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应用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所属分类:综合论文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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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科技时代,汽车需求量迅速攀升,汽车保有量已达到两亿多辆,随着汽车行业的爆发式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1]。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则是针对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一系列专业问题的技术鉴定,利用物理学、化学和痕迹检验学等各学科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依据,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效率。本文是基于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对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综合应用进行简要论述。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含义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通常是指由于涉案人、车的行为活动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切物质形态的变化。在实际生活中,单车或多车之间、人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发生过接触的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之间或车辆与道路设施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也会伴随着凹陷、扭曲、弯折、断裂等结构变形,以及刮擦、整体分离和表面物质交换等特征痕迹留存于接触面上。

  3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包括: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狀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2-3]。

  3.1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比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以及发生碰撞接触的部位和形态等。

  3.2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留存痕迹和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资料,判断碰撞、倾覆或坠落等事故发生时的瞬时速度,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

  3.3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判断涉案车辆的所属类型,即属于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安全合理。

  3.4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包括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使用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

  3.5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是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

  4 痕迹检验技术可以解决的问题

  4.1 鉴定事故是否存在

  针对涉嫌利用造痕技术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或者自损骗保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涉案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对事故是否存在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4.2 事故车辆鉴定

  针对交通逃逸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涉案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对涉案车辆是否为肇事车辆进行鉴别,或者通过痕迹检验技术对嫌疑车辆进行排除判断。

  4.3 单车事故鉴定

  针对事故现场只有单方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肇事车辆各项痕迹进行检验,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对方肇事车辆。

  4.4 碰撞位置鉴定

  针对碰撞事故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留存的地面特征痕迹和散落物分布形式等痕迹物证可以对事故碰撞点的具体位置或范围做出推算及判断,为事故案件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4.4 碰撞部位鉴定

  针对碰撞事故案件,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涉案车辆进行各项痕迹检验,对事故车辆之间、车辆与人体或车辆与道路两侧交通附属设施的接触位置进行明确,为事故碰撞形态鉴定提供判定依据。

  5 痕迹检验技术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稳步的推进、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意识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专业鉴定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交通警察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进行核查和理赔,由此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4]。

  5.1 交通事故性质确定

  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并伴随伤亡情况出现的事件不一定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还需要根据事故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以及涉案车辆、人体的损伤部位和特征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5.2 事故车辆类型推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留存的痕迹物证所反映的信息进行筛选汇总,以确定涉案车辆所属种类,比如:依照现场遗留的涉案车辆轮胎花纹结构印痕、印痕宽度以及印痕数量,可以推断出涉案车辆车轮数目、轮距、轴距、车轮直径和胎面宽度等信息。

  5.3 事故车辆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可以对肇事车辆予以认定。通过对涉案车辆的碰撞接触部位进行勘察检验,同时查找涉案车辆是否存在二次喷漆或新更换零部件的可疑痕迹特征,车体外观是否存在裂纹或凹陷变形等痕迹,参照涉案车辆轮胎的花纹结构特点、轮胎磨损程度对肇事车辆予以认定;同时对存在玻璃破碎、标牌字符断裂脱落的车辆进行重点排查,提取现场车辆上遗留下来的手印和足迹等信息,可以对汽车逃逸者予以认定。

  5.4 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提供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碰撞痕迹的起始位置、碰撞角度、碰撞方向和制动压印痕和拖印痕进行勘察测量,推算涉案车辆在碰撞事故发生前后的行驶车速、行驶方向和角度,对碰撞事故接触部位、碰撞点、碰撞后运动轨迹等信息进行判断,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主要责任方。

  5.5 为法庭提供诉讼证据

  证据通常是指与案件有关联的客观事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是否真实存在的根据,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办案人员需通过证据对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证据之所以能够为案件处理起到证明作用,在于其本身与案件之间存在的必然关联性。但是,证据信息所具有的这种证明作用,往往并不是常规途径就可以让人理解和认识的,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往往是一种无意识的哑巴证据,其本身并不能自明其义,只有借助科学技术去发现识别与案件间的客观联系,才能充分发挥其证明作用。例如,嫌疑车辆车体上的纤维痕迹以及受害人衣服上的附着物或刮擦痕迹,如果不通过专门的技术手段和特殊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就不能证明它与涉案车辆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进行使用。任何一种痕迹物证,只有通过鉴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5-6]。

  6 结语

  综上所述,痕迹检验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基础工作,也是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由于其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的背景知识和检测技术进行支撑,综合分析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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