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奇切林法哲学思想的理论依据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09-04浏览:

  摘要:俄罗斯近代的法治化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奇切林的法哲学思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奇切林创造了在黑格尔主义基础上一种独特的哲学体系,他的法哲学对“人格”、“个性”、“权利”、“自由”、“社会”等思想的独特阐释客观上推动了俄罗斯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俄罗斯;奇切林;法哲学;法治化

哲学论文发表

  一.关于奇切林

  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奇切林(1828-1903)是俄罗斯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同样是见证了俄罗斯历史关键时刻的社会活动家。在那个时代,他也是许多标志性人物的对立者或者志同道士: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波别多诺斯采夫和卡特科夫,革命家米柳庭,作家列夫.托尔斯泰、伊万.屠格涅夫以及许多其他作家。

  出身于世袭贵族和富裕家庭的奇切林,在家里受到了精细的培养并且很早就考入莫斯科大学。在大学教授群中,对他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特·德·格拉诺夫斯基,以其严格而又冷峻的学养和深厚的高尚气质吸引了他。一般来说,奇切林在少年时代总是围绕着他那个时代一些最杰出的人物转悠,并与之有密切交往。奇切林的天性属于那种最看重知性生活并且首先是知性生活的人,虽然他学的是法律专业,但却对哲学非常感兴趣,对自然科学和数学也行为盎然。奇切林的大脑非常倾向于“体系化”,正如叶·特鲁别茨科依伯爵关于他所说的那样,因此他的兴趣的确是百科全书式的,但也正是这个原因引导他产生了宗教危机,以致靠自己的力量居然不能当即就摆脱这个危机。存在这似乎两种奇切林哲学:一种是书面语的、深思熟虑的、黑格尔式的;另一种是生活哲学、直接直诉胸臆的哲学史在自己内心经验基础上创造的哲学。在考入大学时,奇切林完全离开了宗教生活,从而走进一个无神论时期。但研究哲学引导奇切林的意识走向宗教内在论,后者甚至成为其全部超验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奇切林在其回忆录中这样写道:“在我面前展现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在这样世界观里,存在的最高本质不是从外部支配他所创造的这个世界的以个性神的形态出现”,而是以宇宙所固有的内心无穷的精神的形态出现的。[3]

  二、奇切林的法哲学思想

  奇切林的法哲学思想非常接近于康德和费希特,而非黑格尔。奇切林的全部人类学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知之上的,即人身上有一种“绝对本质”。对他来说,从人的形而上学中可以推导出人身上道德本质的绝对意义。奇切林的自由主义体系与关于个性绝对价值的学说有着密切关联。然而,奇切林在坚定而又执着地捍卫个性权利的同时,把它与“秩序”理念结合了起来。他非常自觉地拥护强力政权。这使得当时的俄国学术团体疏远了奇切林。相反的,这也使得他在政府眼中很有价值。然而,对于奇切林本人的性格来说,他严峻的内心性格,开阔的智慧,对于一切光明和有价值的东西都积极响应。在奇切林冷漠的心灵表层下面,隐藏着永远都炽热的、甚至激情洋溢的情感的生命热情。只需深入读一读他的全部回忆录,就会发现:奇切林在他的著作和生活中所固有的外表冷静的理智。这妨碍了所有人看清他身上充实而又丰盈的情感生活。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过宗教危机以后,奇切林并未停留在纯粹从理智上“接受”宗教立场。他毫不犹豫地走上了神秘主义的生活之路。在有关辩证法的学说中,奇切林如此高度评价辩证法,甚至稱其为“最高哲学科学”。奇切林还完全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认为“本质自身的内在矛盾是推动事物的动因”。与此同时,奇切林始终都是认同存在和理性的统一性实质上是一个超验主义的公理。[2]

  三、奇切林法哲学思想的哲学依据

  在奇切林的伦理学里,他的思想更接近于康德。仅就其承认个性的绝对意义和关于人的“形而上学本质”的学说,就可以断定其属性了。因此,关于自由的学说在他那里是与人格主义的主题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自由的意义在于直接情感的表达,以决绝的方式肯定其现实性。在于对人“上升到对其绝对本质的意识”,只有自己除外的意识。因此奇切林走向对于人的自由的独特解释:在人身上,有“两种相互对立的本质 -- 无穷和终极”。在他的《权利哲学》中,人格主义主题在奇切林那里主要取决于他的伦理学观点,甚至更确切地说,取决于他关于权利的本质与意义的思考。他认为,个性不仅仅是转瞬即逝的现象学,而也是一定的、持续的本质。个性就是单个的本质,是在自己身上得以集中、与其他人隔离的,作为力量和活动之独立中心的本质。

  在奇契林的认识论里,全部都取决于他的超验主义。奇契林承认经验的绝对非理性,但这却无法动摇其总的理性主义。最基本的理性主义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到处都能揭示出存在的“四个”结构,也就是说辩证法过程到处就具有四个阶段:关系、统一、组合、多。黑格尔主义给他提供了恢宏的形式,而奇契林对这一形式的掌握任何人都无法比拟,他的哲学是独特的和具有创造性的。[3]

  四、结语

  俄罗斯19世纪的思想家们普遍具有具有斯拉夫主义倾向。他们敏锐的发现了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西方法治化社会的局限和过分理性化。同时,他们提出了“完整知识”的方案,但是这种方案强调的还是道德的力量、信仰的力量、情感的力量,而轻视了逻辑、理性以及法律等在社会生活和思想生活中的作用,这种药方如果用在西方社会或许还有某种“解毒剂”的效果,但是用在理性传统本来就相对匮乏的俄罗斯不仅无助于解决俄罗斯思想和社会的问题,反而使这些问题愈加严重。[1]

  在这其中,并非所有的俄罗斯思想家都固守这样一种思想路线,以齐切林的法哲学思想等为代表的俄罗斯法哲学家们顺应时代与发展潮流,他们从本国文化传统的实际出发,推进法治化改革的道路是立足于本国的国情传统。

  参考文献

  [1]马寅卯。俄罗斯的法律虚无主义传统[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1-26(005)。

  [2]徐凤林。俄罗斯宗教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62-75页。

  [3]津科夫斯基。俄国哲学史(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第166-180页。

  作者:耿海天,姚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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