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今日我们从教育厅获悉,《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已出台,《意见》对福建省县域内师资交流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福建省将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交流对象包括:在同一所学校任职达两届(每届3年~5年)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10%以上。
交流范围为: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进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交流。
校长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交流形式包括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个人申请交流等。
据悉,福建省将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其中,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县域内新任教师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校教师的学科、年龄、性别等结构,对新任教师进行统筹配置,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参与过校际交流的教师退休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在当地曾任教的一所学校,为其提供具体退休管理和服务。
据介绍,福建省将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2017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同时,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支)教作为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未聘相应职务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可优先聘任相应职务。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据悉,福建省将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参与交流校长教师使用。将给予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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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评高级职称新举措必须支教加强校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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