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面造价管理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路桥建设发布时间:2012-02-26浏览: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促使公路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阶段。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具有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等特征,这使得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复杂多变,据测算分析,该阶段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程度为10%~30%。如何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在确保质量安全目标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效益,是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公路建设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就公路工程主要参建方的造价控制重点进行探讨。
 
1 建设单位全面造价管理是核心
1.1  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作为主要的投资管理执行者,在施工阶段其造价管理的首次实现即是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理、可行的合同能从根本上控制造价,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文件委托给招标代机构编写.并代理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完成之后与承包商签订。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错位往往容易造成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沟通和管理的不一致,为承包商事后索赔造成了可以利用的空间。所以建设单位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合同文本,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利关系,在合同中详细而准确地载明质量标准、总体工期、合同总价所含工程内容,从而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前公路建设项目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并设定招标控制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这种方法有利于改变过去以“量”、“价”“费”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使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进入竞争,仅限于价格的竞争;有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实力;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但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也引起暂估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尽量减少误差,力求准确,做到科学合理,以免为工程变更留下隐患。招标控制价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手段,是投标人投标价、确定承包合同价、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一方面,招标控制价过低,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留下质量隐患和索赔隐患;另一方面,招标控制价过高,无疑使投资增加,效益降低。故必须加强对标底编制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查,给出与施工企业社会平均水平相适应的、合理可靠的最高限价。
1.2  严格合同管理,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
由于建筑工程风险大、周期长,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因此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以致在施工中发现许多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工程量不准确,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原因是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如自然或社会原因引发的停工或工期拖延等等。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及承包商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必须予以严格控制,应密切注意其对未完成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及对工期的影响。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由于工程变更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和无规律性,所以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方、监理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从而减少结算时的纠纷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随意变更、虚假变更、违规变更等问题。造价人员要做到主动控制、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对必须变更的工程项目要做出工程量和造价增减的详细分析,计算出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调整原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同时,要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索赔,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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