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8-07-04浏览:次
这篇乡村建设论文发表了以色列乡村建设的经验和启事,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 乡村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重要推手, 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乡村建设问题成为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关键,论文反思我国乡村发展与建设的现实与困境,以期提供一定启示。
关键词:城镇建设论文,以色列;乡村建设;社区建设;莫沙夫
引言
21世纪以来,国家通过推行“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战略,极大提升了乡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伴随着“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时期破除“二元”壁垒、缩小国土面积一半以上是寸草不生的沙漠。但以色列乡村却在逆境中迅速崛起,从最初的移民定居点发展为成熟的乡村社区,较为成功的解决了“三农”问题[1]。相较于其它发达国家,以色列乡村社区拥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农业家庭经营、选举村委管理等生产生活特征与我国存在诸多相似,其乡村的发展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但纵观国内现有文献,对于以色列乡村的介绍大多侧重现代农业生产、集体合作经济等问题,有关乡村建设的研究极为有限,主要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模式[2]、中心村建设布局[3]和乡村旅游[4]等方面,缺乏对乡村发展建设过程的整体认识与思考。因此,本文在回顾以色列乡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社区之后,围绕当前的主体类型莫沙夫,从文化精神、产业经济、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剖析社区的主要特征,进而结合发展演进中出现的变动趋势及应对经验,反思我国乡村发展与建设的现实与困境,以期提供一定启示。
1以色列乡村建设中形成的典型社区
在以色列建国之前,犹太民族经历了长期的颠沛流离,严峻的生存环境孕育出对建国活动具有深刻影响的犹太复国思想(又称锡安主义)。该思想在后期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和具体化,逐步确立了实现复国的具体原则与方法。其中,相关移民活动推动了以色列早期农业定居点的建设,成为其乡村建设的开端,形成了3种代表类型。
1.1基于“个体农户”的莫沙瓦社区
在移民初期阶段,犹太人建立了由独立农户组成的,以家庭为中心的莫沙瓦(Moshava)。该社区在建立之初,便受到了两方面因素的干扰。第一,犹太移民利用当时巴勒斯坦地区动荡的社会局势,大量圈占土地用于扩建村庄,与当地的阿拉伯民族产生矛盾并引发了冲突和骚乱,严重威胁了社区的安全与建设。第二,由于接受了犹太慈善家或垦殖协会的资助,社区在建设时必须服从其“家长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情况违背了移民追求自由平等的初衷,尤其是基本经济事务自主权的丧失,打击了成员建设家园的热情。加之糟糕的农业生产条件、移民耕种经验匮乏和天灾疾病侵袭等因素的影响,莫沙瓦的发展相对缓慢。截至1990年时,该类社区的数量仅为21个[5]。
1.2基于“集体主义”的基布兹社区
伴随着犹太复国运动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建设新型居民点以应对日渐频繁的移民活动。1901年,一批深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主张“劳动复国”的东欧犹太青年建立了称为“克武察”(Kvutza)的农业集体生产组织。此后,该社区发展日趋完善,逐渐形成了遵循平等互助原则,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需分配”的集体定居组织——基布兹(Kibbutz)。
具体而言,该类社区的主张主要包括:成员地位平等,共同承担社区建设责任;坚持集体劳动,禁止雇佣劳工,所有成员按照能力分配工作;成员不得拥有个人财产,劳动收入归集体所有,生活基本需求由社区统一配给;社区负责建设公共生产生活设施,并提供免费服务等。虽然早期的基布兹规模有限,最多仅由几十人组成,但此类社区及成员的数量却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成为1948年以色列建国之前移民选择的主要聚居类型。
至50年代中期,该社区的发展势头明显放缓,个别社区深陷债务危机,甚至破产(图1)。至于社区发展动力不足的原因,则主要包括社区严苛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僵化的组织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国家短期内接收大量移民的客观需求;社区集体生活中难以实现“绝对”公平,“搭便车”现象屡禁不止[8],严重动摇了社区的建构原则;利于社区发展的外部环境出现变化,政府取消了贷款债务减免、农业生产补贴等经济援助政策。而且,社区内部滋生的精英意识,造成个别社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隔阂,部分社区甚至被看作是导致周边城镇贫困的黑洞[9、10]。
1.3基于“合作原则”莫沙夫社区
莫沙夫(Moshav)也是由早期移民创建的一种劳动合作型社区。它产生的年代最晚,第一个莫沙夫社区应是1921年建立的纳哈多拉(Nahalal)。如果将莫沙瓦视为以色列乡村社区建设的起点,那么基布兹与莫沙夫则构成了当代乡村社区发展的主线。莫沙夫同样具有基布兹互助合作、共同劳动的集体特征,并且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合作组织机构,以求在信贷保障、农资供给、产品销售等生产环节发挥规模效益优势。但与强调完全集体主义的基布兹不同,它兼具莫沙瓦在生产组织方面的灵活性,并在财产所有、生活消费等方面给予成员家庭很大的自主权。自50年代以来,莫沙夫合作化运动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莫沙夫社区也迅速超越基布兹成为乡村社区的主体类型。截至1960年,该类社区及成员的数量就已经达到了基布兹的1.8倍以上(图2)。当前,以色列国内莫沙夫的数量为402个,占到国内乡村居民点总量的42%[12]。
2“合作社区”莫沙夫的主要特征
社区建设在关注实体环境建构的同时,往往还强调成员通过集体行动处理社区的生活议题,创造共同福祉[13、14]。因此,乡村社区的建设活动不仅包括显性的物质空间建设,还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隐性的组织机制建构。而莫沙夫社区的建设也经历了最初意识形态的确立,到物质空间与运行机制建构完善的过程。
2.1公正互助的社区精神
笃信《圣经》的犹太民族认为“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公平正义是上帝的重要属性。作为上帝的子民,他们理应通过伦理束缚与道德自律,将圣洁品德践行于日常的生活领域。因此,自莫沙夫社区营建伊始,公平正义便成为建构社区和凝聚成员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犹太移民清醒的认识到仅靠个体力量无法克服恶劣的外部环境,必须发挥集体智慧,互助合作、同舟共济。虽然莫沙夫不会采取基布兹的激进方式,如将成员的未成年子女送入寄宿学校进行严格的集体主义教育,但它还是会通过定期组织报告、会议、演艺等集体活动,增进成员之间的联系。因此,成员家庭之间的互助活动成为凝聚社区的强大基础,尤其“当面临战争、疾病、死亡、灾难时,家庭总能得到集体的帮助”[15]。
2.2农业支撑的经济基础
以色列乡村社区长期采用政府提供用地、资金、房产、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移民负责社区生产劳动及日常运营的共建模式。自20世纪开展复国运动以来,此类由国家移民机构与移居者团体共同建立的乡村定居点数量,已占到当前村庄总量的80%[15]。其中,莫沙夫社区的建设用地就是从国家土地管理局(IsraelLandsAdministration)以极低的成本整体租赁,进而依据土地的耕作条件,公平分配给社区成员。社员获得的用地一期租赁时间为49年,期间禁止分割、转租等任何形式的土地交易,租约到期后拥有优先续租权;家庭农场的面积则需保证其上的农业生产所得不低于城市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土地国有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保证了莫沙夫社区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空间。
2000年前后,莫沙夫全年生产的粮食和出口的农产品均接近全国总量的一半,农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6%[16]。除了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农业生产之外,莫沙夫会充分尊重家庭在日常生产中的自主性与灵活性,鼓励农户制定自身的生产计划。部分农户尝试通过整合农用地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推动低效的混合农业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的耕作模式转变,耕地开始集中于少数的种植农户手中。
数据显示,2009年时NirYisrael莫沙夫中农民的平均种植面积达到了12.5ha,接近最初的5倍[17]。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生产中采用标准化管理,提升农用机械和农业科技水平,有效地增加了生产效益。还有一些农户则利用家庭农场开展家禽、奶牛养殖和大棚蔬菜、花卉种植等专业生产项目,优化自身的农业产业结构。
2.3均享完备的公共服务建设共同的用地划分原则和单一的农业经营方式,导致成员家庭具有相似的用地使用模式。然而,经过组合的基本单元却让莫沙夫用地的整体布局呈现出明显的同心圆结构(图3)。以早期Mishmeret莫沙夫为例,该社区在规划时特意在中央预留有小型的公共用地,用以集中布置服务设施和开敞空间,形成社区的服务中心;围绕社区中心,沿道路两侧布置居住用地,家庭农场按照就近原则分布在成员住宅的后院;以自然风貌为主的开放用地包围了人工建成空间,其间散布着一定数量的独立种植园;大面积的闲置用地仅存在社区的外围。社区规模尺度适宜,各类功能用地排布有序、集约。公共设施中央集中布置,有效提升了设施的空间可达性,保证成员能够平等获得所需服务。另一方面,莫沙夫还为社区成员提供了完备的服务设施。其中,满足社员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设施主要包括五类(表1)。
上述部门虽然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成员为获得服务所付出的花费将按月从“个人账户”1)中扣除,但却属于非盈利机构,其运营遵循的是“零盈余”2)原则,而且即使成员账户中的资产在某一时间内处于负债状况,仍有权享受服务。与此同时,莫沙夫还建有完善的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设施。社区先进的医疗系统,可以为全体社区成员提供健康保障服务;成员的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在社区的学校得到免费的教育;社区一般均建有可以容纳500人的剧院,并定期演出。
2.4广泛参与的民主自治机制事实上,苏联也曾出现过公有制特征显著的“集体农庄”(Kolkhozes)和“国营农场”(Sovkhozes),然而其存在的时间不过十几年,且均伴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政体的坍塌而消失[18]。莫沙夫之所以能够在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存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区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建立的一套民主自治机制。以色列乡村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地区议会,一是负责地方自治的村庄委员会。
因为乡村社区的管理工作一直由地方自治机构主导,所以莫沙夫所在村庄的实际运行一直由合作社负责,表现为“村社合一”的特征。起初,莫沙夫社区的管理由并行的4个独立部门共同承担,分别负责村务管理、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营销和信贷储蓄工作[19]。发展至1950年代,社区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建立起以社员大会(TheGeneralMeeting)为最高机构的民主自治机制。
通常,由全体成员共同参加的社员大会每6~8周召开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年终会议则会通过全体投票的形式,选举由5人组成的代表委员会(TheDelegateCommittee),作为社区管理的执行机构(图4)。其中,代表委员会一般设2名全职干部,包括负责处理社区内部事务的书记1名,负责协调政府、银行和市场等机构的外务秘书1名,二者的劳务由社区发放;另外3名委员为兼职干部,主要负责社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成员纳新等方面工作,社区不提供薪水。所有莫沙夫成员均有权参加社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选举,而且是否就职也全凭自愿。
3“合作社区”的变动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背景下,我国乡村正面临着一系列的结构性变革。回顾莫沙夫发展的过程,总结其应对农业地位下降、农业人口流失、地域风貌破坏等问题的措施与经验,可为当前我国乡村的转型发展与规划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3.1坚持以农为本,鼓励多元经济发展
农业生产是乡村经济活动的根本内容,是维系乡村社区活力的内生动力。建国初期,以色列处于整体贫困的境地,以莫沙夫为代表的乡村社区承担着国家粮食供给的重要职能,所以农业生产始终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之社区本身的经济合作组织性质,进一步保障了农业的稳步发展。农产品自给自足的目标迅速实现,农业生产剩余反哺社区的各项建设,社区运行进入良性循环。
发展到后期,虽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持续降低,但国家通过大力推广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与机械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有效保证了粮食供给。至本世纪初期,国内1/4的农场已经可以生产全国家庭农场近70%的农作物[20]。相关经验表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求。乡村规划应把握这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律,通过积极开展农地整治与流转,优化农业经营规模,集约农业生产空间,提高生产的效率与效益。
此外,还应尝试深入挖掘传统农业的经济潜力,培育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例如,被誉为最美“淘宝村”的龙岩市培斜村利用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发展竹、茶加工产业,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拓宽线下产品交易渠道,推动“产、加、销”环节紧密衔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终实现贫困村向“竹茶之乡”的华丽转变。另一方面,以色列传统乡村过分依赖农业,导致农业生产内卷化问题出现后,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有跨越式的提升。大量农户主动尝试调整家庭的经营策略,采取兼业甚或是完全脱离农业的就业方式,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人员数量锐减[21]。
非农产业的引入不仅改善了社区单一的产业结构,提升了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还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18]。目前,以莫沙夫为代表的乡村社区充分利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和优势,初步形成了区域特色鲜明的非农经济布局,其中国家的北部地区主要发展乡村旅游及配套的住宿与餐饮业,中部地区则主要发展面向企业与个人的服务业[22]。就我国而言,早期的东部沿海乡村通过走乡村工业化道路,创造了发达的非农经济,先后形成了“苏南模式”、“珠江模式”、“温州模式”等典型发展模式。虽然乡镇企业的崛起一度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土地利用混乱、地域景观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效应。
新时期,我国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乡村一跃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这要求乡村规划应摆脱固有的追求经济规模增长的发展观,重新认识乡村蕴藏的超越单纯经济功能的价值。在规划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每个村镇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充分结合研究对象的现状条件,因势利导制定社区的发展目标与策略,在完成自然要素整理、建成环境更新、历史文脉延续等核心工作的同时,综合开发田园环境中蕴藏的生态、经济、社会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2尊重地域环境,维护人居生活品质
莫沙夫不仅具备稳定的经济功能,其优良的自然人文环境和完备的配套服务设施都可为成员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然而,自198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以色列政府取消了对乡村的财政补贴,直接导致地区经济发展停滞,社区人口流失严重。为应对上述危机,政府于90年代推行“扩张项目”(ExpansionProgram),初衷是希望挽留早期成员的无继承权子女。但相关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松动,开始允许向外部非社区成员租售社区的居住用地。
一时之间,莫沙夫社区拥有的良好人居环境,吸引了大量城市家庭迁入。数据显示,项目仅仅推行10年,就令社区新增近10000个家庭,接近原有总量的35%[23]。虽然,人口的流入遏制了社区活力持续衰退的势头,但却造成社区出现了结构性扩张。大量冗余农业用地转化为居住、商业、仓储等非农用途,新建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区传统的地域景观风貌[12]。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激增,交通拥堵、环境质量等问题日渐凸显[24]。鉴于莫沙夫的经验,伴随着城乡互动的加强,发展要素的回流势必促成乡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重组。部分乡村将突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地域功能的拓展。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通过“三块地”改革,形成以土地为核心的城乡要素交换机制。大量社会资本从城市流向乡村,为乡村的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乡村建设活动大量涌现。在此背景下,乡村规划需主动调整编制思路,加快供给侧改革,建构以空间为核心的资源整合平台。一方面,适应乡村多功能的发展趋势,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引导现代农业、休闲观光、民宿体验等项目在空间上有序布局;一方面,充分考虑地区的环境承载力,保护乡村的生态文化资本,避免任何为换取片面利益而牺牲地域主体性的短视建设行为,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此外,乡村规划还应特别重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使其在直接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提升地区对外部人员和资金的吸引力。相关设施的规划在布局上,应坚持“时空效率”原则,建构相对公平、惠泽全体的布局体系;在配置上,需加强规模预测,重视主体需求,合理确定设施的类型、规模、选址等内容。
3.3推进公共参与,培育良好社区精神
早期的莫沙夫是拥有共同利益的农业型社区。传统宗教信仰和恶劣的外部环境造就了平等公正、合作互助的社区文化,并通过平等分配生产生活资料、合作化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全员代表大会的自治管理等具体措施,强化社区的凝聚力。进入到20世纪60~70年代,伴随着社区与外部社会联系日渐紧密,社区传统的价值体系遭受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冲击,维系成员的观念信仰出现松动[25]。与此同时,大量城市人口为追求舒适的“田园生活”迁入社区。迁入人员收入水平普遍高于社区成员,打破了内部原有的经济平衡,而且他们对社区未来的发展有着不同的认识,迫切需要创新协调机制以应对其与原住民日渐尖锐的矛盾[26]。社会结构的变动促成莫沙夫转变为多元目标社会群体构成的混合型社区,社区的运行机制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1990年,以色列高等法院对早期的法案进行了修正,同意莫沙夫社区成立由全体居民(包括原有成员和迁入人员)选举产生的自治委员会(TheMunicipalCommittee),负责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截至2009年时,已有70%的莫沙夫社区成立了上述自治委员会,而原有的合作委员会(TheCooperativeCommittee)仅负责处理早期社员的相关经济事务[12]。相较于以色列始终强调社区的民主自治建设,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乡村才逐步建立起基于“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与秩序。然而,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民趋于原子化和疏离化,集体主义观念淡薄,社区精神普遍缺失[27]。
而且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的外部干预性问题凸显。“长官意志”下的乡村建设过分关注物质空间更新,长期忽视主体意愿,公众参与不足。主客观原因共同造成现有乡村规划更多重视物质空间环境建设,缺乏对乡村自身潜力的挖掘。因此,乡村规划应主动创新顶层的制度设计,实现由“指令式”向“参与型”转变。规划应尝试将乡村建设中的多元利益主体(民众、政府、利益集团与规划师)纳入到统一的沟通协商平台,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促成共识达成。规划人员则需要深入介入社区规划的实践环节,利用宣传、培训等多样的方式引导村民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在“自下而上”推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增强社区发展的自主权,提升成员的参与意识,培育社区的凝聚力。
作者:闫凤英 韩欣宇 付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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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以色列乡村建设的经验和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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