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3-10-26浏览:

  清代前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版图最后确立的重要时期。清政府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着手对西北地区的畜牧业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当时西北地区比较发达的官营畜牧业,就是清代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西北乃至全国军需用马及其屯垦用马匹而建立起来的。

  清代对新疆的统一,以彻底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方式进行,不但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自明代初期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状态,维护了中国西北疆域的完整,还成功地将这一边远而广袤的边陲地区直接置于清朝中央的有效管辖之下,使新疆与内地空前密切地融为一体,[1] 由此使得西北地区在当时开发尤其民族贸易中出现了新的内容,与此相适应,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也具有新的特点。

  清代系由满族建立的政权,满族善于饲养和利用马匹是人人皆知的史实,故在其统治范围内对马匹的生产和买卖非常重视。清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对于民间马匹采取屡禁屡放的政策,无一定制。自顺治五年(1648年)禁民间饲养马匹,到雍正九年(1731年)80余年间,禁开无常,政策多次反复。虽然多次有禁,但是有一点却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民间私自饲养和贩卖马匹等牲畜始终存在。[2]

  下面重点就清代西北甘肃、新疆、青海和宁夏地区的官营牧场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甘肃地区官营牧场

  前面一再强调,西北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悠久传统,这一传统在清代依然得到保持,这样马政便成为西北地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当时西北地区的官营牧场上的牲畜内容包括马、牛、羊、骡、驴、骆驼等,尤其这里饲养着经过杂交优良品种——牦牛和犏牛等。“犏牛蕃种也,乃黄牛与毛(牦)牛交而生者”,而这种新的品种在“兰州以西多有之”。[3] “甘肃熟番地方,多产羊只,又有牦(毛)牛、犏牛”。其中犏牛是西北地区“耕田所用,兼以驾车,在在必需”之牲畜。[4] 牦牛则是适合在高原地区牧养、经济效益比较高的畜种,至今依然。另外,具有“沙漠之舟”美誉的骆驼也在西北地区市场上的销路比较好,陕西和甘肃等地区的农民和商人,往往以购买骆驼作为驮运货物的理想载体,[5] 尤其在戈壁和沙漠中行走或运送货物,更是如此。至于西北 “俱为产马之区,且地又宜马”[6] ,则是人人皆知的事实。

  清初,为了解决西北地区乃至全国军需用马以及屯垦用马,中央政府决定采用前朝行之有效的“以茶制番”的对策,在西北地区继续开展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茶马互市,并且在西北地区开设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等7监,牧养马匹,作为官营牧场。但是,开始的形势并不理想,因为明末以来西北地区官营牧场已经显得非常萧条,正常的民族贸易也受到了致命影响,政府所获得的马匹比较有限,就连供应军需马匹也已经非常紧张,更不要说满足7监牧养马匹了。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于康熙四年(1665年)不得不裁撤苑马各监。

  随着清政府在青海蒙、藏地区划编盟旗以及在藏族中设置千百户的措施逐步完成,甘肃和青海藏区处于清中央政府的统一统辖之下而发生了变化,中央政府所需要的马匹可以通过贡赋形式直接获得。

  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政府陕西总督刘于义奏请仿效历史上官营牧场繁盛的汉唐制度,在河西等地区设置官营马厂,牧养孳生,发展官营畜牧业。

  乾隆元年(1736年),清政府规定在西北甘州提标凉州、肃州、西宁三镇各设官府马厂一处。其中甘州提标马厂设在大草滩、肃州镇标马厂建在嘉峪关外花海子澎带湖、凉州镇标马厂设于今武威黄羊川、西宁镇标马厂置于摆羊戎。这就是当时著名的河西四大官营马厂。在河西四大官营马厂中,每一马厂配备1,200匹种马,分为5群,以放牧孳生。

  但是,从整体上看清政府在河西等地设立的牧厂的规模均不是太大,直至道光(1821~1850年)年间发展规模为20,000余匹,就连清政府在进军新疆时,不少马匹还是从陕西、甘肃和蒙古等地征购的。[7]

  其中河西地区的马匹所占比例较高,这主要是河西地区具有发展畜牧业经济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这里畜牧业经济素来比较发达,民间饲养牲畜非常普遍,其中如甘肃永昌县,“牛、羊、豕肉甚贱,故贫家亦得常食”,[8] 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新疆地区官营畜牧业的迅速发展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受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和阿尔金山山体和气候的影响,这里的天然草地适于畜牧业生产。天山南北的天然草原,历来水丰草茂,气候适宜草地,是游牧民族理想的生产和生活场所。清代统一新疆后,除了在北疆推行屯垦、发展农业生产外,还积极利用天山南北发展畜牧业的自然优势,在这里设置官府经营的牧场。

  清代新疆牧场非常注重牲畜优良品种的繁殖,将互市获得的马驹就近放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早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政府在乌鲁木齐同哈萨克进行绢马贸易后,便责令有关部门将“其儿骡马,皆于屯田处所加意放牧,将来孳生蕃息,使成好牧群。”并且将此作为一种定制而付诸实施。[9]

  天山南路战事结束后,清政府将在战争中退役的马匹和骆驼等,在天山地区就近牧养,以备以后屯田和边防巡逻。清廷认为,“内地马匹原以储备调拨”,既然新疆统一后便不再需要“接济”,这样退役的马匹、骆驼“与其收槽充数,又不若立厂孽生”。因为“即水草以善牧养,于公私均有裨益”。[10] 今天看来,乾隆皇帝的这些决策是符合新疆实际的,系一项利国利民的决策,对于发展当地的畜牧业经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新疆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就起到了显著成效。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乌鲁木齐和巴里坤就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牧群,尤其巴里坤地域辽阔,草原质地良好,发展畜牧业的自然条件非常好,深受当时前来新疆考察牧场的陕甘总督杨应琚的称誉。杨应琚上奏中央政府,要求将安西、肃州的1,000余匹退役军马划拨巴里坤牧养,从而确定了巴里坤作为北疆东部地区主要官牧场的地位。[11] 巴里坤设马场和驼场,而以马场为主驼场为辅。

  与此同时,伊犁地区的官营牧场也开始设置,并且其规模远远超过了乌鲁木齐和巴里坤牧场。同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该牧场从阿克苏、乌鲁木齐和张家口外达里刚爱牧群运来种马14,000余匹,另外从哈萨克购买种马3,500余匹。一次就增加种马多达27,500余匹,使得伊犁官营牧场一开始规模就非常大,马种质量高,人员配备充足,管理比较正规,中央政府对伊犁牧场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政府又从乌里雅苏台、巴里坤等地购买和调拨孽生羊达87,000余只、骆驼1,500余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政府还从乌里雅苏台、热河达什达瓦部得到孽生牛5,500余头。[12] 在短短3年时间内,伊犁官牧场就建立了包括马场、驼场、羊场和牛场在内的大型官营马场,伊犁马场不仅仅以规模大、4种马场并立,且场内牲畜大多为优良品种而在西北畜牧业经济中独树一帜。后来,乌鲁木齐牧场的牲畜群转交给了伊犁牧场,使伊犁官牧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另外,新疆天山南路的哈密、喀什噶尔、乌什、英吉沙尔、库车、喀喇沙尔等地区也相继建立了规模比较小的官营牧场,主要放牧和管理当地驻军的马匹、口食羊以及用于运输的牛和骆驼等,这在当时只是作为大型官营牧场的必要补充。

  清代新疆地区官营牧场的效益是比较明显的,《伊江汇览·牧畜》和《伊犁底册·驼马处》分别列举了乾隆四十年(1775年)和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伊犁官营牧场主要牲畜的数字:伊犁官牧场乾隆四十年(1775年)孽生场的马匹存栏数为19,279匹,牛的存栏数是9,792头,羊的存栏数为147,195只,骆驼的存栏数为2,080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马匹存栏数为30,906匹(内含1~3岁的马驹及另场的儿骡马),牛的存栏数是18,610头(内含牛犊4,048头),羊的存栏数为147,195只,骆驼的存栏数为3,408峰。伊犁官营备差场乾隆四十年(1775年)马匹存栏数为5,028匹,牛的存栏数是1,890头,羊的存栏数为43,096只,骆驼的存栏数为667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马匹存栏数为6,540匹(内含4岁的马驹2,132匹),牛的存栏数是1,543头,羊的存栏数为161,759只(内含备用大羊57,425只),骆驼的存栏数为1,925峰。[13] 从上面列举的数字中可以看出,伊犁孽生场内羊的存栏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与乾隆四十年(1775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备差厂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牛的存栏数少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外,主要牧群的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这反映了当时伊犁官营牧场的显著效益。

  清代新疆地区官营牧场的经营机制,主要分为备差场和孽生场两种类型。其中备差场的牲畜直接供政府调拨使用,而孽生场的牲畜则主要作为种群而用于繁衍孽生,大部分牲畜作为孽生牲畜群而放牧的。按清政府的规定,官营孽生场的牲畜群,马群每3年清点数目并核算繁殖率一次;牛群每5年清点数目并核算繁殖率一次;骆驼群每5年清点数目并核算出生率一次;羊群每年进行清点数目并核算繁殖率一次。清点和核算繁殖率的年限,主要根据牲畜的成长周期而确定。

  上述情况表明,清代新疆地区的官营牧场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路清军驻扎的伊犁、乌鲁木齐和巴里坤等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驻军的军需用马以及政府屯垦所用牲畜。新疆地区的官营畜牧业的发展,不仅仅使新疆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在统一后尽快恢复,而且从根本上减轻了清政府对民间牲畜的征用,使畜牧业成为新疆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减轻了各族劳动人民的负担,这对于粉碎民族分裂主义的企图,不仅提供了军事方面的保证,也从经济上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另外,新疆官牧厂的管理和经营均比较正规,使得新疆官营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比较快,不但对于新疆地区影响颇大,且对于内地的影响也不可低估。

  三、青海地区官营畜牧业状况

  清代青海地区国营畜牧业比较发达,其中尤以养马最为重要,同时兼营养驼业等等。

  乾隆(1736~1795年)初年,清政府曾经议定在西北地区的西宁、甘州、凉州和肃州等地设置马场。其中西宁镇标马场设置在巴燕戎。按规定设游击1人总管马场,牧马千总1人,牧马把总1人,牧副外委1人,牧丁10人。每个马场牧养马1,200匹,场分5群,每群有牝马200匹、牡马40匹,以作为马匹的配种和产马的保证。每3年进行稽核1次,由总督委官查验,以马匹的多寡为基本的考核依据,分别进行奖惩。与此同时,青海官营牧场对骆驼的牧养也有比较具体的规定。西宁马场在当时管理和经营得比较好,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西宁镇马场生息繁庶,现有大小儿骒骟马三千七百余匹”。[14]

  后来因为巴燕戎开垦的农田比较多,而马场的马匹增长数量比较大,使得原来的马场难能适应发展需要,不得不在开辟大通川新马场的同时,多次将这里的马匹分期分批拨往甘州、凉州和肃州等西北马场。据不完全统计,乾隆(1736~1795年)年间仅青海地区的马、牛、羊总数就达到350万匹(头、只)。专家认为,这只是根据畜产品贸易数量等因素推算的数字,或许不能够准确反映清代前期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全貌,但一般认为这个估计并不算高。[15]

  清代青海地区在养马业发展的同时,其它畜牧业经济也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据记载,在乾隆(1736~1795年)初期,西宁镇拥有比较固定的骆驼1,000余峰。乾隆十三年(1748年),规定甘州提标,凉州、西宁、肃州3镇标,各设骆驼场1处,场下分为若干群,骆驼160峰为1群,如同牧马场一样,设千总、把总各1人,外委1人为牧副,兵9人为牧丁,另设守备1人监督。每年进行1次稽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奖惩。

  四、宁夏官营畜牧业概况

  继承明代传统,宁夏地区在清代是政府军马场设置的另外一个重要场所,养马业在这里比较发达。如《固原州志》所言,今宁夏固原“山深草丰,本游牧所”,[16] 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天然畜牧业基地。尽管清初中央政府曾经严令在今宁夏地区裁革苑马寺,以便退牧还田,但是雍正(1723~1735年)时期为适应军事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固原地区设置了提标中营参将马场、提标左营游击马场、提标右营游击马场、提标前营游击马场、提标后营游击马场、提标城守营游击马场等6处军马场。[17] 这一情况说明,清代宁夏南部地区仍然是政府控制的军马基地,其与明代相比组织形式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

  在军马牧业继续发展的同时,宁夏地区的民间畜牧业则没有形成规模,只是有零星家畜的饲养,其主要原因是进入18世纪以后,宁夏地区的人口数量增加比较快,出现了农牧争地的严峻社会现实。人们为了生存,便将农业生产置于首要地位,畜牧业经济不得不降于次要位置。[18]

  注释

  [1] ·参见马汝珩、成崇德主编:《清代边疆开发》(上册)第68-6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本节有关新疆地区的畜牧业对该书多有参考,特此注明。

  [2] ·参见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中)》第1432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3] ·陈奕禧:《皋兰载笔》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6帙。

  [4]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21页,乾隆十九年(1754年)六月二十六日甘肃巡抚鄂昌奏。

  [5]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2辑第669-670页,乾隆二十年(1735年)十月十二日署陕西巡抚台柱奏。

  [6]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5辑第285页,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十四日杨汝谷奏。

  [7] ·参见民国《甘肃通志稿》卷53《军政》五《马政》。

  [8] ·乾隆《永昌县志》卷3《风俗》。

  [9] ·《清高宗实录》卷572“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十月上”条。

  [10] ·《清高宗实录》卷606“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二月上”条。

  [11] ·《宫中档·乾隆朝》,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九月二日杨应琚折。转引自见马汝珩、成崇德主编:《清代边疆开发》(上册)第117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 ·《新疆识略》卷10《厂务》。

  [13] ·参见马汝珩、成崇德主编:《清代边疆开发》(上册)第120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 ·《大清会典事例》卷625《兵部·马政》。

  [15] ·参见崔永红、张得祖、杜常顺主编:《青海通史》第380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6] ·宣统《固原州志》卷4《兵防志·马厂》。

  [17] ·宣统《固原州志》卷4《兵防志·马厂》。

  [18] ·参见徐安伦、杨旭东:《宁夏经济史》第130~13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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