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农业科技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
摘要:在各级政府与科技部门扶持上仍缺乏明确、稳定的支持政策和支持途径。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不够灵活,直接经济效益不能完全保证,多数属于“形象工程”。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不足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园区自身科技力量不足,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机制不畅问题。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对策
1.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发展模式
“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应作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原则,使园区发展逐步走向规范。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实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在投资机制上,基本形成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营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格局。在管理模式上,都有园区地方领导小组和形式多样的、职能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为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
如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并开始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如有些园区提出的“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园区运行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基本上兼顾了企业、科技、农户各方面的利益,较好地协调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在园区运作方式上,建立园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制运作。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此外,发展以股份制经营运作带动园区的开发,在权益分配上实现股份化。
3.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培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广纳人才、加强内引外联。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和技术来源,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应成为各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科技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在运作方式上,有的园区采用联合或协作模式,与科研院所共同进行科技开发、研制,形成科研、试验、生产、销售的联合体,依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雄厚技术力量,筛选项目、引进成果、搞好技术储备和应用。有的园区采用引进或聘请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和先进科技成果。建立专家基金,专项用于专家报酬和科研成果开发与转化,提升园区项目科技水平。有的园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科技部门、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成的多学科、多单位协同科技队伍,保障园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4.在农业科技园区创办农业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
一些地区应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作用。创办“企业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企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园”等各种类型的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和培育各类科技型龙头企业,并鼓励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或采用各种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转让、承包与服务。孵化园为到园区创业的农业高科技人员提供生活、办公、实验场所,安排一定资金对入驻园区的农业科技生产加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租赁等方面进行补贴,对土地征用、税收给予减免优惠,对申办企业的有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实行无偿服务等。
5.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中心,构建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以科技为主线。信息交流为纽带,示范推广为手段,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和大量的信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推动整个农业的上档升级。周边地区在示范区的引导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手段。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周边农村和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二、总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本文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发展与现状的分析后,提出应从5个方面加强对其的发展。建立一个有利于园区可持续发展、有创新特色的开放式园区运行机制。
另外,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时要考虑园区的土地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不同于一般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它是以科技支撑,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如今园区土地利用尚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首先是园区土地产权与土地流转,土地产权的不明晰、收益分配不合理将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也影响园区的建设与发展。第二是园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如果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多功能开发的研究不够,缺乏规范的用地结构标准,将造成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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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论文刊发论国家农业科技发展新措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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