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今日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评职称新闻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

  每年都有很多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当然了,每年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这不光是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问题,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职称评审某些制度上不合理和不规范,每年都有很多的教师对不合理的职称评审结果表示不满,他们最希望的就是可以改革,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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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今日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株洲是市作为全国试点开始实施教师职称改革。改变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倾向,把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甚至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也进入考量范围。作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11月26日,株洲该项改革开始全面实施。

  评了就聘,不聘就不评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加强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职数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正高级教师以县为单位差额推荐,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差额推荐,由县按学校的岗位情况汇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差额推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照同层次、同规模公办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进行。

  我市将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县市区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数量、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跨学段进行应聘,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但幼儿园除外。

  市教育局透露,首次评审的株洲“中小学教授”有8人。此次教师职称改革所有的文件、方案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新增中小学“教授”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根据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此次改革,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定了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高校教师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这意味着我市的中小学教师可似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正高”不以论文作为主要依据

  此次改革,改变了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评价机制上,中小学教师评价主要为社会和业内人士认可。

  市教育局局长钟燕介绍,评价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要求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其中实地考核占整个评审权重的60%,集中评审占40%。”

  而实地考核以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

  集中评审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作出评价,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希望广大株洲中小学教师可以抓住这次机会,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长处,我们也衷心希望每位参加职称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得到自己满意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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