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野下关于“三治”融合的思考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与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部署。为此,我国必须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一条实现乡村善治的科学之路。本文是基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光明村乡村治理模式的一篇调研报告,希望能为当前的乡村治理提供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

中国耗牛

  《中国牦牛》是目前国内外唯一的牦牛学科专业刊物。1979年经农垦部批准,四川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核准发给期刊登记证,于1980年正式创刊发行;1988年全国报刊整顿重新登记时,本刊又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由部主。

  光明村是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中部的一个行政村,总面积7 km2,耕地面积366.67 hm2,拥有村民小组7个、农户876户、人口2 557人。近年来,光明村着力推进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成功探索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形成县域科学治理的“光明样本”。

  1 光明村“三治”融合的具体实践

  1.1 自治为基——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是最根本的。村民是民主管理的参与者,他们拥有最直接的投票权和监督权,能为村级公共事务发展献计献策,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光明村的村民自治在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进行了多年的实践探索,善于调动村民积极性,让村民参与到治安维护、纠纷调解、环境整治等村务工作中,形成了属于自己的“村规民约”。《光明村村规民约》来源于实际乡村生活,采取在“阳光”下征求村民意见的方式,彰显了以村民为主体的原则。十几年来,其内容随着时代发展与时俱进。最近一次村规民约的更新在2013年,内容增加了秸秆双禁和环境保护的条款,效果显而易见。以秸秆双禁为例,被纳入村规民约后,村民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意识增强,乱抛和焚烧秸秆的现象越来越少。

  1.2 法治为本——营造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

  光明村的治理不仅是善用村民、能人治村,更是依法治村。通过制订《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光明村村规民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村干部与村民都能依法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实现了规范管理。为切实提高村民的法治思维,光明村创新普法方式,以村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小喇叭”广播模式,使大家在寓学于乐中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同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汇报村党总支、村委会工作进度;定期更新村务公开栏,引导村民对村里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村委干部及其活动都在阳光下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评议监督。

  1.3 德治为先——塑造淳朴文明的社会风气

  光明村以村民道德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多年来一直注重塑造乡风文明的社会风气。光明村是大丰区第一家开展村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行政村。自2008年开始,从孝亲和公益的角度评选道德模范,并在村里设置了固定的宣传画廊,来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村民,唱响了团结向上的主旋律。另外,光明村用“小喇叭”吹响了文明和谐之曲。2016年7月1日,光明村在全村确定了25个广播点,利用“小喇叭”开辟“为道德高歌·向模范致敬”的广播专栏。用覆盖全村范围的广播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每10 d讲一个专题,每天早晚定时播放的方式,引导村民崇德向善,既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熏陶和教育。

  2 光明村“三治”融合的顯著成效

  2.1 乡风文明得到切实改善

  光明村自推行“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以来,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深入,村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感化。现在的光明村和睦孝亲蔚然成风,热心公益遍地开花,村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2017年至今,全村没有一起上访事件,村民上下一心共建美好家园,打造和谐乡村,乡风文明的基本目标已然实现。

  2.2 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光明村自推行“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以来,村民一心一意谋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光明村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不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截至2018年,光明村98%的耕地全部流转,培育9家新型经营主体。光明村青壮劳力全部洗脚离田,外出务工创业,老年村民则进入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发挥余热,实现农田收入不减、劳动力转移增收的目标。2018年,光明村实现经济总产值6 700万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万元。

  2.3 村级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光明村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德治法治并重,村务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不稳定因素逐步消除,全村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现在,光明村已经是江苏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单位和江苏省级文明村、示范村、水美乡村,盐城市最美乡村、盐城市文明村标兵,大中街道综合先进单位。走进光明村,只见崭新的水泥路从村口延伸到村里,路面干净整洁,路旁的村民住宅别致雅观,田野里的各种农作物长势正旺,村民脸上满是幸福的笑容。

  3 光明村“三治”融合带来的启示

  3.1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目的

  “乡政村治”是理论界认为乡村治理的最理想状态,但在实际管理中,村治与乡政正逐步合流,村民正逐步丧失自主管理自己村庄的权力。村民自治的目的是实现本村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必须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做起,只有实现村民自治与村委管理之间双赢互动,才能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村民自治效果。

  3.2 善用法治是有效治理的保障

  “乡土社会”其实是礼治社会,社会秩序的维持并不依靠法律制度,而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就是已经渗透到乡间社会方方面面的不成文民间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推进,村级管理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力来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通过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铺平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3.3 德治为先是善治之路的基础

  在古代社会,以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为基础的道德规范,是约束广大村民行为的主要工具,维系了中国乡村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发展。近现代以来,道德文化在农村地区逐渐兴起。德治为先应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性一环。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德治作用,首先要形成村民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然后营造讲道德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村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塑造淳朴文明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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