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档案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有哪些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3-12-01浏览: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每人43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七)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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