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我国有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传统,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评审要求也比较高,“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工作是直接教育人的特殊职业,其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非常大。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省直管试点县、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 继续开展中职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
● 探索在中小学教师职务中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政策和办法
8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对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备受我省教师关注的评审政策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也有了一些新的调整。
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评审
今年,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可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审查、评审材料报送和证书办理等工作事宜。省直管试点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当地省辖市相关中评会,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证书办理。
民办高校人员的申报渠道
民办高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经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上报,也可直接到省人社厅经资格审查后申报。民办高校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有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工作,无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在当地省辖市相应中评会进行评审。
升格院校人员如何参评
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的教师,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继续实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进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点击“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中职学校继续试点评审正高级,中小学有望下一步实施
继续在我省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试点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省人社厅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数额进行分配,省辖市、省直单位根据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再分配。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由于我省目前还未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今年,省人社厅将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着手研究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探索在中小学教师职务中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政策和办法,并有望下一步开始实施。
调整评委会设置
根据《关于同意授予信阳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组建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拓宽评审服务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才评审服务。适当扩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评审范围。
改进评审手段
今年,我省在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的同时,将交通工程、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纳入考评结合的实施范围。要将考试成绩和答辩综合成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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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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