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
【摘 要】 欧美艺术史家成功地使他们的观念成为范式,然而并未达成具有绝对权威的“西方共识”。在艺术史书写范式和外延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任何智者都无法穷尽真理。当今艺术史学界对视觉艺术边界的坚守和反思有助于人们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索,进而催生艺术学理论专业视野下相关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就创建新范式而言,中国学者已经在世界艺术史和中国艺术史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尽管存在着问题和挑战,但在厘清艺术与美术概念异同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史理论的建设和书写实践,有着明显的启发和革命性意义。在艺术学理论学科框架内分析和总结前人的相关学术遗产,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能引发国际呼应的艺术史书写范式和外延认知,更应是中国艺术史研究领域乃至整个艺术学理论界应当抓住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 艺术史观;书写范式;西方传统;中国特色
托马斯 · 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认为,范式是指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公认模式。科学研究如此,艺术学研究也不例外。在理论和实践上,和诸多表述相异的艺术观相对应,艺术史观也呈现着不同的面貌,欧美学界曾为我们提供了形态纷呈的艺术史发展观,并且成功地使之成为相应的书写范式,这些范式在艺术史学的发展历程中均产生过较为深远的影响,即使在21世纪的中国艺术学理论界,这些也是思考艺术史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然而,世间万物皆无绝对永恒,范式也一样,其新旧的交替被称为改变世界观的“科学革命”[1]。欧美艺术史范式不仅在理论上歧见迭出,实践上亦已产生了错位乃至碰撞。时至今日,对于在“新文科”背景下建设中国特色艺术史学来说,范式转换势在必行,挑战与机遇并存,其正反面意义均值得认真梳理,总结应对。
一、欧美艺术史书写范式的历史和现状
首先应当指出,欧美艺术史学家使他们的观念成为范式,然而并未导致具有绝对权威的“西方共识”的达成。迄今艺术史的书写可分为两大类:狭义的艺术史书写和广义的艺术史书写。借用我国现代美学家、艺术学先驱马采的说法,前者系“科学的”艺术史书写,后者乃“哲学的”艺术史书写。进而言之,狭义的艺术史观为传统意义上的大多数艺术史编撰者所持有,阐释范围限于视觉艺术,主要以绘画为主,实际上可视为迄今流行最广的艺术史观。笔者曾多次引述澳大利亚艺术史家保罗 · 杜罗(Paul Duro)和迈克尔 · 格林哈尔希(Michael Greenhalgh)在他们的综述性文章《西方艺术史学—历史与现状》(Western Art Historiography: History and Present Situation)中的總结:
艺术史(Art History)是研究人类历史长河中视觉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并寻求理解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视觉文化的应用功能和意义的一门人文学科。[2]
这事实上代表了欧美艺术界和艺术教育界的共同看法:艺术史是一门人文学科,视觉文化是其研究对象。尽管20世纪中期后,人们对“视觉文化”开始有了新的阐释,影视乃至表演艺术作品亦被纳入其中,显示着西方学者的与时俱进,但艺术主体并未超出传统造型艺术的范围。也正因此,欧美高校的艺术史专业大多设置在主要从事造型艺术教育之专门院校;广义艺术史观只能停留在哲学名下的美学领域,专业上只能依托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的哲学系,事实上形成了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笔者此前曾经撰文称这种现象为艺术学专业特有的“学科错位”,文章指出:“迄今为止,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艺术论和艺术史并未实现科学对接,学术认知和学科设置存在着明显的落差,具体表现为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1]这种状况迄今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目前流行的西方学者撰写的艺术史著作,诸如人们熟知的艾黎 · 福尔(Elie Faure)《世界艺术史》(Histoire de l’ art,1909)、S.赖那克(S. Reinach)《阿波罗艺术史》(Art History of Apollo,1936)、E.H.贡布里希(E.H. Gombrich)《艺术的故事》(The Story of Art,1950)、热尔曼 · 巴赞(Germain Bazin)《艺术史》(A History of Art,1953)、H.W.詹森(H.W. Janson)《詹森艺术史》(Janson’s History of Art,1962)、苏珊 · 伍德福德(Susan Woodford)《剑桥艺术史》(The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Art,1981)、修 · 昂纳与约翰 · 弗莱明(Hugh Honour and John Fleming)《世界艺术史》(A World History of Art,1984)、海伦 · 加德纳(Helen Gardner)原著、弗雷德 · S.克莱纳(Fred S. Kleiner)等修订的《加德纳世界艺术史》(Gardner’s Art through the Ages,2001)等,都无一例外地均遵循狭义艺术史的理论架构,有的观点甚至完全置听觉艺术和综合性艺术于不顾,认为可以采用“视觉文化”概念取代艺术。
广义的艺术史观来源于广义的艺术观,主要为美学家所持有,阐释范围涵盖包括造型艺术和表演艺术在内的所有艺术门类,以黑格尔(Hegel,1770—1831)为代表,后来被一般艺术学运动的倡导者乌提兹(Utitz)及费德勒(Fiedler)、德索(Dessoir)、格罗塞(Grosse)等人所继承。黑格尔在其《美学》一书中建构了自己的艺术史体系,具体做法是按由低到高、由物质到精神的顺序排列:象征型艺术,表现在建筑(神庙、金字塔)—史前艺术、古代东方艺术;古典型艺术,表现在雕塑—古希腊罗马艺术;浪漫型艺术,表现在绘画、音乐、诗歌—基督教—日尔曼艺术,这就涵盖了人类艺术发展的纵向和横向、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方方面面。尽管黑氏此说不过是为了佐证他绝对精神的运行轨迹,但艺术史界却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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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艺术史书写范式革命及其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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