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可行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如何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1-06-19浏览:

  摘 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受个体可行能力与流入地城市发展水平的共同影响。以全国性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分层非线性模型揭示不同可行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流入地市民化意愿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业转移人口整体定居意愿与户籍转换意愿主要由个人层面可行能力差异造成,定居意愿与户籍转换意愿差异中分别有16.90%和22.91%来自地区发展的差异,主要由常住人口总量、经济水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等宏观结构性因素所致。(2)地区生活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活跃程度较高的地区更容易产生聚集经济效应,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流入。(3)户籍开放程度高与经济稳健发展的中小城市更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因此应从农业转移人口可行能力改善、农村权益有偿退出与流转政策创新、区域间协调发展等方面创新完善。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城市发展水平;户籍制度改革

农业技术论文发表

  作者:车蕾

  引 言

  改革开放40余年,农业转移人口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格局。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的主要支点,如何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规模城市间有序市民化,仍是当前值得探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4年7月以来,各地均出台户籍改革政策以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为29 247万人。流动能力是衡量人口经济潜力的良好标准,但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城市社会福利较差、发展机会受限并难以获得制度性身份,从而分化出定居、返乡与继续流动等不同的意愿[1]。《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对不同规模城市落户力度进行了“提档升级”,旨在讓城乡利益分享更为均衡。然而,虽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快速增长,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增长仍主要依靠行政区划调整。在户籍改革制度赋权的语境中,“人的城镇化”仍要以户籍选择的行动逻辑来理解[2]。

  随着户籍限制的逐步放松,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展现出本地流动和异地务工并存、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并重的新趋势[3]。与此同时,随着农村户籍红利预期的上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由户籍改革初期的“不能”已转化为“不为”[4],中小城镇人口迁入率下降及“人走户(籍)不迁”现象严重影响了中西部地区“以人为本”城镇化目标的实现。人口的聚集会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本,城市更好的职业机遇、薪资待遇与生活水平往往是推动人们“进城”的主要因子[5]。在城市化价值体系下,现行户籍制度因其弊端亟需改革已成为学界与政界的共识,但农村户籍制度的内在结构以及与个人能力结合后的演化分析在实证上仍然缺乏讨论。基于研究个体与全国各区域的抽样调查数据,本文试图解析不同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倾向的影响机制,以期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益参考。

  一、文献综述

  随着实证分析的逐步深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研究视角逐渐从个人[6]、家庭[7]、社区维度[8]向城市发展状况、外出流动距离[9-10]等视角扩展。以往研究认为市民化意愿的差异不仅仅是经济干预的结果,心理预期、社会融入和不同的生命历程都对城乡流动产生影响。

  国内外学者针对劳动力迁移问题进行了大量系统研究,其主要关注于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移民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移民。Bhning W R认为,移民的发展与定居主要经历发生、定居、生存、发展四个阶段:新移民因工作机会与较高的收入预期迁至流入地,工作与生活稳定后选择定居,最终选择制度性身份的转换以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和身份地位[11]。中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中的市民化丰富了这一解释(见图1):迁移发生阶段,受城乡劳动力市场收入回报差异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进入不同类型的城市谋求生计,但由于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户籍歧视的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多从事于收入较差、保障水平较低的职业,较难获得升迁机会[12]。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选择保留宅基地与耕地承包经营权,循环流动于户籍地与务工地之间。另外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积累一定务工经验与社会资本后,出于对自身状况和发展前景的理性认知选择定居城市或转换户籍,这一群体在本文中被称为具有市民化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包含转换户籍与定居两种具体方式。

  国内学者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观察起源于“推拉”理论,以个体为重心,以家庭为单位,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经济体制障碍和家庭禀赋都对市民化产生影响[13],城市务工收入高被视为向城市迁居的最大驱动力。优质教育投资、完善的社会保险、稳定的就业合同显著提升了城市拉力,受雇者单位环境与所有制形式通过对经济地位的提升影响迁移意愿[14]。新劳动迁移经济理论将家庭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家庭依据风险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原则做出迁移决策[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利益——土地权益,成为市民化过程中重要的因素[15]。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城市间的经济差异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意愿的影响有限,“幸福感”与“获得感”等非经济因素也会起到了关键作用[16]。

  以往关于赋予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居民身份和社会权利必要性的研究,主要以流动人口个体为研究单位,缺乏不同城市的分析,研究忽视了对具体城市制度发展与实践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将研究问题限定为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高收入引力作用下,迁移至不同规模城市后如何做出定居城市和转换城市户籍的生计策略选择。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了“制度身份”与“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变。尽管个人定居意愿与转换户籍意愿存在不同生计风险等级,但其本质上是个体可行能力、外部环境与个体生计策略之间的关系。

  (一)个体可行能力与市民化意愿

  阿马蒂亚·森将可行能力和工具性自由看作扩展实质自由的主要手段,通过福利转化可以诱导产生行为[17]。处在一定外部生存环境中个体在生计决策中发现并利用机会的能力被定义为可行能力[18],其更加关注人本身能力的发展和对外部环境的主动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可行能力的表达日趋多元,市民化的过程实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实现生计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利用可持续生计框架可以对贫困个体的赋权与生计资本状况、生计资本与发展意愿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19];生计资本的可及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能力需求相吻合,可以作为个体可行能力的测度[20];人力资本决定就业信息获取与决策能力,其所内涵的生存技能、知识与劳动能力提升了农业转移人口参与非农就业的劳动力回报[21];社会资本中再生性社会资本显著提升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可能[22];金融资本代表农业转移人口携资转移与流动的能力更强,市民化行为所带来的生计风险冲击较小,则更倾向于市民化;物质资本中生产性工具数量与技能为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生存提供先备条件与非正式就业机会。因此,农业转移人口仍受到农村社会经济因素和权益制度的“拉力”,部分可行能力的表达受农村社会相关因素影响削弱。土地权益相关的农地政策对市民化意愿的产生存在负向影响:强调公平的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因保障了农村成员权而为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提供了可能,但也因土地的依恋效应而抑制了农地退出[23]。

  本研究将市民化界定为农业转移人口凭借自身可行能力选择不同生计活动,并由此创造生存所需收入水平的策略选择,包含定居城市与户籍转换意愿两项内容。生计资本可及性与农村资源共同组成了个体与家庭的可行能力,从而建构了农业转移人口做出风险最小与效益最优的行动逻辑[24]。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可行能力越高,市民化意愿越强;

  假设1.1: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可行能力越高,定居城市意愿越强;

  假设1.2: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可行能力越高,户籍转换意愿越强。

  (二)城市发展水平与市民化意愿

  在“一乡多城”的流动循环中,市民化意愿的改变主要通过城市“拉力”因素体现。城乡、区域间客观存在的资源差异及其感知影响了个体迁移意愿的空间分化。城市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与经济活动的主要空间,就业回报与依托产业布局所形成的城市规模紧密相关。较大城市的规模经济效应提升了劳动生产率,提升了平均工资,扩充了就业岗位[25],从而强化了迁移意愿。同时,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的普及与质量提升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嵌入具有显著的拉力。较强的经济实力为非竞争性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与渠道建设提供了保障,人文环境、交通运输等“软实力”则通过“共享”降低了固定投入,各行各业通过“互相学习”形成了专业化竞争[26-27]。与大城市相比,小城市劳动力市场化与公共政策支持有限,公共服务较难产生规模聚集效应,反而增强了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流入地城市发展水平越高,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城市意愿越强。

  对市民化意愿的解构离不开户籍政策改革的影响,这体现在不同等级城市政府对获得城市户籍身份的限制以及城乡户籍之间权利与福利差。基于社会发展对公平与效率的要求,我国户籍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不同类型城市改革力度差异较大,且呈明显的价值等级化[28]。地方政府是理性利益的追求者,以其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推行着各自的户籍制度改革[29],城市规模、政策偏向、行政地位等都是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公因子[30]。城市规模异质性和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强度形成了各个城市不同的户籍壁垒[31],进而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户籍选择。城市规模越大,公共产品支出负担越大,市民化成本就越高,这使得大规模城市政府制定的户籍制度更为严格。户籍改革空间越小,因户籍“歧视”而造成的福利损失越大。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可能“被迫”获得难度较小的中小城市户籍,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流入地城市发展水平越高,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换意愿越低。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基于个体层面与流入地城市层面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分析框架(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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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个体可行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如何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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