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能源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
【摘要】在能源的科学管理和节能管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企业能源利用过程、节能管理工作的各种权力和义务关系,对企业的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能源审计;节能;对策
审计具有很强的监督与管理作用,能源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审计活动,属于管理审计范畴。企业能源审计是由节能主管部门授权的能源审计机构和具有资格的能源审计人员依据国家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审核与评价。目的是通过把审计的管理与控制方法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合理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我国企业能源审计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企业能源成本压力的双重作用下,能源审计工作正经历着20世纪90年代能量平衡后的又一次新的发展高潮。但由于我国能源审计工作全面开展的时间过短,能源审计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能源审计工作的定位尚不清楚
企业能源审计的现状是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并行。从政府角度看,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求重点耗能企业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却没有明确是政府委托还是企业自身行为。如果是政府职能,就不应该收费,但能源审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很大,需要聘请一些相关行业的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所需经费没有来源,整个能源审计工作将无法展开,政府部门能源审计的监督职能就无法发挥。从企业角度看,如果仅靠市场行为,企业出于自身节能管理的需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审计机构实行监督。从审计服务机构看,审计服务机构既然因能源审计业务向企业收取费用,肯定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理顺数据关系,片面迎合政府要求,从而使能源审计变成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与作用。此外,审计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罚,也无法保证国家节能政策的顺利推行。
(二)能源审计的评价标准尚不明确
目前,我国节能管理部门对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计算到底是按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还是产品能耗尚不明确;能耗标准针对性不强,有些标准或者指标没有考虑到行业内部的不同情况,如产业链的长短、原材料质量好坏等,均可能使产品能耗指标的可比性受到削弱;许多行业缺乏耗能指标的评价体系,单位产值能耗指标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比较存在的不可比因素太多,实际已经失去了比较的意义;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对等价与当量折标的要求不尽一致,导致计算结果差异较大。
(三)能源审计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
我国尚未出台企业能源审计机构资质限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地方甚至是三人或两人就组成一个能源审计小组,任意打一个牌子就跟企业签订能源审计协议。相关审计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审计资格要求,部分机构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指标的计算不准确,甚至理解错误,对二次能源与耗能工质投入、转出机理不理解,单位产品能耗计算不准确、审计报告质量不能保证,造成了能源审计市场的混乱,影响了能源审计应有作用的发挥。
(四)能源审计的基础性资料尚不完善
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缺少专职的能源管理机构,相关的能源使用及管理信息不全面,在各个生产与管理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能源的信息共享链,内部的能源信息共享性差,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高于资源节约,甚至高于环境保护,致使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因此,节约能源意识较差,计量器具配置不全,完好率、配置率达不到标准,致使部分能源的消耗无法计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能源审计报告的数据准确度。企业财务成本核算中,只核算作为原材料、动力的主要能源,如原煤、电力等,而对用量较小的能源,如柴油、汽油、水等,在成本中则未作核算;部分企业对余热余能回收后转换的能源又用于生产时,不计入成本,因此成本分析中能源成本的升降金额并不反映实际的升降,使成本分析流于形式。
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及能源审计服务机构三方合作,做好各自工作,制定相应对策,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动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健康、顺利及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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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探究企业能源审计面临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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