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背景下的农技推广融合发展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1-04-24浏览:

  【摘要】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融合发展机制,对于完善我国农技推广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技推广融合发展目前已经探索形成了两种模式,即联合示范模式和以经营性农技推广为中介的融合模式。农技推广融合发展应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各项职能,全面提升经营性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并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农技推广融合发展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应强化政策顶层设计,推进公益性机构改革,创新经营性组织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机制。

  【关键词】农技推广 公益性服务 经营性服务组织 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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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技术创新是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邓菁、肖兴志,2019)。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以新型信息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变革,带动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得科技成果的量化、物化、规范化、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为农业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新技术革命成为我国农技推广融合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促进了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的融合,减少了综合技术的应用阻力,提高了农业科技转化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因此,农业新技术革命的推进,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支撑,为提高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水平奠定了基础,有力助推城乡融合发展。自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并长期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化解这一突出矛盾的关键。城乡融合之路是改革之路,更是创新之路,而要实现创新发展,离不开教育和科技(刘合光,2020)。

  农业技术推广作为科技兴农的重要途径,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博等,2013)。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汪元发、刘在洲,2015)。因此,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是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抓手,为农业农村发展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随着农业技术的推广,逐渐形成了以农技推广部门为主要力量,涉农企业、农业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村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中介、乡土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新型推广体系,但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显现诸多不适应,如公益性机构人员活力不足、经营性服务组织主体无序竞争、经营性组织实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公益性机构与经营性组织协同度不高等(周海迪、孟庆军,2017;高启杰等,2015;郭仁世等,2019)。因此,为适应社会及市场发展的需要,应积极探索“强公益、活经营、促融合”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路径,将“行政与市场、公益与有偿”充分结合在一起,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制和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度融合(龙珑、平先良、曹勇,2018)。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以农业高新技术为载体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的典型模式、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推动我国公益性与经营性推广体系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的典型模式

  为推动公益性农技推广机制改革,创新公益性与经营性组织的有机结合方式,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山东、陕西、湖北等地开展了公益性和经营性推广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提高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及创新二者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笔者选取国内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较为先进的省市展开调研,深入了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协同发展的典型模式及经验,为各地区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探寻有效路径。

  公益性推广机构主导的联合示范模式。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性质和效益共享性、外溢性等特征,使得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内在动力不足,长期积累的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未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特有的社会公信力;此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传统的下乡、进村、入户等直接技术指导方式,难以覆盖数量众多、独立经营的小规模农户。因此,单靠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难以实现农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推广,需要借助经营性组织的力量。

  联合示范模式,是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动联合经营性服务组织,为经营性组织提供技術支持和人力支持,发挥经营性组织的示范作用,向广大农户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农民提供技术应用示范和技术托管服务,提升科技成果的入乡转化水平。二者在技术及人力资源方面的联合共享,既能发挥经营性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优势,也能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合作、监督过程中的职能履行,提高技术传播效率。

  在联合示范模式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动联合以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农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展开合作,为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技术人才支持和相关的农技培训。获得公益性机构的技术支持后,经营性服务组织对技术进行转化和示范应用,为农民提供优良种苗、先进适用设备、农资农药等物化技术;或采用技术托管的方式,通过契约形式将农户吸纳入组织内,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及土地托管、机械托管、仓储托管等服务。例如,山西省永济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围绕当地番茄产业,集成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和番茄品种,建设冷链物流基地,面向农户提供物流服务,解决番茄等果蔬预冷、保鲜、冷链配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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