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及发展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路桥建设发布时间:2012-07-10浏览:

  招投标活动在我国已经开展了数十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发展、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招投标活动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专业、规范化的活动,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规范行政行为,这样才能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通过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云南高速公路项目日益增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了全球化竞争,且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得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中存在混乱状况。以下,本文就结合参与的云南高速公路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对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有效的发展策略。

  一.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市场管理混乱: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性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甚至缺少专业、系统、完善的规划、报建、设计、监督程序。对于项目的实施过程,也缺少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以至于工程建设无法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程序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应有作用。此外,假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走形式,走程序罢了。近年虽出台了一些政策来规范招投标行为,但因地方保护、政府行为等各种原因而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建设方也没能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参照有关标准及规范来选择竞标施工企业,在实际的项目实施中,也没能采取有效的分包管理,对于建设项目的分包、总包并未作详细、明确的界限划分,在实际承包、发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随意分配、拆分工程,转包工程。不利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二)审查力度不严: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我国部分建设方、地方行政主管机构对于各个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往往没能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缺乏有效控制,以至于一些施工能力不强、管理水平较差的单位中标,从而难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效益;而一些具备高资质的施工方,盲目的追求眼前利益,往往存在外借资质、人员随意借用现象,其仅是通过收取各项管理费用而获得己方利益,近年我省虽出台了一些政策来规范投标人的行为,但因很难对投标人的行为作出明确定论,从而导致政策、规章难以落到实处。另外,投标投得好施工一团糟的企业也不少。没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就不能发挥项目整体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

  (三)地方性违法、违规垄断行为:目前,我国一些高速公路项目,存在地方保护或垄断现象,并未真正形成完善、统一的开放性市场,未按要求进行全国公开招标。此外,在一些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中,受地方性保护主义影响,违背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阻碍了高速公路项目的发展与市场的完善。

  (四)招投标过程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我国一些高速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中,其交易中心的运作机制仍需作进一步的改进、完善。首先,一些竞标施工方并未实行系统、全面的法制建设,法制人员匮乏,从而难以了解、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业务技巧。此外,一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质量较差、专业水平较低,导致投资控制失准。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性工程交易中心,并未构建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由此导致围标、串标等情况的频发。

  二.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发展策略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我国已逐渐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使其逐步趋于规范化、程序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一种市场竞争模式,是项目的建设方与竞标施工方依法进行的一项经济活动,只有通过透明化的操作、公平的竞争,择优选定中标对象才能真正发挥招投标制度的应有作用,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改革、发展。通过对我国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分析、研究,若要实现公平竞争、透明操作,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为提高各项管控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环境,应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管控工作、各方业务活动中的从业岗位作合理、详细的责任划分并加以落实,明确监管机构、运营机构的产权与责任,有效连通项目投资方与建设方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建设市场各项改革工作的展开。

  (二)加强对竞标方的审核: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各施工方必须经过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才能参与竞标,以此保证中标单位的业务能力能够充分满足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法人资格与资质。对于一些业务能力较强、运营情况良好并承建过同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可在资质审核的过程中根据其具体情况、经营业绩,适当给予增加审核分数,提高其竞争力。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与规范,结合项目的具体需要与各竞标单位的审核情况,选择资质、素质、能力较高的施工方承建项目。

  (三)建立公路建设市场诚信系统:对参加竞标企业的诚信与履约进行量化,根据制定的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及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公布企业的履约行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以及守法情况等,并对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网络的形式对企业的不良记录、建设期通报等信息,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管理联动。招标人可通过网络查询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从而择优选择信用好、履约能力强的施工企业。达到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从业行为,提高交通建设从业单位的信誉意识,构建我省“崇尚诚信、惩戒失信”的交通建设环境,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促进交通建设健康发展。

  (四)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首先,负责项目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对各个环节、活动的保密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招投标前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认真编写招标文件,使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的保持其准确性,以此确保标底的合理性。工程量的定价模式要尽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定价模式,确保工程施工招标的标价的公正。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其主要是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以至于各项业务活动及操作缺乏有效约束、规范。为有效推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发展及其市场完善,地方政府机构、建设方、施工方应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与自律,解决现有问题,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并趋向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匙静,王立群.对当前建设方在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8).

  [2]曹卫丽,臧新旺.浅谈如何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J].科技信息,2011,(11).

期刊VIP网,您身边的高端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浅谈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及发展

文章地址: http://www.qikanvip.com/luqiaojianshe/2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