也没有本科院校多,教师学术水平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受到一定的局限;再加上高职院校以应用性和技术性人才培养为目标,注重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但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其科研成果与学术能力等指标与本科院校却无太大的差别。这样基本统一的系统工程式的评审工作,往往在实践操作中凸显出许多具体问题,以至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乃至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阻力。

  (二)过度重视科研数量。在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学术科研论文的数量与发表的刊物档次是量化的硬指标,在评审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由此造成了唯有论文高的误区与导向 为了职称晋升,许多教师不得不把精力用于论文的编写与发表上,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

  这种片面注重论文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远离经济社会现实与教学发展的要求。此外,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通常把论文、项目、科研成果的获奖强调得很重,甚至存在着只要获得规定级别的奖项,就能晋升职称的情况。这种现象致使一个科研项目附名的人多,实际干活的人少。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出发点。

  (三)评审过程的主观性。在高职院校内部无论是教师职称的评审标准,还是具体的评审过程,都受控于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的行政领导,领导的意图和决定成了左右教师职称评定的“圣旨”,职称评审的信誉和价值受到损害,难以达到职称评审的公平和公正,学术职称的本质和宗旨被异化和扭曲。

  由于过分强化行政权力,官本位意识严重,行政权力控制了学术权力,学术管理的行政化现象异常突出。尽管一些教师已达到各项硬指标,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内部评审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仍然会因为校内初步审核推荐不过关而失去职称评审的机会。因此,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改革与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高职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热情。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实用性评审体系

  现行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形成了“重理论轻实践、重科研轻技能、重业绩轻教学”的现象,实际上造成了“双师素质”教师的精力分散。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能力不仅仅体现在科研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专业教学、实践操作、社会服务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上。针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合理的现状,职称评审应从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变革。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特点都与普通高校教师有明显的区别,高职院校更加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

  因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与普通高校应有所区别。高职院校要改变当前职称评审与普通本科院校“一刀切”“一个模式”的做法,突出职业技能与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切合高职师资特点、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和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与职称评聘晋升制度,这就需要制定一套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的职称评审办法,设置有别于普通高校、独立的评审机构,单独实施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

  高职院校教师除满足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如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等要求外,职称评定应以实践为主,以实际操作水平和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定,注重体现应用能力、技术能力的水平要求,并综合考虑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以保证教师自身必要的实践积淀。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就是说,高职院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方面,应从教学能力、企业技能、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二)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职称评审制度

  对高职院校教师工作质量的量化评定对职业院校是个难题,也是提高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职称评审制度,将教师教学表现、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以及学生评价纳入称评审制度中。要求教师能主讲3门以上相关专业的课程,并能进行所讲课程的辅导、答题、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实训课等教学工作,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含实践课),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本评审制度能考核出教师对所从事学科或专业是否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否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或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及动向。

  (三)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技能职称评审制度

  高职教育要求高职院校教师成为“双师素质”教师,也就是说,作为教学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的高职教师要既能上课堂、又能下企业,既能理论讲授、又能实践操作,即“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师。因此,在职称评审中就要突出教师的实际专业教学水平,偏重实践操作能力,体现“双师素质”特性。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技能职称评审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并要求主任教师每年必须累积在专业对口企业挂职锻炼三个月时间,了解并掌握行业、企业的前沿理念和实践经验。

  (四)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科研水平职称评审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师科研水平考核有别于本科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它的考核主要内容是教师的科研数量和科研质量。建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科研水平职称评审制度,对高职院校教师的课题、论文以及相关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考核。要求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译著10万字以上)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能独立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或获厅级成果奖励;或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坚持评审工作严肃性和公平性。在高职院校校内评审中,应挑选学术水平与道德水平较高的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时也可以采取外聘专家的方式,并在学科评议组里达到一定的比例,以保证评议组公正公平,认真行使好评议权力。

  评审中应明确相关权利和职责,杜绝矛盾上移,防止人为因素干扰,从而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同时建立有效的反馈和申诉机制,真正确保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学校建立教师个人申报职称的电子数据库,通过该平台将教师个人的申报信息向教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得虚假信息无机可乘,从源头上保证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三、结束语

  总之,在高职院校面临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时期,在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加需要与时俱进,建立以人为本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标准与体系;同时结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引进绩效考核制度,真正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走上更加科学的轨道,推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高职院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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