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相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

  摘 要:当今全球经济快速发展,而伴随工业、农业等产业结构不断更新换代带来的是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征收环境税,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进程是各个国家的大势所趋。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是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的重要举措。本文指出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美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税的优化与完善。此外,还针对我国环境税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几项实施建议:结合当前市场,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扩大税收征管的范围,健全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排污费;费改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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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现行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

  由于环境保护税2018年才开始征收,税制尚不成熟,因此在环境保护税执行中,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环境保护税税目有限、征收范围小,导致征收的排污费总额无法达到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所需的支出下限,国家在治理环境时因缺乏资金而行为受限,因此实际上难以利用税收手段来有效地限制环境的破坏。其次,环境保护税征收依据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依旧沿用过去排污费制度的等级和标准,较为陈旧需要根据目前的经济环境进行实时更新,并有待优化和完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予环境保护税足够重视,征管过程中存在配合不默契或沟通困难等诸多问题。

  1.1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狭窄

  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只在四个方面进行征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料、噪音,然而这四项远远不能覆盖全部污染对象。仅实现对“显性污染”的监控,并没有提及看不见的“隐形”污染,如电子产品放射性污染、化妆品重金属污染、海水水质富营养化等,这些污染人类无法感知到,甚至依靠检测仪器才能精确检测出来。

  环境保护税的设立是基于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而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覆盖范围很广,因此征税对象应超过污染物,还包括其它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因素,如能源、自然资源、垃圾等。其次,不能仅关注已经造成的污染,而更要专注针对排污前行为的约束,例如对使用煤炭等传统能源的重化工企业进行管制,倡导使用绿色新能源替代,这需要多领域多部门配合的综合地工作。

  1.2 环境保护税纳税主体不合理

  我国环境保护税规定的征税主体范围存在明显需要修改的方面。该税法规定的征税主体的范围仅是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并不包括那些“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也不包括“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料的”企事业和其他市场经营者,显然主体覆盖不合理。

  诚然,排放污染物与排放场所和方式无关。肆意排放污染的个人或企事业应该缴纳环境保护税,除此以外,在符合要求的场所集中排放污染的企业依旧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因为排放行为只要产生就一定会对环境产生危害。

  1.3 环境保护税征收难度大

  首先,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不明确,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针对污染排放实时监控,从而无法实时监测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同时,对于排放污染物的每单位污染当量,并不具备精确的测量工具和系统,造成征收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参照的标准模糊。

  其次,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在某种程度上,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是将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转化为自身的成本,况且环境保护税从属直接税,不易转嫁给其他环节,以致纳税企业的实际成本和支出随之增加,利润的削减使企业不再情愿缴纳税款,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收负担的增加而产生抵触心理,加之由于实际环境污染程度是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可避免地有故意操纵污染监测设备掩盖或者滞后报告污染情况,对自身排污量少报甚至不报。总之,现行的环境保护税不管在纳税方面还是站在缴税人的角度都存在棘手的问题。

  2 发达国家的环保税经验——以美国环保税为例

  自1970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逐步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着手维护生态平衡,经济税收作为有效手段之一也充分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多年以来,环境保护税在西方国家税收制度中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西方国家征收技术先进,环境保护税制历史悠久因此拥有丰富的经验,是我国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很好的借鉴案例。

  2.1 征管效率高且应纳税额足额征收

  美国在环境保护税的执行过程中,通常结合先进的高科技手段,例如,美国的光学技术、自动化技术,可以实时监测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从而对纳税人全面掌控记录,精确足额征收应纳税额;而互联网技术健全了纳税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避免税款征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同感,使得纳税人和征管集体配合默契,确保执行的完成度。

  其次,美國善于使用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其中很多优惠措施都促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例如,美国的措施包括直接减税、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抵免等政策。此外,允许不同的州政府依照当地经济形势设立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好的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保证税收的覆盖面和完整性。

  2.2 政府分级征收并赋予地方自主立法权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负责不同的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二者各司其职分级征收,兼顾了不同方面的征收对象,分别体现在:联邦政府征收的对象为具有跨地区扩散性质的污染物,州政府则是对各地区产生的固体废料处理征收税。并且在征收过程中,地方权力在环境保护税制中得到了充分发挥,拥有一定的自治权,每个州都可以按照自身的地理位置和人文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荷兰也采取同样的方式。类似的分级征收,赋予了地区很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地区税率,提高公众缴税的理解和认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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