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管理 紧抓变更程序——谈公路建设项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路桥建设发布时间:2013-01-26浏览:

  摘要: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普遍,是工程建设中控制投资的关键。工程变更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项目建设过程的可控性,也是项目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本文就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加以探讨。

  关键词:项目管理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量、施工进度变化使得施工项目发生变化或工程量产生增减。如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优化,为达到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目的而进行变更设计;由于勘察深度不够、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者内容欠周,以及由于设计不符合现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公司事先确定的特殊规定,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变更设计;工程正式开工后,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在原批准规模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这些都可能使项目的数量、单价、费用等发生变化。

  由于工程变更管理过程立足于业主、监理、承包人三者责、权、利,故加强变更程序的控制很有必要性。控制工程变更主要从变更方案的提出、变更数量确定,以及变更单价的采用上下功夫,控制好以上三个要点,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中之重。

  1、工程变更应具备的条件

  保持原设计标准不降低,能有效的解决特殊问题或施工矛盾的;或原设计有误的,明显不合理或欠缺合理的;由于外部原因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需变更原设计。

  2、工程变更方案的提出

  工程变更的提出可能来自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人。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应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工程变更提出时应详细写明变更内容及理由。

  2.1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处理

  业主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工程投资、建设、进度的需要,可提出工程变更,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方案和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由地方提出的新增工程变更,首先应由业主预估变更费用,若费用属一般变更金额内,则可形成由四方签字的变更会议纪要,通知承包人进行实施则可;若属较(重)大变更范畴,先由业主出面协调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方案论证,按规定程序处理。

  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除工程变更图纸审批手续由业主负责外,各方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办理变更手续后,由承包人按照工程变更图纸施工。

  2.2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以及为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情况下,可提出工程变更,驻地办收到申请后,应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地现场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然后报业主,在业主组织下,按规定程序办理。由承包人工程变更申请,报驻地办,应包括工程变更理由、工程量、技术方案、工程造价的增减等。

  2.3紧急抢险工程的设计变更

  对需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由项目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先进行抢险处治工程的实施,再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详细的原因及变更理由,事件发生过程的原始纪录、影像、图片等记录资料。

  ⑵、较复杂抢险工程处治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召开由专家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论证会,设计变更方案必须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和有效签字。

  ⑶、属重大、较大变更设计的,在紧急抢险发生之日起7天内必须上报业主核查后上报省交通厅,按省厅有关办法执行。

  3、变更工程数量的确定原则

  3.1、对由于原设计图数量有误造成的费用增加,以设计图各结构尺寸为依据进行数量计算。

  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予计价,而《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有设计的部分工程遗漏且无该支付细目的,以设计施工图数量为准。

  3.3、对设计单位已提供新增工程设计图纸的,以新增工程设计数量为计算依据,并结合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核对,对超出设计图纸数量的不予增加,对实际施工数量少于设计数量的,以实际数量为准。

  3.4、对下发的仅有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无具体设计数量的工程变更令,其数量由项目办组织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测量,以实测数量进行费用计算,并对实测数量各方现场予以签认。

  3.5、由于路基个别横断面与实际不符造成的土石方量变化提出的变更设计,不予认可;路基部分横断面与实际不符,应对全标段进行复核,相对全标段土石方量增减在5%之内的变更设计,不予认可;路基原地貌破坏后提出的土石方增减及土石成份变化等无法计量的变更设计申请,不予认可。

  4、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原则:

  4.1、如果变更的工程在合同中具有相应的工程细目,则以此细目单价为费用申报依据。

  4.2、如果变更的工程属新增项目,该合同段无此新增项目单价但本项目其它合同段有此项目单价时,以其它合同段该项目的单价均值或相邻标段单价作为该新增项目单价。

  4.3、如果变更的工程在该建设项目中无此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单价议价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项目办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和省上有关补充规定重新计算单价,单价计算资料由设计单位签字后,附于变更文件中,作为变更单价的依据。

  5、工程费用的确定

  变更文件审核过程中,根据以上确定原则数量、单价已落实,再按照招标文件税金的取费标准,计算完税金则可。

  以上是我作为公路项目计量统计人员的见解,在此加以汇总,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卢毅 刘建生 张劲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管理指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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