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
摘要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已经成为各领域的研究热点。共享农庄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较少。本文分析了共享农庄目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农业大数据在共享农庄中的主要应用,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业大数据;共享农庄;问题;应用
共享农庄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在不改变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等多模式的新兴产业[1]。因此,共享农庄的直接客体是农民。截至2018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本科学历人口约5 0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3.5%左右。因此,尽管共享农庄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可它的开发者大部分都是当地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共享农庄的发展仍需克服很多困难。
1 共享农庄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共享理念尚处温室
当前,在全国各个省份中,共享农庄的推广模式主要为单一的农户改造、线上推广。虽然现在各个推广平台非常发达,如美团、马蜂窝、飞猪等APP,但是民宿异军突起,相比成本昂贵且位置偏僻的共享农庄来说,民宿仅需要一定的装修费用,同时由于其本身具有地理优势,相对客流量较大、价格低廉。因此,农民来经营共享农庄需要发挥“共享”的主观能动性,与其他农户建立长期利益分配机制,夯实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获得利润,土地共享、农机共享、物流共享的理念[2]。
1.2 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
从事共享农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农户,或者为外出务工返乡的人员,大部分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以及运营模式。对此,政府应当加强返乡人员的素质教育,定期开设培训课堂,引进国外先进“共享”理念。
1.3 共享农庄卫生观念欠佳
我国每年因使用不卫生餐具以及床上用品导致感染疾病的不计其数。农庄作为休闲娱乐的场所,对环境卫生要求严格,因而必须大力整治环境卫生。
1.4 大数据平台不规范
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本身并不完善。目前,在很多大数据平台中,还没有一个合理的可以进行推广的平台,大部分都只是打着“大数据”的旗号,实际上为电商的推广平台。而从业人员大多都不具备相关知识,容易上当受骗。
1.5 大数据技术在共享农庄发展中的伦理问题
1.5.1 数据隐私归属问题。共享农庄中所产生的数据,相较于整个大数据产业的数据来说微乎其微。然而,数据量的大小并不能作为判别是否侵犯隐私的标准。由于网络使用者众多,再加上大部分软件在短期内无法体现侵犯人的隐私权,所以很少有人会关注自己的隐私被互联网公司所利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是农业数据的生产者,现代农业由于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会不断将分散的田块进行集中,并交由少数农户进行经营[3]。那么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所产生的数据,最后交由他人进行使用,是否存在隐私侵犯呢?毕竟作为共享农庄的经营者仅仅只是雇佣了农户进行基本的农业生产,然而产生的数据被大数据平台进行加工处理得到的相关价值,能否被视为侵权的依据呢?
1.5.2 不法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操纵市场。大数据分析平台不仅可以有效分析不同商品所在领域潜在的商业价值,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监视”作用。由于大数据平台尚处于萌芽阶段,国家在相关领域还缺乏监管。
不少不法企業利用农户接入该企业的大数据平台后,利用农户的隐私数据,定制相关产品给其他商户使用。例如在一些使用物联网物件的共享农庄,用户长期的睡眠监测、环境温度以及个人消费情况。这些都是客户的重要隐私数据。如果出现黑客盗取用户数据,不仅对共享农庄产生严重的信誉影响,同时还会对客户的私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2 大数据在共享农庄上的应用
2.1 预测天气
农业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PyCharm软件编写网络爬虫对气象网站进行特定区域的气象数据爬取,再建立农业天气数学模型,提取气候特征,可以预测短期内的天气数据。因为天气预报都是对一个大范围地区进行预测,如果加入该功能针对特定区域进行预测,就可以使客户避免在极端天气出行。同时,农庄开发者也可以减少恶劣天气带来的损失。
2.2 智能物联网
最开始的物联网起源于199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创造性地提出了当时被称作EPC系统的“物联网”的构想[4]。然而,鉴于当时的电脑处理水平低下以及移动设备尚处于萌芽阶段,物联网并没有发展起来。近年来,4G的建设使物联网逐渐在互联网的风口中火热起来,而5G的出现更是吹响了“万物互联”的口号,由此可以看到物联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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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农业大数据在共享农庄中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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